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劳动技校两副校长接受调查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11月15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曝光6起省管企业和省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省劳动技校副校长冀晓俐、高卫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日,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山西6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劳动技校两副校长接受调查

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省管企业和省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1.晋煤集团职教中心副主任陈绍强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8年5月26日至29日,陈绍强与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常安、教务部副部长李进梅,安全技术培训部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部长朱彩军等人因公赴杭州出差期间,借机前往千岛湖等景区旅游,并通过多开住宿费票据等方式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3万元。2018年9月,陈绍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安、李进梅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朱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均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

2.晋能集团榆社公司原执行董事、经理、党支部书记王华锋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王华锋超标准、超排量配备BMW7251型宝马轿车,作为自己专用公务车辆。此外,王华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8月,王华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晓军违规报销等问题。

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李晓军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企业考察等名义,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37万余元。此外,李晓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李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召稳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1月至7月,王召稳利用分管公车管理运行的职务便利,先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3000余元。2017年5月,汾酒集团纪委针对该公司公车管理混乱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后,王召稳置若罔闻,仍违规报销私人车辆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1500余元。此外,王召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王召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陈长沙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陈长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违规使用公司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共计4000元。2018年10月,陈长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6.同煤集团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5月,张发赴厦门市因公出差期间,携其妻前往鼓浪屿等景区旅游,并违规报销3185元旅游费用。2018年9月,张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几起问题,暴露出在一些国有企业,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还较为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甚至顶风违纪。

全省各级国有企业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将作风建设与国企国资改革和转型发展同谋划、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规定,主动排查廉洁隐患,补短板、强措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各级国有企业纪委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契机,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既要严查违规用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易发问题,又要着力发现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国企国资改革和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省劳动技校两副校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省劳动技校副校长冀晓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劳动技校副校长冀晓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阳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冀晓俐简历:

冀晓俐,女,汉族,1969年4月出生,山西平遥人,大学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太原液压件厂工作;

1997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省技联实业公司劳动技术学校会计;

2008年1月至今,任省劳动技校副校长。

2. 省劳动技校副校长高卫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劳动技校副校长高卫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阳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卫星简历:

高卫星,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河北永年人,大学学历,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4月至1978年12月,在阳曲县北小店公社新村农牧场插队;

1978年12月至1981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7001部队后勤部服役;

1981年10月至1982年8月,待安置;

1982年8月至1984年5月,国营晋西机器厂工作;

1984年5月至1990年3月,国营大众机械厂大众技校、太原电子技工学校工作;

1990年3月至1999年3月,省劳动局办公室工作;

1999年3月至2000年5月,任省职业技术鉴定中心科长;

2000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省技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省技联实业公司劳动技术学校校长;

2011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省劳动技校副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2018年8月,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停职。

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1月15日,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 兴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宋双维在扶贫帮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宋双维在担任赵家坪乡官道峁村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期间,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在填写帮扶手册时将残疾人赵某的健康状况填写为良好,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宋双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方山县大武镇原副镇长王吉林在机场建设移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王吉林在担任大武镇副镇长(主持镇政府工作)期间,对机场建设移民资金使用不过问、不审核、不检查、不监管,致使大武镇木格堂墕村村民小组长长期个人滞留村小组大额移民资金,虚报套取搬迁费占为己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王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文水县凤城镇牛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段记春、村委会主任段恭兴在粮食直补申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敷衍应付的问题。

2003年至2017年,牛家沟村未认真落实粮食直补申报文件,不按规定实际测量种植亩数,而是按照每户统一的种植面积上报。此外,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段记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段恭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临县八堡乡八堡村党支部原书记郝支明、村委主任郝锦平在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未正确履职的问题。

郝支明、郝锦平在八堡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入户摸底调查、开展民主评议,对贫困户名单也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公示,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群众确认为贫困户,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郝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郝锦平被通报批评。

5. 石楼县灵泉镇营房村村委会原主任薛喜平虚假雇佣村民参加护理护工培训的问题。

2016年,薛喜平在任营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完成灵泉镇组织的护理护工培训任务,花钱雇村民参加培训,违规发放护理护工务工补助3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薛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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