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陽檢察:向縣長行賄63餘萬元!原平果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黃榮峰行賄一案公開審理

田阳检察:向县长行贿63余万元!原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行贿一案公开审理

2018年10月25日,由田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平果縣新安鎮副鎮長、平果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黃榮峰涉嫌行賄罪一案在田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田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主江濤出庭支持公訴。田陽縣政府、縣人大主要領導,縣紀委監察委、縣直各單位的主要領導、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等50多人旁聽庭審。

田阳检察:向县长行贿63余万元!原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行贿一案公开审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黃榮峰在擔任平果縣新安鎮副鎮長、平果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期間,為了得到職務提拔及承攬平果縣、那坡縣的建設工程項目,向原平果縣委副書記兼新安鎮黨委書記、後調任那坡縣委副書記、縣長湯梓軍多次行賄共計63.9505萬元。

田阳检察:向县长行贿63余万元!原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行贿一案公开审理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榮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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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整個過程中,公訴人指控犯罪簡明有力,論證有理有據,以此鮮活的案例針對行賄受賄犯罪進行生動的法庭教育,引起旁聽人員的內心共鳴,達到以現實案例進行法治宣傳的良好效果。整個庭審活動張弛有度,層次分明,規範高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辨論、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序的審理,合議庭決定本案擇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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