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電子商務法》兩大亮點:微商和網絡信用評價

微商等電商形態納入監管,刷好評刪差評將受重罰,平臺責任被強化……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此,規範電子商務行為、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合法權益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其中,針對備受各方關注的微商和網絡信用評價,電子商務法舉起法律之盾,既強化規範又明確保障,成為兩大立法亮點。

微商終結野蠻生長

《2018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預計達到11397.78億元,從業者規模預計達到3032.6萬人。

由於進入門檻很低,微商曾一度處在監管盲區,偽劣產品氾濫、售後服務缺失、涉嫌非法傳銷等問題飽受消費者詬病。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遠程購物投訴約4.1萬件,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絡商家成為投訴熱點。

《電子商務法》把微商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對主體登記、依法納稅、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作出規定,將成為微商行業結束野蠻生長、走向健康規範的拐點。

微商亂象叢生 監管一度缺失

由於微商多數沒有實體店鋪,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缺乏有效約束和資質認證,工商部門難以介入處理,一旦發生糾紛,賣家可能直接刪除好友或更換賬號,消費者維權難度較大。

和傳統的電子商務模式相比,微商存在種類繁多、隱蔽性更強、商務關係不典型等特性,而且賣家大多是個人,依靠社交關係和特定的渠道傳播。這些都成為監管和治理新難題,包括如何鎖定當事人,如何界定其經營的性質和交易額,如何區分不同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如何取得有效的證據等。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認為,在治理網絡空間時存在的跨地域、虛擬性等難點,使得微商治理成為我國互聯網與電子商務治理中新的挑戰。

納入法律監管 維權有法可依

近年來,為整治電商亂象,我國出臺了若干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阿拉木斯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侵權責任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出臺,以及《網絡安全法》的頒佈,使互聯網商業和交易活動逐步形成了較為完整、規範的規則體系。”

然而微商是否適用於這些法律法規,一直有著不小的爭議。

《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至此,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法律上被明確。“《電子商務法》在第二章中,對於電子商務經營者規定了多項義務,從依法納稅、主體登記、開具發票,到按照約定退還押金、保護知識產權、保障消費者數據安全和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覆蓋電商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這些規定實施後,微商等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將得以進一步規範,各方權利義務將得以進一步明確。”阿拉木斯說。

為進一步規範微商行業、促進其健康發展,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於去年開展“微商企業信用認證”工作,包括微商企業信用認證、微商誠信身份認證和微商產品追溯三部分,消費者可以在商務部中國商務信用平臺和全國人員誠信信息查驗平臺進行查詢。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摘自《電子商務法》

拒絕刷單炒信陷阱

不實評價不僅會誤導消費者,更會擾亂線上市場秩序。電子商務法》將重拳打擊不實評價、惡意炒信等行為,助力建設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電商市場生態環境,為網購消費者撐起一把“安全傘”。

推廣好評有貓膩 刷單已成產業鏈

只要在網上搜索“刷單”“刷好評”等關鍵詞,就不難發現有不少網站能夠提供此類服務,可在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美團等多家知名電商平臺刷單。而在貼吧、微博等社交平臺,也能看到不少推廣“刷單”業務的廣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

刷好評、刪差評等行為實質上是明目張膽從事不公平競爭,違反了應有的信息披露義務,誤導消費者知情權,繼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甚至安全保障權。

平臺責任更明確 懲治力度待加大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劉俊海說:“《電子商務法》不僅對電商有所約束,平臺也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除了罰款外,《電子商務法》還補充了記入信用檔案的制裁手段,將惡意操縱評價的平臺和電商納入黑名單,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聚焦《電子商務法》兩大亮點:微商和網絡信用評價

來源 | 人民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