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电电费“虚高”有治了,我市规范转供电收费

原标题:我市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

记者从今天(11月16日)召开的全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电网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公示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缴清单等,公示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费周期一致。

对违反政策规定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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