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教育部:严禁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资讯」教育部:严禁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编者按:近日,教育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这是教育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详情(下拉查看):

教财〔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地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各高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五、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六、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由省级相关部门、中央部属高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七、相关要求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八、附则


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负责解释。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2018年10月30日

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原因辍学,是许多高校提出的响当当的口号。每年新生开学季,社会舆论最关心的人群也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为此,从国家、高校到社会各方力量,均针对贫困生出台了不同层面的帮扶措施。如何认定贫困生的身份,是这些帮扶措施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

但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对待贫困生,让真正有需要的学生获得帮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屡屡发生争议。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曾发布《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两相比较,此次发布的《意见》更加具体,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原则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意见》实施以后,2007年的规定得到废止,恐怕也有控制先前制度缺陷与不足的考虑。

在粗放扶贫的时代,贫困生身份认定的标准较为模糊。因为贫困生能够享受各方面的经济支持和福利,一些明明不达到条件的学生及其家庭通过伪造资料“装穷”,甚至出现借助权力手段谋得贫困生身份的做法。

对于这种不公平现象,一些学校想出了“土办法”,比如让学生上台演讲“比穷”,接受所谓的公开监督、这种做法,看似能维护公平,实际上以损害贫困生的尊严和隐私为代价。

现如今,精准扶贫等政策已深入开展,贫困生认定也有了更具体的标准、更严格的规范。投机取巧者可以钻的空子越来越少了。继续让学生以“比穷”的方式开展贫困生认定,不仅有悖于人文关怀的宗旨,更缺乏现实合理性。

进一步来说,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还引向一个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贫困生能够享受怎样的学习生活条件?

一些地方曝光的现象让人感到困惑。有的高校曾规定“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有的高校还限制贫困生在食堂的消费金额,更早的时候,还发生过贫困生能不能买手机的讨论。

在一些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在校生有许多出国交换学习等机会,贫困生能否在候选人之列也存在争议。由此可见,不光在社会上,即便是熟悉大学生的高校,对贫困生依然存在认识僵化的问题。

受传统文化习惯影响,人们对“寒门子弟”形成了刻板印象,恨不得贫困生都要衣衫褴褛、食不果腹。在一些关于贫困生励志类报道中,也经常强调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面。然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帮扶,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对教育公平的维护。在当下开展贫困生帮扶,除了让他们“不辍学”,还要为他们创造与普通学生接近的学习条件,不让他们在时代发展中落伍。

扶贫先扶志,教育要先行。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焰。对帮扶贫困生工作而言,不光是发几笔补助金,而是更好地帮助他们成长和成才,点燃他们心中理想和信念的火焰。只有坚守公平正义,兼具人文关怀,才能更好地发挥帮扶贫困生措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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