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法院聯動破解執行難 讓頑固“老賴”無處遁形

新湖南客戶端通訊員 向民貴 吳英

“十分感謝你們!我們百姓的好法官了。”近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瀘溪縣人民法院當事人接待區,文某接過執行法官曹必雲遞來的5萬元賠償款時連聲道謝,該院執行局用短短3天時間便快速為這個急需大筆醫療費用的困難家庭解決了燃眉之急。

如何在被執行人漠視法律、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複雜情形下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權益?瀘溪縣人民法院立足縣域實際,採訪運用執行聯動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訴求百姓滿意,社會廣泛點贊。

近三年來,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162件,執結1140件,執結率98.1%,實際到位金額15488.7888萬元,實際執結率60.67%,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100%,終本案件合格率100%,“三個90%、一個80%”執行核心指標達標,在全省、湘西州法院排名中均位居第一。

跨縣聯動,頑固“老賴”主動繳罰款

執行攻堅活動開展以來,該院創新執行模式,建立了互相協作、合力攻克的良好局面,暢通的協作渠道聯動執行工作方式,讓頑固“老賴”無處遁形。

楊某與符某、楊某均系G319國道白武路公路改造規劃區的安置戶,分別與瀘溪白武段公路改造工程指揮部簽訂了《房屋徵收與安置補償合同》,並明確了各自的安置土地面積。該縣政府2016年5月18日為楊某某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被執行人符某、楊某未辦證。同年,楊某某三次組織人員、挖機入場施工,遭到符某、楊某以佔用其宅基地為由阻止施工。

楊某無奈之下向瀘溪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審理,判決符某、楊某在判決書生效後,立即停止對楊某建設房屋的妨害,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楊某經濟損失3000元。符某、楊某二人提起上訴,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符某、楊某拒不履行義務,楊某某向瀘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瀘溪縣法院接到案件後,制定了具體的執行方案,調動了湘西州中院、花垣縣法院的執行警力,邀請了檢察院、公安局、國土局、武溪鎮政府、天門溪村村幹部進行現場監督和測量。同時,邀請了省、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見證執行。

到達現場後,被執行人楊某及其家屬仍然拒不履行,並試圖阻止法院強制執行。經執行人員反覆勸說,被執行人楊某的態度一直未發生轉變,並停留在現場不肯離開。

瀘溪縣法院派出執行法警將阻礙執法的人員楊某、符某甲、符某乙、楊某甲強行帶離現場。在執行法官的法治教育和親友的勸說下,衝擊現場的被執行人楊某及其家屬符某甲也深刻認識到自己阻礙執行的錯誤,並當場寫下悔過書和保證書。考慮到楊某、符某年歲已高,且悔過態度較好,法院決定對其二人不予司法拘留,處以每人罰款5000元,被執行人楊某及家屬符某甲當場交納了所有罰款。

雷霆出擊,“村霸”在拘留所認慫

近年來,瀘溪縣法院始終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精密安排部署,圍繞難案、要案、“骨頭”案,集中資源,藉助部門合力,重點攻克,樹立了司法權威。

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楊某系同村人,2017年4月因相鄰通行關係糾紛鬧上了法庭。經審理,瀘溪縣法院判決楊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將阻斷道路通行的靠劉某房屋一側的水泥磚移除,並將阻礙通行的自建圍牆、鋁合金門拆除清理。楊某接到判決書後表示不服,提起上訴,同年10月23日二審法院駁回楊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經過了解,被執行人在村內系稱霸一方的“鄉村惡霸。”該案執行立案後,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但被執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且態度惡劣,揚言報復。

在執行法官多次教育、勸導,被執行人楊某始終不配合,該縣法院啟動執行攻堅“捕狼行動”,由法院、公安局、檢察院組成執行力量,實施司法拘留措施。

在執行現場,執行法官再次詢問楊某是否願意主動履行判決內容,楊某仍不願意。而後,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楊某實施了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在拘留所裡,見到法院動了“真格”,一直態度蠻橫的被執行人主動“軟”了下來,向執行法官承認自己的錯誤,並表示願意儘快恢復相鄰通道,還申請執行人一個暢通的通行之路。

單位出馬,公職“老賴”火速還款

在打擊涉公職人員拒執行為上,該院堅守司法獨立,樹立標版執行,把各項強制措施不折不扣落實落地,重點打擊了一批頑固、劣性的公職“老賴”。

2016年,被執行人的公職人員李某因手頭資金緊缺四處籌錢無果。後,其想到朋友張某有錢借出,便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提出借款17萬元的想法,雙方在約定利息和償還期限之後,就借款達成一致協議後,由申請執行人張某出借17萬元給被執行人李某。

借款到期後,申請執行人張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償還借款,但李某均表示無錢償還,後經申請執行人張某多次催收未果,張某起訴至瀘溪縣法院。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在辦案法官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協議,由李某在約定期間分期償還全部借款。然而,待調解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過後,李某仍未有償還借款,最後,張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法官第一時間找到被執行人李某,得知被執行人李某仍沒有主動還款的意願,同時,經過網絡查控,發現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案件事實和被執行人的工作、經濟情況,瀘溪縣法院啟動了聯動執行模式,在縣委政法委的協調下,該案的執行工作獲得了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的高度重視,同時,縣委組織部還對該案的執行工作給予了支持,兩部門分別對被執行人李某進行談話,促使李某迅速償還了所欠款項17萬元。

據統計,執行攻堅活動開展以來,該縣啟用部門聯動執行機制56次,實施限制高消費469人,大街小巷張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84人,司法拘留42人,順利推動了95.2%的聯動執行案件順利執結。此舉,訴求百姓和社會群眾讚不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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