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 男子无证驾驶被查与交警诉衷肠5小时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李坤鹏

11月6日晚,一男子因无证驾驶,在江北区嘉鸿大道被查。男子诉说自己的“苦衷”,试图感化民警。民警整整陪他说话5小时后,还是留给他一句话:“我不是铁石心肠,但法不容情!”

当天下午,民警拦停一辆可疑奔驰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照和行驶证,驾驶员先是谎称没带驾驶员,见无法蒙混过关,驾驶员在车内翻找,并最终拿出一个驾驶证。民警对驾驶证进行系统核对发现,驾驶员扈某的驾照已被强制注销,该证件属于无效证件。

法不容情 男子无证驾驶被查与交警诉衷肠5小时

据扈某交代,自己在2010年因醉驾被记12分,并被拘留,后又因驾照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记6分,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驾照共计被记22分,扈某便自暴自弃,放任驾照超分,直至其驾照被强制注销。

男子发现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后,大倒苦水,称自己是做药店设备生意的,要到处跑业务,要赔客户吃饭,要跑采购,跑安装,实在没办法啊,不开车生意没法做,日子过不下去了,希望交警能从轻处理,放他一码。男子声情并茂,委屈和无奈的心情溢于言表。民警当起了他的忠实听众,整整听了他5个小时的“诉衷肠”,最后告诉他:“民警并不是铁石心肠,但法不容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因此,男子将面临这两项处罚。

江北 李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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