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只有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能夠合法擁有核武器?

峰哥哥1988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首先說一下聯合國五常任理事國都是那幾位,那就是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那麼為什麼他們能夠合法的擁有核武器呢?

其實這個世界也沒有那麼複雜,大家都知道核武器的威力,要是全世界都有核武器那豈不是地球要毀滅的節奏,所以說現在全世界都是限核的。為什麼五常可以擁有呢,因為他們是大哥,他們擁有核武器的時機早,在簽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前他們都已經擁有核武器了,雖然擁有但是不得支持非核國家研製,而針對其他五合國家是禁止發展和研製的。

其實這個原理就跟大人和小孩子的性質是一樣的,大人就是有核的五常任理事國,而小孩子就是其他的無核國家,大人們制定規定不許小孩子玩核,玩核就打你,那麼小孩子肯定是不敢玩的,因為你也打不過他,只能不玩或者偷偷的玩,別讓大人給發現的。或者還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個別小孩子跟個別大人搞好關係,關係好了以後大人們對你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在就是這個世界就是處於這種情況。

雖然說五常任理事國是合法擁有核武器的,那麼其他國家就沒有核武器了,這個問題是否定的,像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這些小孩跟各位老大都關係不錯,而且做事也比較靠譜,所以老大們私下裡也默認了。而朝鮮和伊朗就不一樣了,這些小孩跟老大關係都不好,動不動就要做一些出格的事情,讓老大們非常不爽,所以對於他們老大們也是嚴格管教,不承認他們的合法化。畢竟核武器太危險,爆一個對人類就是壞滅性的打擊,萬一一不小心砸到了俄羅斯,那豈不是地球都沒了,所以這些老大們心裡都清楚。

總結以上,世界的和平還要依靠中美俄這群大佬們去協調,畢竟這幾個國家還是比較理智的,至少不會利用核武器亂來,有這個能力去管控核武器,但是其他的博弈就跟這沒關係了。


軍林天下


合法的理由:秉持核不擴散的原則,五常這事辦得對,有的就有了,沒有的也別再發展了。應該說,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現在全球包括五常共擁有核彈頭15395枚,足夠把人類給毀滅N次,莫說N次,一次就把地球帶入核冬天,一次就夠了。再說投送手段多樣,所謂三駕馬車,佔有絕大多數核武器的美俄,一樣也不缺,除了中英法差得很多。後發國家沒法比,越比越亂。1968年7月1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訂之時,當時就有59個國家簽了字,1970年3月正式生效,現在加入國家186個,可以講包括了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國際社會一個大家庭,基本上都是承認的,1992年我國正式加入該條約,早已停止了核試驗,作為擁核負責任大國的形象,深入人心。始終沒簽的三個國家,印度、巴基斯坦與以色列,簽了又退的,只有一個朝鮮。不籤也只有這4個,已經不影響條約使用的廣泛性,具備了國際法律效力,個別籤與不籤都一樣,都要執行。1998年印度核試,聯合國即一致通過了制裁法案,對抗國際社會,絕無好下場。雖然兀自不放手,仍在背道而馳,但逆歷史潮流而動,到頭來只能碰得頭破血流。

不合法的理由:個別國家總覺得挺委屈,噢,你們有,我們就不能有,為了安全,也應該有,沒有不行受恐嚇,為了自己不正當的野心和圖謀,拿這當作藉口,藉機發展核武器,企圖以此來成為大國,正是緣木求魚,誰人心裡都有秤一杆,欺人如何欺天;或因自身每每出擊,變得更不安全,而極力擁有,以策萬全,結果只能是變得更不安全;還有的小國不說反省自身,不自量力,總企圖以核恐怖來維護自身安全,長期吭吭哧哧抱著一塊大石頭,累得滿頭大汗,百姓日子過得悽惶惶,受到國際社會一致譴責和制裁,仍不思改悔,總拿別人當作擋箭牌,骨子裡透出濃濃的恐怖。等等,都是不負責的態度。發展到最後,

完全淪於無用,不管多遠的射程,還是看上去多麼嚇人,也只能充當稻草人,再嚇一住一隻麻雀,枉顧國計民生,正有民不聊生之實,野心與能力完全不成比例,害人害己,到頭來只能砸死自己,直弄得國家生息全無,民怨沸騰。

貓頭鷹法則:睜隻眼閉隻眼,看人下菜碟,隨心所欲,執行條約三心二意,只為一己之私,長期縱容和支持個別國家擁有和發展,不問不理不睬,又對有些國家姑息養奸,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切可以不管不顧,再對其他國家指手劃腳,即失去任何說服力。所謂二三其德,不知其可,這樣的貓頭鷹一隻,正是核擴散的根本原因。再有不為己甚,經常掄著大棒嚇唬人,其實,人家說得一點也沒錯,動不動就要如何,說要使用原子彈在內的一切武器。在世界製造核恐怖,為了追求絕對領先的核優勢,公然重啟核計劃,在伊阿打擦邊球,公然使用核武器廢料製造出的貧鈾彈,製造了二戰以來最大的核災難,不僅使這些國家受害嚴重,而且也害到自己。不僅不滿足世界第一的核彈頭數量和投送手段,一再測試核武器的安全性,組件升級不斷,並開始研發微型核彈頭,不惜打開潘多拉的魔盒兒,受到愛好和平的國家一致譴責。不能正己者豈能正人,有責不守,製造核混亂。一點也沒錯,正如人所說,

霸權的存在正是一切亂源之始


魂舞大漠


核武器合不合法也是人為確定的,誰先定了規則,誰就掌握了主動權,“五常”是最先掌握核武器的國家,也是核武庫最龐大、綜合國力最強的五個國家,自然也就掌握了制定規則的“特權”
2018年1月統計的全球核武器數量及分佈
核武庫的地位也是“五常”地位的重要指標!

核武器是目前人類掌握的殺傷力最大的武器,有或沒有對本國的戰略安全和周邊國家、世界大國的戰略政策都會有明顯的影響!而作為最先掌握核武器的“五常”,自然不希望其他國家也擁有核武器,如果大部分國家都擁有核武器,“五常”也就無法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了

此外,具有大規模殺傷能力的核武器(也包括生物、化學武器等)如果發生技術擴散,一旦落入恐怖分子、極端組織手中,很有可能會在其他國家造成大規模的恐怖襲擊事件(也包括“五常”),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願意承受、也是無法承受的事件。因此,

在“五常”的主導下,國際社會通過協商制定相應的“規則”限制核武器技術的隨意發展,對維持全球安全穩定也是必要的
前蘇聯投放的綽號“大伊萬”核彈威力約為5000萬噸TNT當量,破壞力達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

核武器的戰略地位毋庸置疑,因此,也是很多希望謀求更高國際地位或者更多利益的國家期望能夠擁有的技術!雖然《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在1968年就已簽訂(美、蘇主導),但是有很多國家並沒有加入該公約,除“五常”之外,印度、巴基斯坦、朝鮮、以色列(從未承認)四國也是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而伊朗也一直在為核武器努力

,而“五常”因為伊朗核問題也是爭執的不可開交!由此也可以看出,只要涉及核問題,那必定是一個國際熱點問題,“五常”在相關問題上擁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就是核武器的“超級加成”作用!
美、蘇代表簽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感謝我們老一代的國防科技先驅,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克服難以想象的困難使我國在最關鍵的時期內掌握了核武器!有了核武器的保障才鞏固了我國的國際地位,才有了相對穩定的外部環境、才有了目前蓬勃發展的局面

!和平發展是全球各國公認的目標,防止核武器擴散也是絕大多數國家的要求,因此,從根本上來說限制核武器研發符合全世界的利益!
我國分別於1964年和1967年掌握原子彈、氫彈技術,挺直了腰桿子!


威吶解析


這個問題很簡單,就算是人類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國與國的交往法則依然是弱肉強食。國際法雖然說是聯合國所有國家代表坐一塊兒聊,但說到底還是世界上幾個強國說了算。國際法怎麼立,要包括哪些方面,大家集思廣益,最後的方案通不通過還要看五常樂不樂意,最後國際法的確立結果是怎麼樣的也要看五常的想法。

既然這樣,那國際法肯定會規定五常自己的核武器是合法擁有,除此之外的所有核武器擁有國都是非法擁有。但其實核武器是一個非常BUG的存在,面對一意孤行要製造核武器的國家,除非在他造出來之前就把他打的稀碎,不然等他造出來之後一般都只能和平收場,畢竟對方手裡握著大殺器,就算美國也不敢動手。



不過違不違法依然是五常說了算,五常說你違法就是違法,甚至可以變著花樣玩。比如以色列非法擁有核武器,但是美國樂意,所以以色列的核武器就合法般的存在。甚至玩的再任性一點,美國在聯合國嫌中東那群國家老在耳邊像蒼蠅一樣嗡嗡嗡,索性給其他四個常任理事國一點好處,串通一下,然後以色列的核武器甚至都能變成合法!國際法,說到底只是強者為弱者制定的遊戲規則罷了,要什麼內容,要怎麼改看的都是強國的心情。


比如當年我國的操作就秀了全世界一臉。1964年10月17日,我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之後,人民日報刊出頭版頭條,宣佈我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我找來了當時報紙存留的圖片,當時人民日報給出的消息很有深意。

我國核武器一成功,立馬建議世界各國首腦會議,討論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核武器問題,這一波操作夠不夠秀?這是啥意思?真的要銷燬?花了長時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造出來的護國重器怎麼可能說銷燬就銷燬。意思就是說現在我也有核武器了,咱們幾個開個會約定一下不互相使用核武器吧,然後順便給那些沒有核武器的國家制定一個規則,別讓他們把核武器造出來了。



因為在二戰中各國都見識到了日本吃的原子彈帶來的巨大殺傷力,心裡都清楚這種武器就是一個潘多拉魔盒,一到打開,能夠毀滅世界!所以國際上向來對核問題高度敏感,只要某個地區出現研製核武器的端倪,立馬會召來全世界的目光。當年的伊朗,經過多個國家斡旋,無數次談判,最終通過簽訂協議的方法,迫使伊朗放棄了核武器。
弱國無外交,落後就捱打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就像前不久世界190多個國家還在聯合國大會上聯名要求全世界廢除核武器,被五常以時機未到為由一票否決。這就是在國家絕對實力差異之下表現出來的在世界舞臺的話語權,五常能夠合法擁有核武器,是絕對實力的表現。


軍事噠噠噠


合不合法要看誰來說了,本來二戰後的國際秩序都是大國主導建立的,本來設置五常的目的就是通過五個大國聯合來維持世界和平,結果五常之間還相互鬥爭和對抗,尤其是以美蘇(俄)為首的兩大集團,反而加劇了世界的緊張局勢。

美國在日本使用原子彈後,世界各國都認識到原子彈的威力,於是紛紛啟動研發原子彈的計劃,到上個世紀60年代,五常國家基本上都成為擁核國家了。由於核武器的巨大威懾能力,

美蘇極為擔心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器。為了使自己不受核武器的威脅,美國於1965年8月向日內瓦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草案。同年9月,蘇聯也向聯大提出一項條約草案。1966年秋天,蘇美兩國開始秘密談判並於1967年8月24日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蘇又提出聯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聯大核準該條約草案。

於是,1968年7月1日由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該條約1970年3月正式生效,截至2003年1月,條約締約國共有186個。

所以,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生效時,五常國家都已是擁核國家,此後再研發核武器的國家都屬於非法的範疇。但是,印度和巴基斯坦在上個世紀90年代相繼試爆了原子彈,都成為擁核國家。而以色列雖然表態比較模糊,既不承認有,也不承認沒有,虛虛實實,但是國際社會公認以色列是擁核國家。

所以是否是合法擁有核武器,還不都是五常大國說了算。五常自己有了,就不希望其他國家有,於是制定了一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那麼在這一條約生效後擁有核武器都屬於非法的。


銘蘇先生


實際上是否能夠合法擁有武器與是否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沒有任何關係,五個常任理事國能合法擁有核武器只是一種巧合而已。

所謂的合法,這個“法”指的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該法於1968年7月1日簽訂,1970年3月正式生效。該條約的主要內容有:有核國家不得向無核國家轉讓核武器,不得幫助無核國家制造核武器;無核國家不得研製、接受核武器;停止核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之下等。



至該條約生效時,世界上恰好有美蘇中英法五國擁有了核武器,是“合法”的,它們只要遵守不擴散核武,不幫助他國發展核武的義務就可以了。而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在當時都屬於無核國家,根據該條約,它們就不能再研製、接受核武器。後來,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國要麼沒有簽署該條約,要麼退出了該條約,強行擁有了核武器。當然也因為“非法”而受到了制裁。


姜運倉


首先是很多答主都提到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是英國、美國、前蘇聯等59個國家1968年7月1日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條約其中就有一條:“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而中國加入NPT條約是1992年,中美俄法英這五國擁有核武器的時間都早於1968年,因此屬於“合法核國家”。

(1967年6月17日,中國第一顆氫彈空投爆炸成功)

另一方面,NPT不能完全阻止一些國家擁核,印度在1974年首次核試驗,而核試驗是研發核武器無法迴避的必經之路,後來以色列也擁核,為了杜絕其他的無核國家“擁核”,1996年,《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簽訂,禁止所有的國家進行核試驗,中美俄法英當年就加入了(部分國家只加入,立法機構沒有完全批准)。

(1996年7月,中國完成最後一次核試驗後加入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因為當時五個核大國已經完全走完了三代核武器的研發歷程(原子彈、氫彈和中子彈,中國完成中子彈原理核試驗是1988年),因此後來,印巴1998年進行核試驗,我們的東北鄰國2006年後多次核試驗,都受到了相關制裁。

(1998年,印度核試驗)

所以,現在為何只有五常是合法核國家,其他都是非法,“擁核”會受到相關國際制裁的由來,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跟烏龍漲姿勢


也不是隻有五常擁核就合法啦。

是歷史的時間原因,五常紛紛研製出了核武器。當然美國最早,45年就研製出來了。不到二十年間,五常全搞出了核武器。

美蘇早就擔心核武擴大問題,看見法中研製後(分別60年64年),更加擔憂。於68年擬出核不擴散條約,美俄英簽署,共有59國簽訂。法中未籤(直到92年才籤)。截止2003年,共有187個國家簽訂。

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鮮至今未籤。若是他們簽了,也就是合法擁有國。之所以不籤,也許是不想受制約,覺得自己的核武還要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再籤吧。反正五常也有擁核卻沒簽的先例。

日本簽了,就意味著不能研製。但萬一哪天想研製時,它可能像朝鮮一樣,簽了又宣佈退出。退出就不受約束了。

所以,現在五常擁核都簽了,是合法的。不是說只有五常才是合法的。那些擁核國一旦簽了,也就是合法的。

該條約大家看見了,因為缺少強制性,五常後又有國家發展了核武,故不能制止核不擴散的。


光明進


核武器這個東西,並不是前世界每個國家有才安全。很多小國有,比大國有更危險。


所以就這個問題木叔說兩個方面吧!

第一,五常擁有核武器,是歷史形成的,或者說是在全球還沒有形成共識之前擁有的。而不是天然合法的。

比如美國,二戰結束前就擁有核武器了,蘇聯在二戰結束後3年多也擁有核武器了。此時還是20世紀40年代。他們兩個對核武器的研究,肯定不受任何人的限制,以及任何條約的限制。

此後的20多年裡,中英法逐漸都有了自己的核力量。當時雖然美蘇想限制其他國家對核武器的追求,但中英法突破了這個限制,最終實現了五常都擁有核武器的局面。

此後大家才覺得不能這麼隨便發展,否則會對全球帶來極大危害,特別是美蘇核對峙的風險越來越大。於是國際社會就通過了一個禁止核武器條約。

但很多想發展核武器的國家是不簽署的,意味著他們不受約束,還要自己發展。另外大國簽署的時間也不同,這是與他們進行核試驗的需求一致的。有的國家直到蘇聯快解體後才簽署。

第二,核不擴散條約體系在某種程度上主要約束的新興核國家,五常更多起到了監督作用。

目前不只是五常有核武器,印度和巴基斯坦被認為是核國家。此外以色列也被認為如此,只是以色列不承認罷了。

此外,全球再要發展核武器的國家要麼被要求棄核,要麼就遭到制裁甚至打擊。

比如以色列曾對薩達姆和巴沙爾的兩個核設施進行了空襲,炸燬了他們核武器的願望。國際社會對此其實是很高興的。

如今,全球當然對核武器形成了一個共識,那就是不允許任何國家新研製核武器。而且有極為強硬的制裁手段。

比如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是各種制裁都有的超強制裁,伊朗作為石油大國都難以招架,要是其他小國恐怕國內經濟更加嚴峻,甚至政權崩潰。

所以,目前的局勢基本上是聯合國監督各國,而聯合國的監督其實就是美國和其他大國的監督。


你如何看待這個話題?


木春山談天下



核武器的威力、核武器的危害,日本曾經領教過——美國讓日本吃下兩顆原子弾,從而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但是,遭到美國原子彈襲擊的日本廣島和長崎,除了幾十萬人付出生命和安全的代價,兩個地方至今沒有恢復原樣。因而國際社會有個規則,核不擴散,不準使用核武器。


合法擁有核武器,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制訂的規則,這五國擁有核武器是合法的,其他國家擁有核武器是非法的。誰要製造和擁有核武器,必定遭到世界各國的反對、制裁甚至打擊。目前非法擁有核武器的幾個國家,在合法擁有核武器的五個國家的監督下,斷然不敢輕易使用核武器,誰使用核武器,估計誰就會率先滅亡。


對於五個常任理事國而言,同樣不能使用核武器。但是,美國和俄羅斯多次揚言使用核武器,最近美國宣佈退出中導條約,勢必導致美國和俄羅斯進行核競賽,也導致世界各國進行軍備競賽。所以,說美國是世界和平的破壞者,一點也不為過。


核是雙刃劍,用得好可以為人類服務,用得不好就是人類的災難。據說目前世界上的核武器,可以毀掉地球幾十遍。所以,必須讓核為人類服務,五個常任理事國除了監督其他國家外,更要嚴格管理好自己的行為,不能因為合法擁有核武器就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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