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检察院采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快速办理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为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精神,提高办案质效,11月12至16日,靖远县院采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快速办理李某某、赵某某等17人涉嫌赌博、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全部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因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由副检察长担任组长,侦监、公诉办案资历深、业务能力强的3名员额检察官及4名书记员组成办案组。办案中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认真审查,提高了办案质效,严格按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要求,做到了依法审查,准确界定,快速办理,精准打击。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准确定性,用5天时间做出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办理此案,积累了“捕诉合一”办案经验和方法,“捕诉合一”既能及时惩治犯罪,又能提高办案质效。本案到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将继续负责审查起诉工作。(赵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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