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3号)文件核准,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林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共涉及2名股东所持有的375万股限售股,并将于2018年11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此外,公司未再发生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浙江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林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德新先生、陈全先生。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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