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8年度柯城區困難職工調查申報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柯城区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柯城区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管委會)總工會、系統工會,區直工會:

為全面、真實、準確地掌握柯城區困難職工家庭的基本情況,規範困難職工檔案,更好地幫助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切實做好精準幫扶工作。柯城區總工會決定開展2018年柯城區困難職工調查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柯城區所有已建工會組織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生活困難的在職職工家庭(非柯城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證明,及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二、申報條件

本次申報根據全總文件精神,困難職工家庭按建檔標準分全國級、省級、市級、區級。

(一)符合全國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申報條件:

1、連續6個月以上家庭實際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80元),未經政府救助,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80元),經政府救助後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1.5之內(680元-1020元之間),因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 (2040元含)以內,但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二)符合省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申報條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040元含)以內,但由於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以內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040元含)以上,但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以內的職工家庭。

(三)符合市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申報條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040元含)以內,但由於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020元-1088元含)以內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040元含)以上,但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020元-1088元含)以內的職工家庭。

(四)符合區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申報條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040元含)以內,但由於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1.6-1.8倍(1088-1224元含)以內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040元含)以上,但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1.6-1.8倍(1088-1224元含)以內的職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能申報建立檔案

1、擁有2套 (含)以上住宅的;

2、擁有商業店鋪或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4、非受僱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程序:

(1)調查摸底。各基層工會要對本單位職工家庭困難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通知符合條件並自願申報的困難職工準確、完整、真實地填寫《2018年柯城區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請職工的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困難職工與配偶非同一戶口本的,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有效銀行卡或存摺(柯城農商銀行)複印件;

②困難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即單位(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職工收入證明和家庭成員的收入列表證明;困難職工本人及家庭人員填寫《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託核對授權申請表》簽名並按指紋印。

③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家庭患病人員的自負醫藥費證明材料(所屬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出具並蓋章的年度自負藥費證明材料),特殊病種的正規購藥發票。

④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子女上學學費發票原件或複印件,新生需提供入學通知書,到時補交學費發票原件或複印件。

⑤有低保證、殘疾證的提供複印件。

(2)內部公示。基層工會對申報對象進行入戶調查並填寫《困難職工基本情況入戶調查表》後,將初審合格的困難職工名單及家庭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公開欄內張貼公佈,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對職工群眾反映的意見必須認真調查核實。

(3)材料上報。對初審合格並經公示無異議的,基層工會及職工配偶單位應在《柯城區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包括申報類型),加蓋工會或企業公章。基層工會收齊所有申報材料並附公示單,報鄉鎮、街道(管委會)工會或系統工會審核。

(4)系統審核。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工會、系統工會對每份申報材料準確性、完整性及家庭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審核,對資料不齊全的應予退回;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報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進行復核。

(5)複核確認。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對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工會、系統工會,區直工會上報的困難職工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後,經區總工會黨組會議討論後,將困難職工單和單位在柯城區政府網站公示7天,然後由區總工會實施困難救助。

各級工會要加強困難職工的動態管理,在本次年度集中調查後,對新產生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困難職工,基層工會應及時向所在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工會、系統工會申報。

2、申報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是工會服務困難職工的一項基礎性、常態化工作。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本次困難職工家庭調查摸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專人負責落實,全面掌握本轄區內的困難職工家庭情況、致困原因,為今後開展各項精準幫扶工作打好基礎。

(2)掌握標準,嚴格把關。做到既不漏報,也不能讓不符合條件的職工納入困難職工檔案庫。

(3)透明公開,確保公正。做到相關政策透明,信息公開,對於上報的名單及家庭困難情況及時予以公示。

(4)及時上報。本次申報時間安排:

11月2日-11月17日各基層工會調查摸底、上報;

11月19日-11月20日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工會、系統工會,區直工會進行審核、上報。調查表於11月23日前報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逾期未報的區總工會將按自動放棄處理。

聯繫人:徐宣耀

電話:3396997

附件

(以下圖片點擊可查看大圖)

附件1、2018年柯城區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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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單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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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單位個人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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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社區(村委會)家庭成員收入列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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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困難職工基本情況入戶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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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託核對授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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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柯城區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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