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審判決書下來了,對判決不滿意要求二次開庭,多長時間才能開庭?

單哥58005786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為終審判決和裁定,其他法院審理的一般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終審。題目說法院終審判決書下來了,說明該案件已經終審,法院不會再次開庭。

如果案件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要求法院糾正判決結果,必須申請法院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法院裁定案件再審的,會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再審法院和再審日期。


429方寸世界


終審判決書下來了,就不能再次起訴了,一般情況就只能執行了


當然瞭如果確實覺得審判不公,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或者有新證據等情況的,可以申請再審:

1.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法院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本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3.檢察院再審(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檢察監督權抗訴再審。)


唐家大少1987


終審(二審)判決書下來,這個案子就結了,只剩下執行的問題,沒有"二次開庭"了。再不服就是走審判監督程序了,生效判決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十三種情況才有可能啟動再審程序,終審判決錯案畢竟是極少數,你在六個月內可以申請再審,能否裁定再審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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