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擀麵”成掛麵商標,這套路未免太深

手擀麵因其獨有的口感筋韌、面香濃郁等特點,深受消費者喜愛。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對於大多數消費者來說,你吃的所謂“手擀麵”、“手打面”,並不是真正出自純手工,而只是個商標而已。為此,有消費者將企業告上了法庭,獲賠償共計15.8萬元。

消費者之所以對手工食品情有獨鍾,一方面是手工製作的食品容易引發人們的情懷、鄉愁,帶有“媽媽的味道”。另一方面,相比於工業流水線產品,手工食品在味道、口感上可能更加正宗,吃起來更加符合消費者的口味。

而“手擀麵”、“手打面”,顧名思義,自然應該是由手工製作的。然而,商家為了迎合消費者需求,找準賣點,但是從利潤等考慮,又無法真正實現手工製作,只好“掛羊頭賣狗肉”,用註冊商標的辦法來糊弄消費者。

換句話說,“手擀麵”這三個字,只是麵條的一個商標,而真正的產品就是用機器生產的,和手工生產沒有任何關係。果然,世上最難走的路,是商家的套路。

如此行為,不只是侮辱消費者的智商,更涉嫌違法。《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家將某一食品的公眾化屬性註冊為商標,並將商標作為產品外包裝的核心名稱進行使用,一定程度上,會使消費者對產品的真實屬性產生錯誤認識。而商家的這種精明背後,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一種隱瞞和剝奪。

對此,消費者在選購產品的時候自然需要睜大眼睛,避免上當受騙。但更加重要的,是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廠商的法律監管,遏制和取締這種濫用商標的行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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