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疑案侦破纪实:先后杀死同村5人,青岛恶性杀人抛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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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城关镇,东部的旷野上分布着贾家庄,塔元等几个村落,与镇中心的繁华喧嚣相比,这里农田成片,平坦开阔。

1991年9月4日上午, 14岁的少年小江跑到村南水库去玩儿,他突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一个偏娄,里面还装着一袋东西。

小江有些奇怪,就回去告诉了大人,几个村民将偏娄,这才看清楚里面是个编织袋,而且呈现出一具尸体形状,还散发着呛人的恶臭。

上午10时,即墨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抵达现场,村南水库非常小,东西宽25米,南北长二三十米,三面农田,仅东边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小路。

娄内的编织袋内除了尸体,装着重约40斤的石头,而尸头的头脚两端各套着白色塑料编织袋。

尸体已高度腐败,多处表皮脱落,上面爬满蛆虫。经检验,死者系男性,身高1米65,仅穿着一条红白绿蓝四色图案的裤头,头部包着一件深灰色军便装,短发,并且有少量白发,络腮胡。

舌头突出,眼球外凸,两臂后反,两膝弯曲,手脚反绑于臀后,颈部绑了一根长七十三厘米的双股铁丝。

经法医鉴定,死者年龄在45到50岁之间,解剖发现死者两肺间有出血点,为勒颈窒息死亡,死者全身未发现明显损伤,胃内溶物和肝组织均查出酒精,由此判断死者系处在醉酒状态时被勒颈致死,死者胃内有重约一百克的稀状物,由此认定死者系在发后3-4小时内死亡。死者系死后被投入水中,入水时间应在半个月以前。

根据上述情况,民警到附近村庄进行调查,希望查明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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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移尸的一般规律是由繁华地区向偏僻地区,此案的尸体现场为城东旷野,据此判断杀人第一现场应为西南方向的几个村落。而且,根据死者双手双脚被绑,尸体装入娄内以后上面又用石头压上,犯罪分子狡诈,作案从容老练,身体强壮,很可能是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的惯犯。

根据上述分析,专案组广泛发动群众寻找失踪者。5日上午8时,尹家村的付春英听到寻找尸源的广播后,赶到公安局,称死者很可能是她丈夫尹书佐,根据付春英介绍,尹书佐45岁,日常在城关菜市场做小生意,8月7日携款骑自行车外出后至今未归,其体貌特征和失踪时间等多方面情况与死者一致。尤其是死者所穿的那条裤头是她亲手所做。经过指纹鉴定,证明死者确实是尹书佐。

尹书佐在城关镇几个菜市场卖菜为生,其妻付春英操持家务,夫妻两人关系和睦,尹书佐当过村干部,为人忠厚。经过询问尹书佐生前的情况,得知8月6日早,尹书佐骑车去城关镇卖菜,傍晚回家拿了500元后和妻子去说,他和一个姓娄的要去贩卖鸡蛋.7日上午,尹书佐又匆匆回来说昨晚住在姓娄的家里,他们商量贩卖鸡蛋钱少了不合算,想再凑些钱可以多赚些。付春英听了以后便东借西凑了600元。午饭后,尹书佐再次携款骑自行车去城关镇,从此就再也没有回来。

据付春英回忆,“姓娄的”是其夫饭菜时认识的一个人,自称是即墨市医院的大夫,因嫌工资少而弃医经商,这个人30岁左右,身高约1米8,操潍坊一带口音,家住城关镇,有老婆孩子。

侦查人员立即抓住这一线索展开工作,经查即墨市医院根本没有姓娄的这个人,明显是假冒,以此引诱死者。他的居住地在城关附近,也符合第一现场的判断。

于是,侦查员奔赴城关镇的七大菜市场,很快找到了几位与尹书佐相识的菜贩子,据他们提供,“姓娄的”和一个“姓蔡的”认识,找到“姓蔡的”的后,他交待是在今年4月份在庄头菜市场与“姓娄的”相识,对方称自己是潍坊电影开发公司营业员,停薪留职后携妻子出来做买卖,妻子名叫许秀玲,是他在菏泽医学院上学的同学,家住城关镇塔元村。

而另一个名叫朱彦夫的菜贩子提供,姓娄的在庄头市场自称是即墨医院的外科医生,而且已经一个多月没有在城关市场露面,而他可能居住的塔元村恰好位于发现尸体现场的西南两华里外。越来越多的疑点都集中在“姓娄的”身上,民警立即赶到塔元村,很快查明“姓娄的”租住的房屋,据房东回忆,当年4月份经塔元村村民曲颜浩介绍,“姓娄的”夫妻俩带着一个十个月的孩子,租了他家的两间空房,约在半月前的3号又搬走了,走的时候租了一辆带帆布篷的三轮车,运走了全部家当。房东租给娄崇华的房子是两间破旧的房屋,屋内墙皮脱落,布满了蜘蛛网,这里极可能是杀人第一现场,但技术人员仔细勘查却一无所获。

与此同时,民警们找到了曲颜浩,终于得知那个“姓娄的”名字叫娄崇华,昌乐县人,妻子戴锡娟,20岁,是南泉镇人,而且是曲颜浩的外甥女。从1989年2月开始,戴锡娟就与娄崇华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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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了嫌疑犯的真实身份,但此时娄崇华很可能畏罪潜逃了,警方怀疑他跑到了戴锡娟老家附近居住。

在戴锡娟老家,通过询问亲属,得知半个月前娄崇华一家三口搬到四方国棉三厂一带租房居住。而且在9月2日,娄崇华一个人来到“岳父”家,对“岳父”说要收拾房子,随即拿走了一把锤子和一个铁锹离去。

专案组根据情况,决定分兵四路:一路到国棉三厂一带寻找娄崇华踪迹;一路排查娄崇华搬家时用到的三轮车;三是查娄崇华在原籍的相关信息;四是组织20名民警分别在塔元,戴锡娟家和兰家沟(娄崇华外婆家)等地进行守候。

第一路民警们来到国棉三厂附近,并没有发现娄崇华的踪迹,他们很快决定扩大范围进行搜索。与此同时,查找三轮车的工作有了突破,7日凌晨侦查员查访到个体三轮车主王永俊,他说在前一段时间,确实从塔元村将一家三口用三轮车送到青岛四方“垃圾最多”的一个地方,按照王永俊介绍的行车路线判断,娄崇华可能在四方区湖岛垃圾场附近居住。

经过排查,民警发现前不久曾有一男一女带着孩子在湖岛村附近租房,几天后又搬到了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家里。

7日上午11时,侦察员带着认识娄崇华的菜贩子尹新平在湖岛汽车站设点守候,不久一青年男子推着载有一筐蛤蜊向湖岛方向走来,尹新平定睛一看此人就是娄崇华,侦查员等娄崇华走近,突然扑了上去,将他按在地上。

经过一小时突审,娄崇华就供认了杀害尹书佐,抢劫现金1100元的事实。他说作案后自己感到情况不妙,就赶到了青岛,找到了在潍北监狱服刑时的狱友,寄住在他家里。

根据娄的交代,侦查员在他的出租屋内缴获了死者尹书佐的衣服、腰带和提包等,同时将戴锡娟传唤到派出所,要求她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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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专案组认为,娄崇华长期流窜在外,无正当职业,无固定收入,既要养活妻女,又要满足自己吃喝挥霍的需要,肯定还有其他的捞钱勾当。

经询问戴锡娟,她说在即墨市城关镇胡家村有一个叫于振录的男人,与戴锡娟在市皮革厂当临时工时相识。1989年2月,两人私奔到于振录劳改认识的狱友娄崇华家,住几天以后于振录不辞而别,戴锡娟在娄崇华的引诱下,便与他开始同居,从此于振录就再也没有回到娄家找她。听说于振录从娄崇华住处返回老家后,又声称要出去做买卖,从家里带走700元现金,走后至今未归。

侦查员觉得此事可疑,便着手调查于振录的下落。而到娄崇华原籍调查的民警发现,娄崇华1983年因盗窃被判处五年徒刑,同时他们发现曾经在囚禁娄崇华的监狱当过武警的刘浩龙,于1989年9月来到娄崇华的家里催要欠款,却从此再未回家。刘浩龙的父亲来当地寻找,但豪无结果。

同娄崇华交往的两个人均神秘失踪,这明显不是巧合。预审员先是和娄崇华搞好关系,麻痹了他的反侦察意识,在合适的时候突然说道:“你说清楚于振录的事!”这突如其来的询问,使得娄崇华一下子惊慌失措,预审员自此步步紧逼,娄崇华在强大的压力之下终于交代了杀害于振录的过程。

原来1989年2月,于振录来到娄崇华家后,密谋以5000元将戴锡娟卖给娄崇华,娄崇华当即答应,但又以与戴锡娟培养感情为名,将于振录支走。娄崇华与戴锡娟同居后,又设计将其前来取款的于振录用酒灌醉后,用铁丝将其勒死,并挖开自家西屋的土炕,掩埋了于振录的尸体。

根据他的口供,侦查人员立刻前往娄崇华的家里,经过查找,终于在土炕下面,发现一具尸体,与此同时还在娄崇华的猪圈里挖出了另外四具尸体。

消息传来,娄崇华自知大势已去,交待了自1989年至1990年底,以“介绍对象”、“合伙做买卖”为诱饵,采取以酒灌醉受害人,然后用铁丝勒颈的手法先后杀死同村农民娄崇贤、于振录、刘浩龙、丁文和、魏开森等五人,抢劫受害者携带的现金数千元的犯罪事实,根据口供,经法医鉴定,分别认定了五个尸体的身份,至此,一起在山东省历史上罕见的系列杀人案被彻底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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