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代表著的是二戰時期中反法西斯的五大貢獻國家,這五個國家之所以能獲得永久的常任理事國席位,與他們在二戰時期反法西斯戰爭中的貢獻有很大關係 。
五大常任理事國的由來
二戰時期法西斯有三巨頭,分別是日本、德國、意大利。
而反法西斯一方也有三巨頭,分別為美國、蘇聯、英國,除了這三大反法西斯巨頭之外,中華民國和法國也在二戰中奉獻了不少的力量。
在抗日戰爭中,我國通過擴大戰線、分散日本人的戰略力量使得日本人陷入了持久的戰爭泥潭中,成功地拖住了日本絕大多數的兵力,使得他們無法調集大數兵力攻佔其他地區。
再加上當時我國的軍隊眾多、實力不俗的原因,所以當時的中華民國也擁有了一個常任理事國席位。
而法國雖然在二戰剛開始爆發的時候很快就投降了,但是二戰後期在戴高樂將軍的帶領下,他們為反法西斯戰爭作出的貢獻也是不可小覷的。
再加上法國因為早期的自保保存下了不少實力,所以他們後期的貢獻和實力也使得他們得以進入了常任理事國隊伍中,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五常由來。
五常今天的地位是通過流血和犧牲才換來的,在反法西斯戰爭中這五個國家犧牲是最大的,而今天的世界格局就是五常構建的戰後體系,目前國際社會的利益集團就是圍繞著五常來構建的,五常之間的博弈是他們自己內部的利益分配。
五常席位會隨著內部政權的變化而被替代
五常席位變化過嗎?
當這些國家內部的政權變換的話,這些國家的席位就會從上一個政權交換到下一個政權手中。
只不過因為這些席位仍然屬於這些國家,所以我們才會認為五常的席位沒有動搖過。
五常席位的被替代
接下來我們簡單瞭解一下五常席位某些方面的變換。
首先就是我們國家,蔣的中華民國在二戰之後成為了常任理事國,雖然蔣後來被擊敗逃往了臺灣,但是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仍然是保留在他手中的。
因為蔣始終沒有接受日本、美國等國家的提議將臺灣自立為一國的原因,所以五常席位才有機會在後來被我們收回。
從名義上來說,臺灣和我們是完全處在一個國家中的,在1971年,經過各聯合國成員國的投票,臺灣手中掌握的常任理事國席位回到了我們手中,從這方面來說,也是一種常任理事國席位的替換。
還有法國的第五共和國取代了第四共和國之後,他們的常任理事國席位也被取代了。
在蘇聯解體之後,蘇聯的常任理事國席位也被俄羅斯取代了。
所以說,聯合國的五大常任理事國席位在不爆發巨大戰爭的情況下,於國家層面是會一直保持不變的,但是隨著政權的更迭,五常的席位卻可能會被各自國家內部的新政權取代。
按照聯合國憲章的精神,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是永久席位。這也是“常任”這個詞的意思。但全球200多個國家地區,而五常的位置輕易是不會變的,另一種非常任理事國成了剩下的兩百多個國家地區爭奪的對象。
相對於非常任理事國而言。非常任理事國要每2年更換。一共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會在聯合國劃出的5個全球分區中進行競爭選舉。每次選舉競爭都很激烈。
今年的6月9日聯合國大會剛剛選出了5名非常任理事國:德國,印度尼西亞,南非,多米尼加和比利時。這五個國家將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擔任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兩年。
此前的10個非常任理事國為:玻利維亞、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埃塞俄比亞、哈薩克斯坦、科威特、荷蘭、秘魯、波蘭、瑞典。
今年年底,荷蘭,埃塞俄比亞,瑞典,玻利維亞和哈薩克斯坦將不再擔任非常任理事國。秘魯,波蘭,赤道幾內亞,科特迪瓦和科威特作為留任的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在2019年結束。
那麼為什麼要競爭非常任理事國呢?因為聯合國安理會有比較大的權利,經常會有提案譴責誰,甚至會支持某國對另外國家發動戰爭。為了更好地維護本國利益,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席位就變得越來越重要。
例如不久前安理會就加沙衝突投票:科威特提出了譴責以色列的提案。為什麼是科威特而不是巴勒斯坦或者沙特?就因為科威特是非常任理事國,只有他在安理會,當然就由他代表。可見這個席位的重要意義。
五常保持不變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的變化規律都是聯合國憲章規定的。這是在二戰結束後,聯合國剛成立時制定的,至今70年左右了也沒有修改。
“五常”制度有沒有可能改革?
幾年來印度、日本、德國、巴西就一直在推動聯合國改革,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安理會的設置不合理,越來越成為各方爭執的地方。
以加沙衝突為例來說明這個事情。科威特譴責以色列的提案獲10票支持、1票反對、4票棄權;美國譴責哈馬斯的提案獲1票支持、3票反對、11票棄權。都沒通過。換句話說,折騰了白天沒有任何效果。為什麼會這樣,就因為五常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只要自己不喜歡或者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提案,肯定就被否決。
科威特的提案美國否決了;而美國的提案俄羅斯否決了。英國、波蘭、埃塞俄比亞、荷蘭在兩次投票都棄權。
因此這種五常席位不變,一票否決權不變的情況引起了很多國家的不滿。未來聯合國改革,可能常任理事國的相關規則要變化。但諷刺的是,如果聯合國改革安理會五常肯定要投票,五常有否決權,對自己不利的肯定否決了。改革從何說起呢?
《聯合國憲章》第十八章規定:
- 本憲章之修正案經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並由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會全體常任理事國,各依其憲法程序批准後,對於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發生效力。
閱讀更多 趣聞小能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