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泉区纪委关于9起典型案例通报

中共玉泉区纪委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领域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党(工)委、党组,裕隆工业园区,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现对我区2018年查处的党内政治生活领域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典型案例——玉泉区小黑镇讨卜齐村村委会主任李生厚违规入党问题通报如下:

2016年11月5日,讨卜齐村党支部召集支部全体党员研究通过李生厚成为预备党员的会议。时任玉泉区小黑河镇讨卜齐村村支部书记史平平建议将李生厚接受为预备党员,形成会议记录上报小黑河镇党委。经小黑河镇党委开会研究成为预备党员。核查中发现,村党支部备案的会议记录签字存在14人未被告知、没有参与开会但被他人代签名字的问题。2016年11月5日之前,李生厚既非入党积极分子,也没有经过确定成为预备党员之前的任何程序。2017年上半年,李生厚将自己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内容插入2015年之前的一次会议记录中。

玉泉区纪委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过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玉泉区小黑河镇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张瑞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玉泉区小黑河镇讨卜齐村村支部书记史平平、时任村支部组织委员史祯祥、时任村支部纪检委员任志安三名同志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村委会主任李生厚的预备党员资格。

这个典型案例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员观念淡漠、党的纪律松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在基层党组织中依然存在,对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缺乏足够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区纪委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对小黑河镇党委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对此案例要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切实引以为戒,引起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守土有责的政治态度,切实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以实际行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玉泉区纪委

2018年7月25日

中共玉泉区纪委

关于2起“雁过拔毛”及“三务”公开

违纪案例的通报

为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现对我区查处2起“雁过拔毛”及“三务”公开违纪案例通报如下:

一、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五里营社区主任李永忠、原党支部委员李吉虎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2011年,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五里营社区(原五里营村)成立了呼和浩特市海禾种养殖有限公司(该企业为五里营村全资企业,以下简称海禾公司),海禾公司代表五里营社区流转使用玉泉区小黑河镇沙梁子村土地921.24亩。该地块在海禾公司负责管理期间,五里营社区主任李永忠、原党支部委员李吉虎(海禾公司法人代表)对于涉及村民集体利益重大事项,未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个人决定土地经营有关事宜,导致该地块管理混乱,侵害了群众利益。玉泉区纪委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忠、李吉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前桃花村村委会主任张霞刚、原党支部书记李海滨、会计李瑞平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不正确履职的问题

2013年6月,209国道征拆指挥部与前桃花村委会签订了代征协议,总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前桃花村集体财产前桃花小学在征拆范围内。村委会主任张霞刚、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海滨没有就前桃花小学征拆签订拆迁协议,也未对前桃花小学征拆事项进行公开,前桃花小学征拆补偿资金180万元的使用也未按照议事规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违反了村务公开、村民议事规则和党的纪律。在征拆期间,前桃花村整村改造领导小组会计李瑞平在发放拆迁款过程中,将拆迁补偿款打到其个人银行卡上,然后再以不同的方式支付村民,公款私存,违反了财务规定和党的纪律。玉泉区纪委对以上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霞刚、李海滨、李瑞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方面的问题,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基层“三务”公开工作,增强基层工作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玉泉区纪委监委对“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的问题,将从严执纪监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玉泉区纪委

2018年7月25日

玉泉区纪委监委

关于基层社会管理领域2起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典型

案例的通报

为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现对我区查处的基层社会管理领域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玉泉区社区办工作人员朱宁利用职务便利介绍贿赂案件

2016年,玉泉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朱宁为帮助有关企业顺利中标呼和浩特市2016年玉泉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工程,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六万元,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玉泉区纪委贯彻纪在法前、纪法衔接规定,对朱宁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给予朱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玉泉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刘瑞、许志强收受违章建筑人员贿赂案件

玉泉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刘瑞、许志强在借调呼和浩特市国土局玉泉分局小黑河国土所工作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对违法建设进行巡察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违建者现金贿赂48000元、61000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玉泉区监察委员会对二人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刘瑞、许志强开除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国家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治理工作力度,深入自查自纠,推进依法行政,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玉泉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发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将严肃问责,形成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玉泉区纪委

玉泉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中共玉泉区纪委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威慑力,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干部韩忠平大操大办的问题

2016年3月21日,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干部韩忠平为其子在呼和浩特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圆锁宴”,邀请了其所在单位的同事参加,大操大办,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2017年6月22日,韩忠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批准,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将韩忠平予以逮捕。区纪委对以上问题进行并案查处,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忠平开除党籍处分。

二、玉泉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雪峰违规报销的问题

2016年5月25日,玉泉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雪峰带领四名工作人员,驾驶个人车辆前往包头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途中为个人车辆加油合计500元。从包头返回后,2016年5月28日到往加油站补开面值300元油票3张合计900元在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予以报销。玉泉区纪委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后进行认真核查,对张雪峰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违规报销费用退还财政。

三、玉泉区劳动监察大队职工薛冰违规报销的问题

2015年11月25日,玉泉区劳动监察大队职工薛冰用2015年7月31日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的350元的汽油发票,在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违规报销。玉泉区纪委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后进行认真核查,对薛冰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违规报销费用退还财政。

四、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吉靖违规报销的问题

2015年12月20日,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吉靖在保管单位加油卡期间,又以个人身份证开户办理加油卡,于2016年6月13日为个人加油卡充值900元,开具人社局加油发票进行报销。玉泉区纪委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后进行认真核查,对吉靖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违规报销费用退还财政。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我区部分单位、部分党员干部中,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作风自律和部门管理不严不实,导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真正全面深入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来抓,重视纪律的学习和宣传,重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重视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从具体事、小事抓起,推动地区、部门作风建设的全面加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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