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銀行向部分共同連帶保證人訴訟追償的7大法律陷阱!

依據《擔保法》的規定共同連帶保證是指: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齊精智律師提示在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是作為一個整體共同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向共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張權利,都是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其效力自然及於所有的保證人。

警惕:銀行向部分共同連帶保證人訴訟追償的7大法律陷阱!


1

債權人對連帶共同保證人之一主張權利的,效力及於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


裁判要旨:


在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是作為一個整體共同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向共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張權利,其效力自然及於其他保證人。因此,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僅向部分連帶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其他連帶保證人不得以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向其主張權利而免責。


浙江省諸暨市康業醫藥有限公司、福建三明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064號]

2

債權人僅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不能免責。


裁判要旨:


對於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連帶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債權人僅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在實體上並未加重其他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不能主張免責。

裁判要旨:

警惕:銀行向部分共同連帶保證人訴訟追償的7大法律陷阱!


3

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其他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保證人行使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37號《關於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覆》就是對該問題的明確解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一人或者數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應當承擔的份額,不受債權人是否在保證期間內向未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主張過保證責任的影響。

4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部分連帶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行為效力,對其他保證期間尚未屆滿的連帶共同保證人具有涉他性。


裁判要旨: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部分連帶共同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行為,其法律效力應及於其他保證期間尚未屆滿的連帶共同保證人,債權人向部分連帶共同保證人主張權利所產生的開始計算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應當對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同樣發生效力。

案件來源:(2017)蘇民終352號。

5

債權人在訴前明確表示放棄部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法院認為其他保證人應相應的減免責任。


裁判要旨:


現原審原告自動放棄楊榮的保證責任,應視為其放棄楊榮原應承擔的一半的份額,否則對原審被告明顯不利。故參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3條之規定,同一債上數個擔保物權並存時,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其他擔保人在其放棄的範圍內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因此原審原告放棄楊榮的保證責任,應視為其放棄楊榮最終應承擔的保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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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擔保法》司法解釋關於連帶共同保證人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前提條件,是各保證人保證期限均未屆滿。


裁判要旨:


連帶共同保證人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前提條件,是各保證人保證期限均未屆滿,否則,因超期限而免除保證責任部分效力及於全體保證人。


浙江溫州中院(2013)浙溫商終字第444號“吳某與章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見《吳序廉訴章雪真、林賢善、繆李哪民間借貸糾紛案(共同擔保、訴訟時效、免責、責任分配)》(蔡成杯、王新同、池長該),載《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4民:329)。

7

連帶責任保證前提下,債權人放棄主張其中一個連帶保證人保證責任的,因加重了其他保證人負擔,應認定無效。


裁判要旨:


連帶責任保證前提下,債權人放棄主張其中一個連帶保證人保證責任的,因加重其他保證人負擔,損害其合法權益,該免除行為應認定無效。

綜上,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向部分而非全部共同連帶保證人主張追償責任的,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有可能會導致會被訴訟追償的其他共同連帶保證人因訴訟時效經過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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