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丨写在公务员法(修订案)颁布之前!

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非领导职务改革部分,删除了“非领导职务”表述,原来的正科、副科,变成了现在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主任科员,也就是说,基层公务员晋升更容易,更快了!以后工作四五年享受所谓的副科待遇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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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为新法改革叫好的同时,却不能不为部分处在基层的那些事业单位管理类人员喊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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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同样是国家基层单位公职人员,一样的经历了逢进必考,一样的完善了必要相关入职程序,仅仅是因为单位的性质有别,他们就被打上管理类的事业人员标识。因为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公人员,除了无法和公务员一样享受车补,也不能享受职级并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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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二:按说,事业类管理人员也有着和公务员类似的级别晋升制度,从办事员到正厅级共有十岗,对应管理人员有着其相应的级别工资。但事实上,县级部门的事业单位只核定为科级单位,而从县级部门所属、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机构规格的或已核定机构规格为股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最高等级一般定为九级职员岗位的相关规定上来看,处在基层单位的事业类公职人员,从一起步起,其工资待遇就会比同级别公务员低一个等次。再加上相对狭窄的晋升渠道,即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只能通过聘任到八级或七级岗位才能达到相当于副科级和正科级待遇。绝大部分的县属事业单位的八级、七级岗位每个事业单位只有一个领导岗位。也就是说,对于县一级基层事业管理人员而言:穷其所能,绝大多数只能停在九级、八级上,即便是出类拔萃者,也只能晋升为七级,而所谓六级副处也只能是望其项背,只可望,而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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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三:即便是同处事业类的那些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相比,事业类管理人员也是待遇较低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毕竟可以通过评聘职称来完成。一般来讲,参加工作10年以上即可评聘到中级以上职称,其工资待遇要比管理类管理人员中的科员和副科级都要略高。如果工作20年以上,大多数获得了副高职称,其工资待遇会比正科级、副处级高。事实上,在同一地区,因为领导职数的限制,专业技术岗位获得的中级以上职称数额会远远高于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尤其和获得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获取高级职称相对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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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意味着除了传统领导职务外,职级将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职业发展阶梯,进而从法律层面上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天花板”。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层工作人员面临一辈子九级无法晋升更高一级的“天花板”问题却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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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摆脱的事业类基层管理人员长期处在待遇最底层的困境已不容小觑,从法律层面打通其待遇晋升渠道更是迫在眉睫,因为不这样,就会降低投身这类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在国家层面违背着同工同酬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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