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屋牽涉多方 誰是“真房主”?

原標題:一套房屋涉多方 法院執行解困局

按照房主要求,一次性打款支付三年房租後,卻發現時不時有人來要賬並干擾正常經營,而聯繫房主時對方卻不知所蹤,直到法官找上門後才知房主因欠鉅額債務“跑路”,自己承租的這套價值3000多萬元的營業房已歸銀行所有……銀川一家餐飲企業的老闆馬女士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10月28日,記者跟隨寧夏銀川市中院執行法官前往現場交付執行時獲悉其中詳情。法官也借馬女士的遭遇提醒廣大市民,在承租房屋時要對房屋所有權人有所瞭解,並提前做一些風險化解措施。

房主收210萬租金後“失蹤”

2010年,馬女士看上了一套位於銀川市賀蘭縣天鵝湖小鎮小區內土地使用面積約9000多平方米的營業房,與房主簽訂了為期18年的租賃合同,後馬女士花費1000多萬元對營業房進行了裝修並經營餐飲。2015年8月12日,房主遊某向馬女士提出,希望她一次性支付接下來三年的房租,截至2019年3月31日共計210萬元,馬女士答應了對方的要求,並一次性將210萬元付給了對方。

不料,從2016年1月起,陸陸續續就有人到餐廳要賬,聲稱遊某欠了他們的錢,並以堵車、當著客人面要賬等形式干擾餐廳正常經營,使餐廳生意受到很大影響。而馬女士在多次聯繫遊某後卻發現對方已不知所蹤。直到銀川市中院執行法官找上門後,她才知道,遊某因欠鉅額債務“跑路”,其名下這套價值3000多萬元的營業房被法院在網絡司法平臺拍賣、變賣後因無人報名而流拍,已經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債歸銀行所有。

銀行勝訴後法院強制交付

2016年5月,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當年8月,銀川市中院作出判決:某汽車銷售公司償還寧夏銀行利民支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利息224.7萬元(利息暫計算至2016年5月23日)及2016年5月24日至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遊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如某汽車銷售公司未能按第一項履行還款義務,寧夏銀行利民支行可以對遊某與朱某共有的天鵝湖小鎮湖心島南樓、北樓、西樓的房屋及德勝工業園區虹橋路西側(湖心島)的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交付過程遇阻法院現場協調

此後,某汽車銷售公司、遊某、朱某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對抵押的房產和土地進行評估、拍賣,後因無人競買而流拍。2018年7月,寧夏銀行申請以物抵債,銀川市中院協助寧夏銀行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是在交付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原房屋所有權人遊某與房屋承租人馬女士在2010年簽訂了一份長期租賃合同。由於目前房屋空置,承租人馬女士尚欠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因此出面阻攔申請人寧夏銀行實際控制房屋。因房屋交付涉及法律主體較多,法律關係複雜,執行工作陷入僵局。為此,銀川市中院執行局決定強制交付。10月28日,三位寧夏人大代表及多家新聞媒體跟隨銀川中院執行法官前往執行現場,見證執行。

在強制執行前,執行人員再次召集關聯各方溝通協調,聽取意見,做好釋法析理工作。明確告知承租人和申請人寧夏銀行“買賣不破租賃”,馬女士與原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寧夏銀行繼續有效,但是作為承租人要積極履行繳納租金的義務,否則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寧夏銀行享有合同解除權,並告知馬女士物業費系在使用過程中產生,應由房屋實際使用人承擔。

最後,經過執行法官的多方調解,無論是現任房產所有人,還是案外人馬女士和物業公司,都達成了一致並簽訂相關協議。(記者 王若英 實習生 胡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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