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原平实验中学原副校长等获刑

  忻州原平市人民检察院最新、新近《要案发布》,涉及忻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原平市实验中学原副校长、两村委书记,具体如下:

  于浩飞

  2010年至2015年间,忻州市规划局局长于浩飞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万元、港币10万元。

  2018年,于浩飞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曹杰

  原平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曹杰注册出资并实际控制山西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因构成逃税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经原平市监委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数罪并罚,原平市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曹杰有期徒刑17年。

  薛宽亮

  2014年7月,原平市政府向姬家山村委拨付清洁卫生款15万元、水利款5万元。到账后,村委书记薛宽亮安排报账员李九来以支付卫生清理费名义虚列18万元支出,除实支3万元卫生清理费外,剩余15万元由薛宽亮占为己有。

  2018年9月25日,薛宽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郭俊全

  农民,2011年至2017年11月任原平市南白乡和围村书记。

  2015年12月,原平市扶贫办将五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到南白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户,用于支付康召怀修路资金。

  郭俊全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支取五万元,除支付9850元修路款和286.89元税款外,将39863.11元据为己有;案发后,郭俊全退出39863.11元上交国库。

  原平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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