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哪些形式可以有效的為企業節稅

稅收籌劃:哪些形式可以有效的為企業節稅

稅收籌劃

一、 公司制企業(財政獎勵)

公司制企業屬於法人企業,又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公司制企業已經成為我國最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原公司現有情況以年利潤1億元為例:按照利潤的25%,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00萬;17%增值稅,可抵扣4000萬,即繳納增值稅為1020萬,合計2500萬+1020萬=3520萬。現在在安徽蕪湖註冊一家新公司,享受其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都是按照地方留存的30%-50%財政獎勵。增值稅(地方留存50%)獎勵1020萬*50%*50%=255萬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40%獎勵2500萬*40%*50%=500萬,總計節稅255萬+500萬=755萬)

二、 有限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

合夥制企業也稱為合夥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資,為了獲利共同經營,並歸企業主共同所有的企業組織形式。合夥人出資可以是資金或其他財物,也可以是特許權、信用和勞務等。個人獨資企業也稱為個人業主制企業、個人企業,是指由個人出資興辦,完全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的企業組織形式。這種企業在法律上是自然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原公司500萬高額利潤無法解決為例:現在園區註冊一家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核定徵收,按照10%行業利潤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0.5%-3.1%,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由增值稅、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組成,所以增值稅還能享受財政獎勵的優惠政策,其綜合稅負是5.93%,500萬的開票量繳納31.8萬的稅。

三、 分公司與子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由於出資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兩者的相同點是,都具有經營資格,都有自己的經營場所。此方案主要是以分公司發放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總公司稅前扣除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且跨省總公司還需另分配部分企業所得稅在分公司繳納,分配比例需總公司稅務確定。分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享受地方留存(40%)的50%每種組織形式不同,能達到的節稅效果也不同,具體還是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