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為涉黑涉惡活動“開綠燈”,表面喊口號背後收錢放人


近日,廣西北海市海西派出所所長張梟傑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張梟傑悔恨地說:“看到身邊人接連落馬,也曾擔心過東窗事發,可萬萬沒想到這一刻會來得這麼快。”

今年初,北海市紀委監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張梟傑長期向轄區“黃賭毒”場所及傳銷組織收取“保護費”,為涉黑涉惡活動“開綠燈”。市紀委監委核查後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果斷對其採取留置措施,並廣泛發動群眾,進行紮實取證。張梟傑嚴重違紀違法事實一一浮出水面。

表面“喊口號”,背後幹起“收錢放人”的買賣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一位派出所所長,本應不折不扣地貫徹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的部署,嚴厲打擊傳銷行為。然而,張梟傑卻表面“喊口號”,背後幹起了“收錢放人”的買賣。

張梟傑與社會人員古某合謀,由古某向張梟傑提供傳銷人員線索,張梟傑將涉嫌傳銷人員帶回派出所,再由古某作為“中間人”從中周旋,向涉案人員親友索要“贖金”,所得好處費二人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一次,古某向張梟傑提供線索反映某酒店有傳銷老總聚會,張梟傑接到線索後立即出警,現場抓獲60餘名涉傳銷人員,並將當事人的7輛豪車扣押在派出所。但將涉傳銷人員帶回派出所後,張梟傑不急於對當事人進行審訊,而是等待古某的“好消息”。古某對接下來的業務輕車熟路,他迅速聯繫到相關涉傳銷人員的上線或家屬,將“贖人”條件告知對方,“此次人數較多,至少需要20萬元才能放人”。對方同意出錢,但只籌到17萬元,張梟傑一口答應。拿到錢後,張梟傑在沒有做審訊的情況下將全部涉傳銷人員釋放。

這樣的手法,張梟傑屢試不爽。自2014年以來,他與古某通過同樣的手法“查辦”傳銷案件多達100餘起,每名涉傳人員交納“贖金”3000元至10000元不等,交錢後即放人。

除在查處傳銷中“唱雙簧”撈錢,“黃賭毒”這個毒瘤也成了張梟傑吸金納財的來源。一次,社會人員張某找到張梟傑,稱某老闆想在轄區內開一間涉黃按摩店,每月給3000元好處費。張梟傑聽後猶豫了一會,終於還是敗下陣來,收受了2萬元“開業費”後,就一口答應。隨後,陸續有人找到張梟傑求幫忙。“一家跟兩家沒啥區別,三家跟四家也沒啥區別。”由於張梟傑的縱容和放任,西街街道轄區範圍內的涉黃場所很快演變到了十多家。

吃人嘴短,拿人手軟。收受好處費後,張梟傑則不主動對這些場所進行檢查,上級有要求就走個場,即便發現問題也不處罰。此後,不少涉賭遊戲機室、酒吧、網吧、賓館酒店等場所的負責人紛紛效仿,定期給張梟傑交“保護費”。2013年至2018年間,張梟傑長期向涉傳銷、涉“黃賭毒”等黑惡勢力索要或收受好處費,僅張梟傑本人能夠回想起來並經查證屬實的就達117.55萬元。

為繼續“廣開財源”,張梟傑任西街派出所、海西派出所所長期間,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通過非正常渠道聘請社會閒散人員張某等3人到派出所工作。張梟傑除讓這3人長期在身邊鞍前馬後外,還私自招募社會無業人員到自己身邊工作,併為他們購置警服、警棍、催淚瓦斯、車輛等,讓他們行使輔警的職責,並授意他們向被抓獲人員索要好處費及罰款,所得好處費和罰款統一交由他支配。

貪心的慾望、斂財的念頭膨脹,被查處後悔恨交加

今年年初,北海市紀委監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啟動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及其背後“保護傘”專項整治。隨後便收到了群眾對張梟傑的舉報。

為查清將張梟傑的違紀違法事實,市紀委監委、海城區紀委監委聯絡了張梟傑工作過的三個派出所,發動7個街道(辦事處)、54個村(社區)查找聯繫涉案人員,多方取證。在摸排相關涉案人員時,通過調取筆錄,關聯性查找,發現該案中的涉案人員將近兩千人,但相當一部分涉傳銷人員親友(出錢人)均已不在廣西,為取得這部分人的證言,辦案人員積極通過電話與對方取得聯繫,通過耐心細緻的工作說服對方提供了證言。

張梟傑自述他自己的蛻變,“擔任所長後,一些人千方百計找到我,叫我幫忙關照,並塞給我數額不菲的現金,我拒絕了。後來,紀律法律意識拋之腦後,貪心的慾望、斂財的念頭萌發並逐漸膨脹,由開始的收500元臉紅不安,到後來的1000元心安理得,再到後來的5000元、50000元,甚至100000元臉不紅、心不跳。”

移送檢察機關前,張梟傑後悔、懊悔交加。

他後悔沒有聽從父母的教誨和組織的提醒,“父母的教誨、紀委書記任職前廉政談話被當成耳旁風。”他懊悔沒有隨著職務的晉升時常自我檢省,“如果在支部民主生活會上能夠勇敢查擺出自己的問題,虛心接受黨員群眾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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