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彙區“2002112“李寶順持槍、殺人搶劫案

2002年11月2日,上海市徐匯公安分局接閘北公安分局通報稱:當天凌晨5時,接農工商出租車公司牌號為滬B-U8274車駕駛員報案,其在2日凌晨2時從欽州路760號附近搭栽兩名男性至新客站,兩人隨身攜帶一旅行箱,後下車離開。凌晨5時左右,駕駛員發現曾放旅行箱的出租車後備箱布墊上有血跡。閘北警方送檢後,證實系人血。分局朱影局長、賈宗鑄副局長聞悉此事後,當即指令刑偵支隊抽調精幹警力會同田林派出所,對此事進行調查。

偵查員根據出租車司機對嫌疑人員的描述刻畫,在欽州路周圍認真展開了深入細緻的排摸,憑藉紮實的基礎工作,發現欽州路760號借住的李寶順與出租車司機提供的嫌疑人體貌特徵相似。

上海市徐彙區“2002112“李寶順持槍、殺人搶劫案

經分析研究,決定對1004室進行密搜,結果在室內發現有大量血跡和一把沾有血跡的菜刀,刀上留有血指紋,據此確定1004室就是殺人現場。根據現場尚未清理,判斷作案人肯定還要回來,果斷採取守候伏擊措施。11月3日凌晨4時30分許,當犯罪嫌疑人李寶順進人大樓,剛跨人電梯,即被偵查員擒獲。

李寶順,男,1956年6月17日生,曾先後因搶劫、組織越獄罪被判處過有期徒刑和死緩。

犯罪嫌疑人李寶順自恃是“老官司”,有多次和公安司法機關“打交道”的經歷,故在交代時避重就輕,對在欽州路殺害被害人“小黃毛”後用菜刀分屍,並拋屍寶山的明顯犯罪事實作了供認;但對被害人和同夥的詳細身份情況,卻拒不交代。

針對此情況,特制訂措施如下:

1.繼續強化對嫌疑人李寶順的審訊工作,使其供認此案的更多細節及同案犯的具體情況和拋屍的詳細地點,儘快發現屍塊,確定死者身份。

2.全力査尋嫌疑人李寶順殺人案同夥的信息及其下落,一旦發現目標,隨即圍捕緝拿。

3.反覆細緻地勘驗欽州路殺人第一現場,以期發現痕跡物證和死者的遺留物品,儘快查明案情。

11月3日上午,在將案情向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報告時獲悉寶山警方於3日凌晨在愛暉路、長江西路西側綠化樹叢中發現一男性的屍塊。經現場勘查,拋屍現場綠化帶中有新挖土坑,坑旁有一把木柄圓頭鐵鏟(成色新)、一根被血浸溼的帶狀物(只有中間位置無血跡)和帶血的密碼箱(內有一部分佈料被剪去)、旅行袋、塑料袋等物。屍體被分成5塊:頭部、上肢及軀幹部、左下肢、右下肢至腳腕部、右腳。屍塊呈頭南略側東放置,頭部被塑料袋包裝,其餘無包裝,雙腿被帶有人造海面的布墊條及“好再來”牌三角褲捆紮。

屍檢發現,死者左眼部、軀幹部有屍斑,屍僵明顯,兩眼角膜輕度渾濁;手上有抵抗傷,頭部有鈍器打擊形成的50餘處裂創(最短0.4釐米、最長5釐米),左右眼結膜出血,顱骨上頂部有壓痕,右顱頂腦損傷,大腦水腫,甲狀軟骨上方有索溝,寬度3釐米,局部表皮脫落,軀幹部、心肺表面、胃黏膜、腸表面有出血點,胃中有米飯、青菜、肉類等糊狀物約500毫升。從頸部的勒痕和顱腦上的傷痕來分析,被害人為他殺,死亡原因系受外力勒壓頸部

室息及顱腦損傷兩者合併造成。而屍塊上的分割痕跡是菜刀類銳器砍分形成。從胃中殘留來看,死者死亡時間為兩三天前最後一餐後不久。經現場勘查和屍塊檢驗,發現屍體被分割的情況,包裹屍塊的箱袋及現場環境都與李寶順交代的相符,可以證實這是一起殺人分屍案,殺人分屍的現場是徐彙區的欽州路,寶山是拋屍現場。將屍塊十指紋在刑科所指紋識別系統中査對,發現與袁敏根(男,漢族,1963年2月14日生,江蘇省南通市人,身高1.75米,曾多次被處勞動教養和有期徒刑,刑釋後無業)的前科十指紋一致。經調查核對袁敏根三次被公安機關處理的材料確認死者就是袁敏根。

經過對欽州路760號進行詳盡、細緻地勘查發現,該室地板上留有和死者頭部創口相同的鈍器打擊痕跡,沙發、地板上有血跡,沙發墊有缺損且缺損部分(布料及人造海綿)和拋屍現場屍塊上的遺留物比對同一,沙發底部留有一小塊布料和拋屍現場密碼箱內被剪去的布料大小、位置、材質、花紋比對同一,浴衣上有血跡(缺腰帶),室內遺有一把菜刀(上部已捲刃,有血痕)。從上述情況來看,欽州路即為殺人、分屍的第一現場。將案發現場和拋屍現場聯繫起來,兩者整體痕跡一致,可以相互印證、連接。

一支隊和徐匯局刑偵支隊迅疾組成“11•2”專案組,制訂具體工作措施,全力開展偵查:

1.繼續強化對嫌疑人李寶順的審訊工作,迫使其供認此案的更多細節及同案犯的具體情況,力爭突破全案。

2.從現場痕跡、手機信息等方面全力偵查嫌疑人李寶順同夥的信息及其下落,一旦發現目標,立即抓捕。

3.對案發現場遺留血跡和拋屍現場物證、嫌疑人李寶順手錶錶帶中留有的血跡進行取樣鑑定,對案發現場的指紋、鞋印、菜刀上的指紋及李寶順的皮鞋鞋印進行取樣比對,從物證上“鎖定”犯罪嫌疑人李寶順,截斷其退路;同時提供有效線索,為下階段追捕李的同案犯奠定基礎。

屍體身源確認後,專案組偵查員迅即趕赴被害人袁敏根在天憧路的住處,進行走訪、詢問。據袁妹(袁敏珠)提供,11月1日袁敏根籌集了11萬元人民幣聲稱外出做服裝生意,之後離家,至今音信全無。為此袁的家屬十分擔心,已四處打聽其下落。又據袁敏根姘頭徐莉的講述,袁敏根11月1日下午17~18時左右,在徐家中休息,後接到一個電話,袁稱對方“小麻皮”,並在電話中和對方約好在田林路碰頭,一同去做生意。由此看來“小麻皮”在此案中是關鍵性人物。偵查員繼續對袁敏根的內外關係進行梳理、排查。不久,袁的家屬又提供,袁在服刑期間和同監房的張忠良關係較為密切。經對張忠良的詢問,偵查員瞭解到“小麻皮”曾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和李寶順同被關押在本市提籃橋監獄,後兩人又被押至某地服刑。

通過提籃橋監獄的檔案查詢,查獲“小麻皮”的真實姓名叫秦禮亮(男,45歲);之後將秦禮亮在刑科所指紋識別系統中的指紋檔案和第一現場(欽州路760號)菜刀上的一枚血指紋比對,認定同一。

2002年10月5日24時,行技總隊經技術測位,確定犯罪嫌疑人秦禮亮(綽號:“小麻皮”)所處的位置在富民路武警會場西南面120度扇形範圍內;從秦禮亮和他人往來電話的聲音背景顯示其所處環境應是居民住宅。專案組迅即組織力量奔赴該地開展偵查,重點排摸、查尋近期刑釋返滬人員的具體落腳點。不久,行技總隊又獲信息,有一名青年女子和嫌疑人秦禮亮進行了通話,這名女子喚秦禮亮叫“三爺叔”,兩人約好本月6日下午14時左右“碰頭”,但具體地點沒有定。“碰頭”時,該女子會將衣服、手機充電器、電板等物給嫌疑人。根據事先排摸的基礎,快速“跳出”此女子身份:秦雯,秦禮亮哥哥秦禮銘的養女,無本市戶籍,曾住四川北路一帶。

2002年11月6日晚19時30分,瞭解到有人約秦禮亮到金陵路、雲南路上的新開元大酒店三樓赴宴。偵查員聞訊而動,趕至該地,對嫌疑人秦禮亮進行圍捕。當時,新開元大酒店三樓大堂內有60餘桌的客人在用餐,通過四川北路警署秦禮亮暫住地社區民警的辨認,偵查員們將秦牢牢“鎖定”,候準時機,一舉將其抓獲。

在兩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後,秦起先心存僥倖,負隅頑抗,拒不供認所犯事實;但其畏懼打擊、求生欲較強並且對同案犯李寶順猜忌較重的心態,為偵查員所掌握。專案組及時調整審訊方案,繼續加大對嫌疑人秦禮亮的審訊力度,不斷強化心理攻勢,終於迫使秦在11月7日下午交代11月1日晚上其夥同李寶順在欽州路760號持槍搶劫被害人袁敏根,後採用繩索勒被害人頭頸、用菜刀刀背敲擊被害人頭部的方式將被害人袁敏根殺害並使用菜刀分屍的犯罪事實。

但是如不能迅速查明槍支下落並及時繳獲,將留下巨大的治安隱患。因此,專案組再次提審李寶順,最終迫使李交代了手槍及子彈存放的地點。11月8日下午15時許,專案組偵查員迅速趕至共和新路619弄李的朋友潘之江家中,在潘的家中繳獲捷克產軍用手槍1支及子彈7發。

2002年11月10日,在專案組強大的審訊攻勢下,嫌疑人李寶順又交代了其夥同“老卞”、張國清、張振民等5人經事先預謀,於2000年9月19日下午14時許,攜帶匕首、土槍等兇器,竄至長寧區宣化路233號,對過南洋等人實施搶劫,共劫得人民幣20餘萬元及美金1萬餘元,並用刀將被害人過南洋(男,42歲)當場捅死的犯罪事實;

為此,專案組迅速佈置秘密力量對“老卞”的身份進行排查。不久,消息傳來老卞”名叫卞德富。此人曾因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而後又加刑9年,1995年刑滿釋放。卞德富戶口在本市裕德路陳家宅26號,現暫住在長橋地區。專案組偵查員在長橋派出所、徐家彙警署的協助下,迅疾在卞出沒的地區展開伏擊,等其出現即進行抓捕。2002年11月11日上午11時許,在徐家彙警署、交巡警四中隊的大力協助下,偵查員一舉將嫌疑人卞德富抓獲。經過對嫌疑人卞德富的指紋和長寧區宣化路233號現場的一枚血指紋比對後,認定同一。經審訊,嫌疑人卞德富如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專案組趕赴雲南潞西市,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提審了張國清、張振民。在大量的鐵證面前,犯罪嫌疑人張國清、張振民對夥同李寶順、卞德富等人在2002年9月19日竄至本市長寧區宣化路持槍殺人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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