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城縣:探索國有企業派駐監督“新路徑”

2010年,陽泰集團項目部部長孫某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緩刑,但到2018年仍是黨員,並且繼續在集團工作。陽城縣紀委監委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在例行日常監督中發現該問題後,迅速給予孫某某開除黨籍處理,同時下達監察建議書責令陽泰集團解除其勞動關係。舉一反三排查,在陽泰集團及下屬企業累計發現4個黨員、35個非黨員中層幹部和重要崗位幹部存在類似問題,全部給予黨紀或政務處分。

在陽城,國有企業在縣域經濟中體量較大,陽泰集團作為國企“領頭雁”,地位舉足輕重。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是陽城縣紀委監委在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針對陽泰集團專設。今年4月份組建至今,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持續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以紀律監督、監察監督的實際成效,贏得企業職工的高度評價和認可。

選優配強“尖兵”。針對集團及下屬企業權力相對集中、資金資產資源數量大、管理鏈條長、層級多等廉政風險高、腐敗易發多發等問題,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採用了“1+5+11”人員組建模式:“1”即設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由縣紀委監委提名、會同縣委組織部考察、縣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工作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由縣紀委監委機關統一預算、統一管理、統一列支;“5”即5名工作人員,由派駐紀檢監察組在集團及下屬企業優秀員工中遴選,集團黨委負責工資福利待遇,專職從事紀檢監察工作;“11”即下屬11個企業的紀檢監察人員,由各企業黨組織在“兩委”班子中擇優選拔一名紀委書記(紀檢委員)人選報縣紀委監委,“六查”合格後,由集團黨委統一任命、交叉任職。11名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實行雙重領導,在受所駐企業黨組織領導的同時,接受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統一管理。

履行四項職責。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與陽泰集團及下屬企業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主要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履行四項職責:一是監督陽泰集團黨委及下屬各企業黨組織全面履行“兩個責任”,對陽泰集團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行為,向縣紀委監委提出問責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進行問責;二是根據縣監察委的授權,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關鍵崗位行使公共事務管理的人員實施監察;三是把監督作為主責主業,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尤其是第一種形態,秉承“能吃藥不打針、能打針不輸液、能輸液不動手術”的原則,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四是充分發揮集團派駐各企業紀檢監察人員身處前沿陣地的“探頭”作用,將每週四的集體學習交流和工作情況彙報作為發現問題、化解矛盾的有效載體,把發現的問題作為企業政治生態的“晴雨表”,努力達到有病早治、無病早防的效果。

擦亮監督“探頭”。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組建以來,牢牢把握監督這個基本職責,在創新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上狠下功夫,確保監督長牙、紀律帶電。一是建立行使公權力人員信息庫。信息庫中囊括了陽泰集團及下屬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廉潔檔案、個人事項報告、廉政風險排查防控風險表以及談心談話等內容,全面掌握所有監督監察對象的信息;二是構建發現問題機制。通過參加陽泰集團及下屬企業黨政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項會議、民主生活會等形式,瞭解情況,發現問題,重點監督集團黨委及下屬企業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省、市、縣委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三是寫好巡察“後半篇文章”。以縣委巡察問題整改“三清單一制度”為總抓手,著力監督陽泰集團黨委和下屬企業黨組織切實做好巡察工作的“後半篇文章”;四是主動出擊提升監督效果。採取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重點時段督查和不打招呼突擊檢查相結合,最大限度延伸日常監督觸角。截至目前,累計發現問題線索44件,函詢4件,初核40件,立案40件,給予黨紀處分5人,政務處分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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