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鹼體質論創始人獲天價懲罰性賠款,這是制裁奸商的靈丹妙藥嗎?

畢竟是一個法律問題,咱能別總想著“解氣”嗎?

中國這兩年有個新的流行語,叫“不孝有三,闢謠為大”。指的是有些老年人對各種渠道里流傳的虛假信息偽科學深信不疑,年輕人指正他們的錯誤還會受埋怨。

這兩天本該是年輕人歡呼雀躍的時候——著名的“酸鹼體質論”創始人,美國暢銷書《PH奇蹟:平衡飲食,重塑健康》的作者羅伯特.奧爾德姆.揚(Robert Oldham Young)被美國聖地亞哥法庭判決,向一位癌症患者支付高達1.05億美元的天價懲罰性賠款。而“酸鹼體質論”,正是中國朋友圈裡最常出現的偽科學健康謠言之一。

酸鹼體質論創始人獲天價懲罰性賠款,這是制裁奸商的靈丹妙藥嗎?

“酸鹼理論”創始人羅伯特·揚(圖片來自網絡)

不過,美國方面的捷報,在中國這邊迎來的卻是不一樣的迴響。據現代快報報道,號稱“中國酸鹼體質理論之父”的成都某生物醫藥公司董事長梁雙林接受採訪時堅稱,“是美國人歪曲了理論,酸鹼理論不會錯”。與此同時,他的工廠也仍在生產號稱可以“平衡人體酸鹼”的保健品。

酸鹼體質論創始人獲天價懲罰性賠款,這是制裁奸商的靈丹妙藥嗎?

像這樣宣傳“鹼性”的偽科學產品,仍然隨處可見(某電商網站截圖)

在各路醫學界權威普遍發聲認為這一理論沒有科學依據的時候,“酸鹼理論”仍如此“自信”,不少網友都吐槽說,這是因為中國沒有美國的“懲罰性賠款”制度。如果中國也能一口氣對這些人罰個幾億的話,肯定就不會有這麼多可惡的騙子了。

然而“天價賠款”真的是一劑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嗎?今天捕輿者就和您聊聊,這個傳說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自帶“正義光環”的懲罰賠款

美國懲罰性賠償的傳說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福特一款名為“平託”的汽車接連發生一系列惡性事故。車禍受害者的律師指出,這款車輛的設計缺陷使其容易在遭遇車禍時起火,增加傷亡概率。

在法庭上,受害者的律師進一步拿出證據指出,福特公司在事發前便已經知道這一缺陷容易引發起火事故,但根據計算,按照一般事故的標準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可以比全面召回產品消除隱患節省一億美元的成本,因此福特公司對這一缺陷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

福特公司的“精明”激怒了陪審團,該案也因此形成了一項著名的判例:陪審團以福特汽車自己預測的“節省一億美金”為基礎,裁定福特需要向被害人支付1.25億美金的懲罰性賠款。

酸鹼體質論創始人獲天價懲罰性賠款,這是制裁奸商的靈丹妙藥嗎?

這款“平託”汽車,奠定了懲罰性賠償的法律基礎(圖來自維基百科,作者ID:dave_z28ca)

這一判例的邏輯是,所有以犧牲消費者安全而得以節省的成本被視為不義之財而予以剝奪,在此之上再加以適當的罰款。以此為鑑,此後美國又出現了許多起被調侃為“司法彩票”的天價賠償案例。例如,上世紀90年代,麥當勞因為漠視飲料溫度過高的投訴導致顧客被燙傷,被判16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今年7月,強生因為漠視爽身粉產品的致癌風險,被判高達41.4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一個月後同樣是因為致癌風險,農藥巨頭孟山都被判2.5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正義並不廉價,是否還有更好選擇?

“鋤強扶弱”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確實十分令人嚮往,但很多人為懲罰性賠償大唱讚歌的同時,也給這項制度帶上了不少不切實際的光環,讓人忽略另外一些很重要的細節。

例如,幾乎每一個聳人聽聞的“天價賠償”標題,都是來自於美國法院陪審團的裁定。但實際上,這一裁定經常會被法官推翻。例如,最初的福特平託汽車案,法官裁定的懲罰性賠償金額就從1.25億美金縮水到350萬美金。最近的強生和孟山都兩起訴訟,其天價賠償也都停留在陪審團裁定上,最終具備法律效力的賠償額度有多少還未可知。孟山都案中,陪審團剛一裁定,法官就表態稱賠償額度過高,“砍價”到7800萬美金。孟山都方面更是直接上訴,誓言推翻所有賠償。

再比如,天價的懲罰性賠償背後,是漫長的司法程序,和昂貴的豪華律師團之間的消耗戰。例如,孟山都的農藥致癌官司中,原告從2016年便開始起訴,陪審團進行裁定之前的庭審程序進行了八週。被判獲賠包括2.5億美金懲罰性賠償的原告之所以在今年就得到判決,還是因為陪審團認為原告身患癌症命不久矣,因此加快了裁判進程。統計顯示,美國的律師動輒收取數百美元一小時律師費,冗長的司法程序中,司法行業的從業者才是穩賺不賠的一群人。

酸鹼體質論創始人獲天價懲罰性賠款,這是制裁奸商的靈丹妙藥嗎?

鉅額賠償背後,是同樣數額不菲的官司開銷。圖為孟山都案原告在判決後與律師擁抱。(圖來自網絡)

和美國的動輒數億的天價賠償相比,中國近幾年來新建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支持消費者索賠消費數額若干倍的請求,唯一的例外是食品領域的懲罰性賠償以千元起步,這一額度與很多人的期待相去甚遠。不過據北京的法院反饋,千元起步的賠償確實激發了消費者的維權熱情,讓買到不合格產品的消費者能以相對低廉的成本進行維權索賠,對不法商家,不論大小,也都有一定的震懾作用。

福特平託車案中的裁判邏輯決定了,懲罰性賠償是一把專門針對行業巨頭的屠龍刀。刑法學中,有一句話被各路法學家們奉為圭臬: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要完成“打疼”不法商家這個目標,除了照搬天價懲罰性賠償的制度,及時有力的行政干預,或是廉價高效的小額索賠機制都是可選的方案。而最重要的一點則是,要保證商家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全面地暴露出來。做不到這一點,空喊嚴刑峻法的高調只能是空中樓閣。

2018年11月11日,觀察者網,《“酸鹼體質”騙局在美被戳穿,中國“酸鹼之父”仍堅稱不會錯》

2018年10月24日,北京晚報,《美法院裁定孟山都除草劑致癌 或將賠償7800萬美元》

2018年8月11日,觀察者網,《孟山都除草劑疑致癌被判賠病人近3億美元,或成重要索賠先例》

2018年07月13日,澎湃新聞,《強生美國再輸爽身粉致癌案:被判賠償近47億美元》

2017年03月10日,北京日報,《3元八寶粥賠了1000元:食品安全不再“小事化了”》

2016年5月11日,僑報網,《中國建懲罰性鉅額賠償制度 美國咋給企業上課》

2013年2月7日,央視網,《經濟與法: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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