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柯城区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柯城区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柯城区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系统工会,区直工会: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规范困难职工档案,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切实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柯城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18年柯城区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柯城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非柯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根据全总文件精神,困难职工家庭按建档标准分全国级、省级、市级、区级。

(一)符合全国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0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0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之内(680元-1020元之间),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2040元含)以内,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符合省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符合市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020元-1088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020元-1088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四)符合区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6-1.8倍(1088-1224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6-1.8倍(1088-1224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建立档案

1、拥有2套 (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

(1)调查摸底。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职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知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困难职工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2018年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职工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困难职工与配偶非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效银行卡或存折(柯城农商银行)复印件;

②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即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和家庭成员的收入列表证明;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人员填写《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签名并按指纹印。

③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自负医药费证明材料(所属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并盖章的年度自负药费证明材料),特殊病种的正规购药发票。

④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新生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到时补交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⑤有低保证、残疾证的提供复印件。

(2)内部公示。基层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后,将初审合格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3)材料上报。对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及职工配偶单位应在《柯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包括申报类型),加盖工会或企业公章。基层工会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并附公示单,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会或系统工会审核。

(4)系统审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会、系统工会对每份申报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及家庭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予退回;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5)复核确认。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会、系统工会,区直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经区总工会党组会议讨论后,将困难职工单和单位在柯城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然后由区总工会实施困难救助。

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在本次年度集中调查后,对新产生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应及时向所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会、系统工会申报。

2、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工会服务困难职工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致困原因,为今后开展各项精准帮扶工作打好基础。

(2)掌握标准,严格把关。做到既不漏报,也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库。

(3)透明公开,确保公正。做到相关政策透明,信息公开,对于上报的名单及家庭困难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4)及时上报。本次申报时间安排:

11月2日-11月17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上报;

11月19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会、系统工会,区直工会进行审核、上报。调查表于11月23日前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未报的区总工会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徐宣耀

电话:3396997

附件

(以下图片点击可查看大图)

附件1、2018年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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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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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单位个人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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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社区(村委会)家庭成员收入列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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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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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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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柯城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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