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虛假宣傳是怎樣認定的?商家虛假宣傳要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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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行為就是廣告行為,對此廣告法第二條有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活動。

虛假宣傳,顧名思義就是提供虛假的商品或服務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或誤導。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特別在第四條重申: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那麼,哪些人能夠構成虛假宣傳呢?有四類個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這是廣告法第二條的規定:

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廣告經營者,是指接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佈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舉個例子,我是做刑事辯護的律師,如果我要宣傳自己,發佈廣告(當然,正常情況下律師是不能做廣告的,舉自己的例子是避免躺槍),我委託一家名叫宇宙的公司(名字大,有影響力,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給我設計廣告詞,發佈在悟空問答上(不要告我啊),由於我本人長得醜,怎麼美化都拿不出手,就請了一位主演過爆紅律政劇的某電影明星草原狼來出演。廣告內容有這麼一句話:“獲得無罪判決最多的律師”,其他的可以忽略。

在這個案例中,我就是廣告主,宇宙公司是廣告經營者,今日頭條是廣告發布者,草原狼是廣告代言人。我們來看看“獲得無罪判決最多的律師”是不是虛假宣傳?

廣告法的第二章專門規定“廣告內容準則”,其中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

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我的這句廣告詞就有“最多”這個詞,單純從這個法條來看,我是違反了,涉嫌虛假宣傳。但假如我真的獲得過100份無罪判決呢?從最近這幾年每年不到萬分之八的無罪判決率來看,100份無罪判決真是最多的律師。但即使有,我這樣說,還是不行,因為沒有官方的統計數據支持。所以我如果這樣宣傳,就是妥妥的虛假宣傳了。

但如果我改一下呢?比如說“獲得過無罪判決”,這樣就不是虛假宣傳了,因為我確定獲得過一份無罪判決,四份不起訴決定書,不批准逮捕的就更多了。

如何處罰虛假宣傳呢?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也有明確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簡單點,最高罰款可以到廣告費用的十倍或者二百萬元。但記住這個罰款只能針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草原狼不能夠依據這條進行處罰的。

最後說說虛假廣告罪,這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這個數字很吉利,也是純屬巧合),最高量刑也是二年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人身傷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事律師翟振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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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


不光是保健品會銷欺騙消費者,二類醫療器械免費體驗店也是這種手段士坑騙老年消費者。如:諸城市健之盾醫療器械免費體驗店就是如此,我實名舉報監管人員說:該店只免費體驗而不銷售產品。這個社會監管人員與違法人都是好朋友,才使的欺騙老年人的現象屢禁不止,健之盾醫療器械免費體驗店投資2萬元,4年變成了200萬,錢那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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