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戰場上遇到華裔士兵,到底該不該開槍?

鴨梨_採了個花


幾乎每個國家都會有移民前往求他國家的人存在,而如果不巧,我們和某些存在我國移民也就是華裔的國家開戰了,他們的軍隊當中有著這些華裔士兵存在,而且剛好與我們遭遇,我們該不該開槍打死他呢?事實上面對這樣的問題,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開槍射殺他。因為他是敵國的公民,而且參加戰爭說明他對敵人持支持態度,而且如果我們不開槍打他,他可能就會傷害我的戰友。

歷史上其實不乏這樣的人,抗日戰爭當中那些為了鬼子賣命的偽軍,他們不僅戰力很強,而且有時候對中國人比日本人還狠,這難道不該殺嗎?即使是拋開這些人不談,因為他們沒有日本國籍,不算日本人。太平洋戰爭爆發的時候,美國就存在很多日裔美國公民,即使日本人在美國的待遇直線下降,他們對美國的熱情依然不減,因為在他們眼裡,自己是美國公民,為了報效美國當然要參軍打擊軸心國了,事實上美國真的把他們編成了一個團,送往歐洲戰場,他們也狠狠的打擊了德國人,當初在朝鮮戰場上,一個華裔美軍用中文喊話擾亂了我們的志願軍戰士,成功解救自己戰友還殺了我們的戰士。最後獲得海軍十字勳章還被奉為英雄。

這些實例都告訴我們,不管他們長得和我們怎麼像,他們心理永遠不會當我們是自己人,我們為什麼要對他們網開一面?該開槍還是得開槍。

幾乎每個國家都會有移民前往求他國家的人存在,而如果不巧,我們和某些存在我國移民也就是華裔的國家開戰了,他們的軍隊當中有著這些華裔士兵存在,而且剛好與我們遭遇,我們該不該開槍打死他呢?事實上面對這樣的問題,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開槍射殺他。因為他是敵國的公民,而且參加戰爭說明他對敵人持支持態度,而且如果我們不開槍打他,他可能就會傷害我的戰友。

歷史上其實不乏這樣的人,抗日戰爭當中那些為了鬼子賣命的偽軍,他們不僅戰力很強,而且有時候對中國人比日本人還狠,這難道不該殺嗎?即使是拋開這些人不談,因為他們沒有日本國籍,不算日本人。太平洋戰爭爆發的時候,美國就存在很多日裔美國公民,即使日本人在美國的待遇直線下降,他們對美國的熱情依然不減,因為在他們眼裡,自己是美國公民,為了報效美國當然要參軍打擊軸心國了,事實上美國真的把他們編成了一個團,送往歐洲戰場,他們也狠狠的打擊了德國人,當初在朝鮮戰場上,一個華裔美軍用中文喊話擾亂了我們的志願軍戰士,成功解救自己戰友還殺了我們的戰士。最後獲得海軍十字勳章還被奉為英雄。

這些實例都告訴我們,不管他們長得和我們怎麼像,他們心理永遠不會當我們是自己人,我們為什麼要對他們網開一面?該開槍還是得開槍。


諸葛小徹


答案是肯定的,雖然這很讓人遺憾。

呂超然,華裔二代士兵,在抗美援朝戰爭中隸屬美陸戰一師。在大名鼎鼎的長津湖之戰中,呂超然在臨戰之際用中國話喊:我是中國人,不要開槍。結果把我志願軍給搞迷糊了(畢竟當時沒有意識到美軍中有華裔士兵的存在)。戰機就在一瞬間,呂超然趁機開槍,先發制人,造成志願軍傷亡,還幫助隊友擺脫了志願軍包圍。事後,呂超然獲得海軍十字勳章。

縱觀美國曆史,往往是故國的移民忠於其原籍國,而移民二代則很忠於其出生國美國。除了華裔參軍外,還有二戰期間的日裔士兵。美國對日宣戰後,在美國的日裔移民受到特殊待遇:所有資產被銀行凍結,所有人則被放置在美國的各處集中營裡集中管理,防止在美日裔搞破壞。但是移民二代對於美利堅的熱情絲毫不減,在戰爭爆發後紛紛要求參軍入伍。美軍不僅僅招收他們,還專門組成了442步兵團參加歐洲戰卅,該團在二戰中傷亡率全美最高,戰績優異,給德軍大量殺傷,戰後獲得優待,使其成為美軍歷史上的一道光環。

戰爭是國與國之間的對抗,沒有那麼多情長情短。呂超然的所作所為引起廣泛爭論:一方認為,作為美軍士兵他的這種行為被國人罵成敗類漢奸,替美國人賣命不知羞恥云云;而另一方則認為,呂超然作為美軍華裔軍官,華裔的英雄,應當得到尊重。

其實相同的尷尬事,還發生在前任華裔大使駱家輝身上。說白了,華裔只是一群黃皮白心的美國人,他們認同的是美國的價值觀,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自然維護美國國家利益。有人以中國農業社會血濃於水的血緣親情看待這些華裔,你放心,下一次大戰的時候,當你和這些華裔敵人狹路相逢,你不開槍,他們會把你突突死,絲毫不會留情!


兵說


所謂華裔士兵是指擁有外國國籍的中華民族人士。

中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

在加入某個國家的時候,人們也是要宣誓忠於國家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你認為在戰場上遇到的華裔士兵,他們還是中國人嗎?

不是,首先他只是華裔,並不是中國人,他可能有著和你一樣的皮膚和麵孔,但他不是中國人,而是美國,英國,或者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的人。


在你遇到他後,你們是敵對關係,他參加的是對你的祖國的戰爭,他是作為侵略者或是中國的敵人出現的,你不對他開槍,那麼他會對你開槍麼?

這就是所謂的民族和國家的關係,事實上,國家就是高於民族的。

一個所謂的華裔士兵,他是擁有中華民族的血液,但當他參加了敵國軍隊時,他就在和自己的民族為敵了,他忠於的是他的國家,甚至來說,他早已融入到了他的國家和那個民族裡,說敵人的語言,過敵人的生活,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再當他們是中華民族的一員呢?

戰場上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在內戰中,敵我雙方照樣殺的你死我活,就不用說什麼國戰了。


關河南望


我曾經看過一期非誠勿擾的相親節目裡,有一名男子來相親,爆出自己在美國軍隊裡服過役,是一名軍人巴拉巴拉,24位弱智小姐姐,齊聲高呼男嘉賓好帥好崇拜。當時我就在想,難到她們不懂在部隊裡服役保護的是美國人民三觀和立場都是站在美國角度嗎?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如侵略其他國家,讓他殺誰他殺誰,如跟咱們國家對戰,讓他打誰他打誰。女嘉賓竟然敵我不分還夸人家帥,腦子想啥呢?最起碼的政治立場都是相對立的,還談戀愛結婚能談一起去嗎?勸廣大小哥哥小姐姐要搞清楚敵我,不要盲目跟風崇拜。


夜色繚繞丶


不僅要開槍,還要把他打成篩子,確認死亡之前儘量多補幾槍。

所謂華裔士兵,只是長的像中國人,事實上徹徹底底的是外國人。並且在戰場上,只有敵軍和友軍,沒有同胞或兄弟。對方只要穿著敵人的軍服站在你的對面,就是敵人。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朝鮮戰場上就有華裔士兵大喊:我是中國人,別開槍。結果殺害我大量志願軍戰士的事例。所以,一旦對方加入到了敵對國陣營,他就已經是敵人了。加入敵國對自己的祖國開戰,在我國的通常認知下,這種行為統稱為賣國。對待賣國者,我們不僅沒有任何憐憫,還要問候他祖宗十八代。

綜上所述,不論敵人披著一張什麼皮,如果你想在戰場上活下來,就毫不留情的殺了他。



開呀,是敵人,就是親兄弟也得開槍,更何況已經成為美國人!



三石783


這個小僧來回答,

在戰場上沒有華裔士兵。

如果有也不應該叫華裔,應該叫漢奸。

漢奸比敵人更可恨。

敵人怎麼說也是各為其主,各自為了自己國家的利益而戰。

可華裔呢??在自己國家危難之際,你不為國盡力也就罷了,可你卻把槍口對準自己的同胞,不管什麼原因,你幫助敵人與自己的國家為敵就是漢奸。

如果在戰場上遇到華裔應該優先消滅,因為他們忘本了。



鋼筋工鳩摩智


毫無疑問,應該開槍出擊。

在瞬息萬變的戰場上對於任何敢於頑抗的敵人,拒不投降者,應該立即開火,將其擊斃也是分內之事。

而如果心慈手軟,那就不要上戰場,應該待在家裡玩遊戲。畢竟,姑息敵人就是在給自己製造悲劇,這些血淋淋的教訓層出不窮。
(某呂)

某呂是50年代韓戰中的一名海軍陸戰隊官兵,在戰鬥時,他大喊“我是中國人,不要開火”。贏得了志願軍戰士的信任。因為志願軍看他也是黃種人,和美國黑人,白人不一樣。

但是,美軍隨後就向志願軍戰士掃射機槍,打死打傷志願軍戰士。在時隔多年之後,某呂回憶起這次騙人活動,還面不改色心不跳。可見,面對這樣的華裔兵,應該一槍崩了才對。
近代以來,有許多國人選擇去海外謀生,工作。他們獲得所在國國籍後,實際上已經是“外國人”。不能因為他們的“華裔”身份而輕信。許多在國外的華裔對於我們其實並沒有什麼感情,甚至還不喜歡自己的血統和皮膚,希望變成歐美白人。

碰上這些為外國人賣命的華裔兵,你如果不想當搶下鬼,就趕緊開火,擊斃了事。


朱興子


這要看他的國籍以及為誰征戰!

當今世界上,華裔的身影可謂遍佈全球,涉及的行業也形形色色。上有星級將軍,下有餐飲攤販。這其中有些人移民他國是早年迫於生計,並且定居在異鄉國土。而有些新移民則是為了鍍金或者崇洋媚外。這一類的華裔棟哥是嗤之以鼻的。戰場上只有兩種人士兵和敵人,這種定論的標準主要以國籍來衡量。

所以說,如果在戰場上遇到華裔士兵,個人覺得利索的舉槍射擊,因為是敵是友,早在開戰前,已有定論!戰機往往在幾秒鐘,你稍有遲疑有可能成為對方的標靶,再也沒有反應的機會了。就如同戰場上遇到女兵是否該開槍是一個道理!如果是我,只要與我國為敵,無論你是什麼後裔,什麼性別,我都會毫不遲疑的開槍,這是士兵的職責!


棟哥曰


國家之間的戰爭,戰場上區分敵我最簡單粗暴的方式就是國籍(當然,帶路黨除外),當在戰場上看到對面,有一位說著不熟悉的中文,穿著對方軍隊的軍服之人時,所要做的就是直接開槍。

在國家之間的戰爭中,雙方士兵是為了國家利益而戰,而不是所謂的種族利益。這一點,美國獨立戰爭已經證明了:大陸軍面對著同種同文的英國紅衫軍,雙方都毫不手軟。因為此時,大家雖然留著同樣的血,但都在為各自的國家而戰。

中國軍隊不是沒有吃過這種虧。在朝鮮戰爭中,有一位叫做呂超然(又譯:李超英)的美籍華裔士兵,就對志願軍喊:我是中國人,不要開槍。志願軍戰士放過了他,沒有開槍,但呂超然卻帶著美軍,毫不留情地殺死了這些年輕的志願軍戰士。



所以,當在戰場上碰到華裔士兵,請記住,他不是中國人,不管他膚色如何,只要他加入了敵國國籍,穿上了敵國軍裝,無論他膚色如何,講什麼語言,他都是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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