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一张加油卡“套牢”

“邹素清在任县城市管理局余土办主任期间,每个月从县昇鑫余土调剂有限公司领取金额300元的加油卡……”11月9日,江西省宜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素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5月,宜丰县纪委监委在调查一起案件时了解到一个问题线索:时任县城市管理局余土办主任邹素清从2016年起,每月定期从该县昇鑫余土公司领取一张已充值300元的加油卡,用来为其私家车加油,并存在收受管理对象红包等问题。

县纪委监委立即决定展开调查。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组找邹素清本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核实其有关违纪行为;另一组赶往昇鑫余土公司财务处,查阅有关油费支出财务账目。

宜丰县余土办是县城管局的一个内设股室,成立于2015年10月,负责县城内建筑余土处置、管理余土清运路线及规划余土处置场所,并对余土经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昇鑫余土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门从事余土清运、开挖土方工程服务、房屋拆除服务的经营公司。

当被问及与昇鑫余土公司有没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时,邹素清坚称没有,平时只是工作上打交道。他似乎十分委屈:“请组织一定要相信我,我工作这么多年,一直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同时,另一组调查人员传回消息:“账目上没有相关造表签字。邹素清每次到昇鑫余土公司领取加油卡后就走了。”

“没有造表签字,那加油站有没有可能留下蛛丝马迹呢?”调查人员调取了邹素清领取昇鑫余土公司加油卡后同一时间段加油站消费明细,经过多次排查比对,锁定了邹素清常去的一家加油站以及相关加油卡信息。

调查人员带着相关资料,来到昇鑫余土公司,找到财务出纳熊某。

“这张加油卡的消费信息是你们公司的吗?”调查人员问。

“我看看。没错,资料显示的是我们公司加油卡消费明细。”熊某说。

“这张加油卡怎么一直都是城管局余土办主任邹素清在用?”

“这……”熊某承认,这张加油卡是公司送给邹素清的。

在那家加油站,调查人员调取了监控视频,发现了邹素清为其私家车加油的图像。

当调查人员把相关证据摆到面前,邹素清终于低下了头。

“昇鑫余土公司成立后不久,县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比较严重。县里要求我们余土办加强监管和巡回检查。”邹素清交代,“我经常开自己的私家车去检查,油费支出很大,就要求昇鑫余土公司每个月帮我补贴些油费,他们公司的总经理胡旺明答应了。从2016年1月起至2018年2月,我每个月定期在昇鑫余土公司领取300元的加油卡给我的私家车加油,总共充值7800元。现在加油卡还在我这儿。”

就这样,邹素清的私欲从一张加油卡开始膨胀。据他交代,2016年春节,胡旺明送给他一个1000元的红包,他没有拒绝。从那时起直至2018年,他逢年过节都会收受胡旺明送的节日红包,共约7000元。

邹素清与胡旺明的关系越走越近,超越了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胡旺明与我私交较好,他每个月都请我吃饭。有时我接待自己的客人也让他结账,总共花费大概1.6万元左右。”邹素清说。

“邹素清也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以为跟胡旺明‘关系很铁’,这些事儿他们公司不会说出去。如今,他十分后悔自己私欲膨胀。”宜丰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除邹素清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外,涉及此案的县城管局分管领导叶长青也被立案审查。

“这一案例再次警示我们,要永远保持对纪法的敬畏之心,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学习、工作和生活。”宜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李宏勤说。(胡耀华 黄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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