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1月起纳税人凭电子版车购税完税证明即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岳瑞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广东省(含深圳市)、浙江省(含宁波市)、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在上述试点省市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11月1日起,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广东省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广东省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据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该项举措旨在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车辆登记业务的便利化水平,拓宽了纳税人办理业务的多元化渠道,长远来看也为推行全面无纸化、电子化办税奠

定了基础。据测算,这项举措全省全年将惠及超过300万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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