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黑龙江看守所一在押人员逃脱,律师被质疑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其逃脱一事?

薛程峰


对于这个事件听起来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倒不是因为不相信律师有可能会办这种事情,而是觉得,即便律师有这个胆量,在程序上和在条件上也基本上是不太可能达到的。

首先,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时候,是根本就不可能进行接触的。因为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在同一个房间,而是要隔着一堵墙,分别在两个房间里的,所以律师怎么可能把人从另一个房间带出来呢?难道他会穿墙术吗?

再说,律师会见的时候都要提交相关的手续,进去几个人肯定都是要进行登记的,难道进去一个律师,出来两个人,警察都不问一问吗?

所以本身从条件上基本上就是不可能达到的。



另外一个就是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据涉案的律师所讲,他根本就没有代理这个案件,而且也不认识这个犯罪嫌疑人,并且按照协查通报上所说,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是一同逃跑的,但是从目前来看,律师根本就没有逃跑的迹象,还在好端端的接受采访,所以看来应当是有人冒充律师的相关信息而故意编出来的这样一个理由。

至于对方是如何获取这些相关信息,又是如何拿到相关手续和证件的那就不得而知了,还需要进步调查,总之,这案件确实有些蹊跷,并且越狱的人也确实是动了一番心思。但是拜托下次不要再拿律师当挡箭牌了!


任律师工作室


我16年在看守所关了9个月,对这个我还是有发言权的。进去的过程就不说了,说出来的。我取保候审释放是12月底了,当天干部把我从号子里提出来说释放。从号子到值班室还是要带手铐的,值班室里核验身份好几遍,从身份证号到照片,到指纹到DNA,还必须同时三个民警在场。然后是搜身,出来跟进去一样的,大冬天脱光了搜,防止夹带信件。出所时五道门,每一道都是指纹识别+识别卡和人脸识别。最后两道武警站岗,2个武警一个持枪对着你,另一个查验文件手续,最后才能出门。平时见律师或提审,不管进出号子都要搜身,除了公安给几根烟你藏在袜子或裤裆里,其他的想都别想。手铐脚链待着,连着椅子固定着,连站立都困难。见律师是一整块钢化玻璃带钢丝网,光线暗的时候连律师长相都看不清,签字只有去统一的固定窗口,比银行柜台取款口还小。律师帮忙逃跑?呵呵,写小说呢?


再也不碰Gun


作为一名大庆律师,事发的看守所是我经常去的地方,我原定要在事发当天去会见,结果临时有事没去,也不能亲历这一罕见的情况,虽然我不知道也不能说太多细节,但有些情况,是必须澄清的。

1协助逃跑的不是律师,更不是大庆律师,或犯罪分子冒充的杨马强律师,我并且相信,中国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有律师去做这样的事!请大家不要以讹传讹,侮辱行业声誉和律师尊严!

2我在大庆生活三十四年,做律师十年,代理刑事案件百余起,对这边的司法环境有发言权,请不要侮辱大庆的警察和看守所干警,他们即便有错,也不应该被充满恶意的抹黑,我们本地的看守所一贯最尊重律师和法律规定,全国各地的律师只要你来过大庆你都知道,这边会见的规范化和人性化便利性绝对全国第一,远超中国任何一个城市!犯罪分子利用看守所对律师的信任和个别的疏漏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应该收到法律的严惩,但我绝不相信有干警私通犯罪分子!请个别人不要充满恶意的看到律师和看守所!


肥兜爸爸


此事件颇为蹊跷。最开始引发关注,是因为一份黑龙江警方给吉林生警方的协查函,黑龙江大庆一位在押人员逃离看守所,黑龙江省警方向吉林省警方请求帮忙拦截。其中就提到了,该在逃人员是在与律师会见过程中,与律师伙同一起逃狱。


根据黑龙江警方的协查通报,律师杨马强和在押人员刘文忠乘坐黑A7EY30白色途观吉普车经黑龙江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

但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了律师杨马强,当事律师杨马强向表示“有人盗用我的身份帮犯人逃脱了,不是我”。也就是说,杨马强并没有像警方通报里说的那样在逃跑。

同时,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表示,杨马强律师没有代理过该案件,也未前往大庆会见嫌疑人,更没有开具过任何会见函等文书,对方是冒充的。


所以基本的事实可以确定几点:

1.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跑了;

2.杨律师并没有会见刘文忠,也没有接受刘文忠的委托;

3.极有可能是有人冒充杨律师会见刘文忠,关键是他们怎么拿到杨律师的相关律师证和其律师事务所的所函?他是怎么拿到该律师的原件的?也是伪造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4.即便是有人冒充杨律师会见,那他怎么把刘文忠带出来的?是以律师助理的身份?

所以,在押人员律师会见时逃跑,可能吗?

各地的看守所因为投入资金,设计年代等不同,各有不同的规格,监管严格程度也并不一样,相同点都是高墙铁丝网加上关卡重重。

物理上不可能有穿墙术

比如有的地方的看守所,律师的会见室和警察的讯问室是并排连着,而这一排讯问室也正好是一道围墙,就像一道长城,正好就隔开了犯罪嫌疑人和律师。

也就是说,律师和在押人员会见时,始终会隔着一道,铁栏杆和围墙,即便律师另外准备一套证件,通过会见时给在押人员,在押人员拿到相关证件也无法解释,他是如何穿过会见室。因为看守所能够自由穿行的人员,看守所自己的武警和监管人员,或者其他有相关运输任务的工作人员。

程序上也很匪夷所思

从程序上来讲,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先向递交看守所律师证,所函委托书等证件后,看守所会根据来的律师人数(最多两个)发放会见登记卡,这个卡在进看守所时,出示给武警,出看守所时,还给武警,所以,进去多少人,出来也必须是多少人。

所以不太可能出现一个律师去会见,出来看守所时成了两个律师。

总而言之,一个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如果他拿着律师的证件就能够走出自己的仓室,进而逃离看守所,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相反,如果是在监狱,在押服刑的犯人,如果偷了警察,预警的钥匙,衣服和证件,走出监狱,并非不可能。 几个星期前发生的凌源第三监狱两名在押犯人逃跑的事情,就是通过偷拿狱警的衣服和里面的证件跑出来的。所以如果在押人员想逃跑,与其伪造律师的证件,还不如伪造,相关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证件。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律师协助嫌疑人逃脱?怎么逃??

夹公文包里吗?还是揣口袋里逃?

看守所不是大街上的小卖部,进门买个东西转身就可以走,律师要进出麻烦着呢。



律师要会见当事人,要在门口登记各类证件,还要换发会见的证件,进入监区后,是在专门的隔离区会见,并不是俩人面对面,搬个板凳磕个瓜子喝着茶会见。

看守所会见室都是专门设置的,有点类似银行柜台,中间隔一层玻璃,律师与当事人分割两边聊天。

即便有那种可以面对面会见的机会,那绝对是有警察在旁边监管,不可能就让俩人直接见面聊,否则就是违规。



你说在此情况下,律师想把当事人带走,怎么带走?

律师出门的时候,还要返还接见证拿回自己的执业证,我就奇怪了,明明律师进去是一个人,出来就变成两个人,就没人发现?

好在律所获悉此情况后立即发布声明,公布律师当日动向,并辅以视频资料佐证,基本是可以判定该律师确实是“背了锅”。

但问题又来了:既然律师没在现场,那到底是谁进了看守所帮他脱逃的?

他是怎么利用假证件躲过警方的层层审批进出看守所还带走一个人?

看守所的对于进出人员的日常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这一切,都需要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后才能获悉,但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

看守所当天的值班人员绝对有问题……


普了次法


2018年10月18日,一份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发给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协查通报刷爆律师们的朋友圈,该通报称:10月18日16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马强协助下脱逃,脱逃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一台白色途观吉普车经该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吉林省等内容。律师竟然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脱逃?难道律师真如当事人所说的神通广大?细思极恐。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可以说是律师前辈们一步步争取过来的,从最初的会见难、立案难、阅卷难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很大的保障。根据该通知以及《律师法》的规定,除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外。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可以看出,看守所对于律师会见提供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单就从我执业地区的看守所情况来看,只要材料齐全,看守所基本上是马上安排会见,这为律师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这是所谓律师“神通广大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询问室里的录音、监听设备。简单来讲,律师在会见时候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的内容,办案机关不能偷听,也不能叫人在旁边观看,律师可以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独沟通,这是所谓律师“神通广大之二”。

但是,律师真的会为了一个案件愿意牺牲自己的执业前景,不惜以身试法协助犯罪嫌疑人逃脱吗?要知道,获取律师执业证要先考取低通过率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再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最快获取律师执业证的时间也要三年左右。权衡利弊,普通大众都知道协助脱逃的事情做不得,律师更不可能不知道。且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过程中,律师是隔着铁栏跟他们对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时是戴着脚铐或者手铐,律师有通天的本事,也很难带走他们。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律师不会愚蠢也没有能力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律师并没有那么神通广大,那么,律师不是李鬼,到底谁是内鬼?

2018年10月22日17时30分,警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一机路商铺门前将冒充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逃跑的李晓旭成功抓获,证实了并非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脱逃。但是嫌疑人刘文忠脱逃必有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要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第六十七条看守所围墙外侧十米内为警戒隔离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第六十九条看守所应当对监区、办案区、会见区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到及的地方实施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至少保存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八条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三)劫持人犯的;(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以上条文可以看出,看守所看押工作由人民武装警察看守,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可以说是非常严格、严密。犯罪嫌疑人可以轻轻松松从看守所逃脱,比起严查律师会见的程序来说,更应该完善看守所的监管制度,查查到底是否有内鬼?相信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一定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看了很多微博评论,在这个协助脱逃的案件中,很多人对于律师这一职业有误会,认为律师是玩弄法律的,其实,律师跟大众没啥区别,人有善恶,律师也是这样。但我相信大部分律师都是好的,律师律师,以法以律为师,律师往往是良法的忠实捍卫者,律师没有公权力的保障,律师的背后,除了法律没有其他靠山,只能坚定不移的维护法律的权威,倡导法律的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很多立法的完善,是大部分律师前辈们默默辛勤追求的结果。

最后,留几个问题给爱好法律的你们思考,1、在押人员刘文忠从看守所脱逃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协助刘文忠脱逃的李晓旭构成什么罪?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脱逃,事后证明脱逃前所涉嫌的犯罪不成立的,那么刘文忠的脱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黄喜林律师


可能有很多人没见过看守所,或者压根就没听说过看守所,不知道看守所是干什么的。先告诉大家看守所究竟是个什么地方。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一般的嫌疑人在没判刑之前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开庭,短则十几二十几天有可能释放,长的都有关押两三年的,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时间有可能需要更长。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以免犯罪人嫌疑人逃跑、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隶属于公安系统,由公安干警负责内部管理,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这是看守所的概念。至于看守所内部的事情,又多黑暗,不在今天的回答范畴,如果有感兴趣的改天可以详细叙述,篇幅大概需要十几万字。

大家知道了看守所是什么地方,干什么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对嫌疑人的侦查,起诉,律师辩护前与嫌疑人的沟通,都是在看守所进行的。那么下面我们先来捋一捋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程序。

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律师有了解案情的权利,自然律师就有会见嫌疑人的必要。注意,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及律师以外,任何人不得与嫌疑人接触,会面,哪怕是嫌疑人的家人也不能在看守所会面。所以,律师是唯一的家里人和嫌疑人沟通的通道,律师可以将家人的嘱咐转达给嫌疑人,也可以将嫌疑人的话转达给其家人,当然,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其它比如串供等违法犯罪的事情肯定是不允许的!

律师因案情需要会见嫌疑人,必须先过第一道岗,看守所大门,执勤干警需要律师出具其本人的律师证件,事务所的公函,家属委托书,介绍信等,如果带着见习律师,见习律师也要出具相应的证件和手续。由看守所审查无误并登记人数后,可以进入会见室等待,后由公安干警去监舍提出嫌疑人并带至会见室,会见时一般不会有其它人员在旁边,也不会录音和录像。

一般的会见室中间都会有一层玻璃窗隔开,并且玻璃窗上一般都会安装防盗网,一边一个电话,只会留一个很小的窗口,仅能容一只手伸出,便于嫌疑人需要签字或按手印。如果想从这个小窗逃出去,完全没有可能。

律师会见完毕,一般都要先通知看守所干警,由干警带嫌疑人回监舍。

以上就是律师会见嫌疑人的一般程序。

下面就来分析一下这件事情的蹊跷之处:

一是假冒律师进去看守所时登记的人数,如果进入时在看守所大门登记人数是一人,出门的时候干警按常规核对人数时应该能发现人数不对,不会打开大门放人出去。

二,律师会见完嫌疑人之后,要通知干警带嫌疑人回监舍,干警办公室一般都设在会见室大门口,律师出入干警都会看到,律师出来通知时,干警都会马上去会见室带走嫌疑人,一般来说,干警去带嫌疑人的时候,律师走的再快,也不会在干警去带嫌疑人之前离开看守所。所以,干警发展嫌疑人不在会见室时,理应能够来得及通知大门干警不要放律师出去。

三,现在的看守所监控到处都是,可以说是无缝隙监控,监控室的干警理应能够发展律师来的时候是一个人,走的时候变成两个人,这也是不合理的地方。

四,会见室窗户玻璃一般都是防爆玻璃,并且都加装了防盗网,暴力损坏会见室的窗户理论上也是不可能的。

嫌疑人从看守所逃脱,除非具备以上几点,干警不理不问,监控损坏,或监控室干警没在岗,或是没看监控室,律师随身带有破拆工具,律师走的时候干警不在办公室等候会见,等等。以上这些条件都同时具备,嫌疑人才能大摇大摆走出看守所。


山高我为峰61976835


在押人员逃脱事件频发,到底是监狱或者看守所管理制度问题还是犯人有那么大的本事?确实让人大跌眼镜,辽宁凌源第三监狱10月4日重刑犯逃狱至今过去短短十几天,而又爆出了黑龙江大庆市看守所18日一在押犯人逃脱。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该事件的发生,矛头直指律师,更在律师圈引起了轩然大波,而网传的涉事律师当事人杨马强更是喊起了冤屈,他说压根就不认识刘文忠,但是协查通报上的身份证号码确实是他的,但他压根没有代理过此案,而如果这份协查通报所述刘文忠逃脱属实,那么他的信息就被人盗用,他正在联系公安人员。



事件描述:10月18日16时,黑龙江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逃脱,据称,刘文忠是在律师杨马强的协助下逃脱。而根据协查通报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亡吉林省,“恳请协助配合开展沿途堵截工作,并在犯罪嫌疑人刘文忠家乡实施布控”。


而这里的网传协助刘文忠逃脱律师杨马强信息正好和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马强信息一致,而19日,杨马强表示自己已经知道了网传协查通报一事,他说“有人盗用我的身份信息进到看守所帮助犯人逃脱,不是我本人。”19日14时30分,黑龙江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证实,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从看守所逃脱,是否有人帮助刘文忠逃脱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当看到这里的时候,大家是否有很多疑问,确实,笔者也有很多疑问,明显网传的杨马强本人确实不知情,而如果是有人盗用了他的信息,那么为什么看守所那么严密的地方并没有识破他的假身份信息,再者就是看守所看守重重,而刘文忠为什么能从里面逃脱,那么当时看守人员呢?是如何逃出去的。不过这些疑问假如调查属实,那么就是看守所看守的严重失职,看守所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

看守所即使在押人员会见律师,也是走不出去,中间隔着一道防护栏,犯人还处于监区内,律师也不能进去,要说逃出来,有民警看守,有武警看守,而刘文忠却从看守所逃脱,这说明了这个看守所的管理存在问题,还有就是有可能看守所年久失修,设施落后。不然绝不可能逃出去。



可是事实确实是刘文忠逃脱了,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当然他逃出去也是枉然,终究逃不过警方的层层布控,只是增添自己的罪责。最后,我们拭目以待,事件的真相大白很快,我们不要妄自猜测。不过看守所管理存在的问题确实要加强。同时也希望周边居民注意,以免在这个抓捕过程中刘文忠狗急跳墙,二次犯罪,如果发现,及时报警。


珞珈评论社


这个事过于蹊跷!从通报的内容看是律师帮助在押人员逃狱,但是客观情况是该律师提供的声明当中明确可以证实其本人在案发时间正在律所和省高院办案,而且其本人根本就没有代理过该在押人员的案件,由此可以发现该案当中存在诸多疑点!

从目前双方各自披露的信息内容看:至少刘文忠确实已经逃跑;杨马强律师却没有代理过该案而且案发时也有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明录像。由此可以进一步推断出有人冒充律师杨马强的身份进行会见并协助逃狱。

但是但凡去过看守所的人都知道,在会见过程中会见室里是有铁栅栏的,律师根本无法协助在押人员逃狱,除非律师的包里面有切割机,而且能够保证在切割机切割铁栅栏的时候无人听到会见室里如此大的动静!我想绝不可能。

另外从律师的角度出发,作为一个律师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是知道的,试问哪个律师能够如此大胆不顾一切的协助在押人员逃窜?是给了巨额的报酬还是其他?显然律师根本不具备协助逃狱的动机,只能说本案中有人冒充了律师的身份,穿过了层层铁栅栏帮助在押人员逃过一层层检查逃狱。

只能说本案当中蹊跷太多!对于本案当中的诸多疑点,仍然需要等待下一步的调查结果。



麋鹿说法


律师在看守所帮在押人员逃脱?这个锅律师不背!知道看守所怎么会见吗?

,19日,一份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嫌疑人脱逃的协查通报刷爆了律师圈。竟然有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帮嫌疑人脱逃?这律师得是多么没脑才能公然犯罪?难道是被的挟持了?而且那是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和在押人员见面是一铁栏两边的不同区域,不管是挟持还是配合,律师又是怎么把在押人员从铁栏对面弄出来的,就算弄出来又怎么通过各个警卫的?

正在疑惑的时候,看到了涉事律师怕在律师所的声明,大意是: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案子、我们所的这位律师也没接受这个委托、而且案发时我们这位律师根本不可能在场,即使真有人用这位律师的名字帮在押人员脱逃,也是冒充的。

看来这个锅律师是真不背了,分析一下这件事儿的一些疑点和问题:

1、什么人能拿到律师信息?

律师的基本信息是向社会公开的,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执行机构这些都可以在公开的网上查到,但如果有人冒充律师到公检法、看守所,得做一本假的执业证,而现在这些机构都有联网数据,律师进入时都要核实证件,联网比对照片。除非冒充者与律师极为相似,否则让人冒充进入就是看守所方面失职。


2、嫌疑人怎么从会见区出来的?

律师会见区有大有小,有独立房产也有大厅式的房间,但不管怎么在律师和在押人员之间是有铁栏隔开的。甚至很多地方做成银行柜台的状态,甚至要拿着话筒才能相互通话,能互相传递的也仅限于文件和笔,即使律师想违规最多也就递个烟、传个纸条还得冒着被监控发现的危险。不管怎么说,正常的看守所律师会见区域是没机会把在押人员带出来的。


如果看守所没有违规行为,即使是一位真律师想犯罪帮在押人员脱逃,也是不可能的。这个事件嫌疑人到底是怎么从看守所脱逃的,问题出在哪儿?还是得等看守所或上级司法机关调查后作说明。话说,最近从脱逃的在押人员好像也不止一起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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