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倪迎久先生出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變動意向書》:倪迎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8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08%),計劃在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14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02%)。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擬減持股東的基本情況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擬減持的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

2、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3、擬減持數量

4、擬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

5、擬減持期間: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

6、擬減持價格:不低於人民幣19.00元/股

三、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倪迎久先生承諾:“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任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迎久先生一直嚴格履行上述承諾,未發生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具有不確定性,倪迎久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2、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倪迎久先生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減持計劃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倪迎久先生出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變動意向書》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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