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煙難癥結還在“各自為政”

日前,《西安市控制吸菸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菸。近年來,我國城市控煙的立法步伐加快,多地陸續修訂或出臺控煙政策,限制公共場所等區域的吸菸行為。儘管在立法層面舉措不斷升級,但在實施過程中,城市的“煙火”依然難以完全熄滅。

目前,我國已有不少城市實施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然而,從執行情況來看效果仍不理想。以效果比較好的廣州為例,廣州於2017年開始實施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但據暗訪結果顯示,廣州餐廳等公共場所仍可看到“煙霧繚繞”的現象。同時,室內區域觀察到有吸菸現象單位的比例為58.6%,高於2016年;在樓梯觀察到有吸菸現象的比例也較高,達到30.1%。

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與全面履行世衛組織禁菸公約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特別是沒有一部專門的全國性控煙法律,地方法規位階比較低,禁止吸菸的場所有限且規定不統一,可操作性不強,不足以起到應有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由於存在一定程度的無法可依現象,各地在執行公共場所禁菸中,要麼師出無名,要麼各自為政;特別是在處罰上,要麼是軟弱無力的“花拳繡腿”,要麼是侵犯私權的“奇拳怪招”。

如今,各地呈現出幾個職能部門單打獨鬥、多頭監督執法的情況,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文化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業;公安部門負責網吧、旅館等;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以及條例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各個部門各管一段,客觀上造成一些公共場所成為禁菸的真空地帶。同時,各個部門都公佈了各自的監督電話,但也給市民投訴帶來了不便,而且監督執法部門如何執法、如何處罰,也是人們公認的一個難點。

可見,城市控煙難,難在“各自為政”。筆者認為,實行“室內全面禁菸”還需全國統一立法,以扭轉各自為政的被動局面。同時,制定並實施制止被動吸菸危害法,所禁場所要具體,執法主體要明確,處罰措施要強硬,處罰標準要量化,體現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立法的公信力與執行力。此外,應建立並不斷完善場所自律、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專業監測和輿情評價等相結合的依法控煙工作機制。更為重要的是,應從源頭對菸草生產、銷售環節加強防控和管理,切實為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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