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願離婚,法院能否判決離婚?

律師老梁


離婚諮詢中最常見的11個問題彙總:

1.分居多久會自動離婚 ?

答: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必須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或者法院起訴。

2.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答:這種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3.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程序是什麼樣的?

答:起訴離婚,需要起訴者本人的身份證以及複印件,結婚證以及複印件,起訴狀(三份,交法院兩份,自留一份),訴訟費(離婚財產分割不超過二十萬的訴訟費為50-300之間,超過的部分單獨計算),去法院立案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有婚生子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及複印件。想讓法院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你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院立案後,婚姻案件一般先進行訴前調解,一方或雙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不成,轉入審判程序。法院開庭後,查明事實和理由,會進行判決。如果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半年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除了判決外,如果雙方達成和解,也可以調解或者和解結案。

4.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答: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審結。但是,冷靜期等不計入審限。

5.協議離婚怎麼辦手續?

答: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後,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需要當著民政局工作人員的面簽署離婚協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協議最好準備電子版,U盤,到民政局現場打印,然後簽字,民政局工作人員要現場監督簽署過程。

6.對方有家庭暴力怎麼辦?

答:首先建議報警,取得對方家暴的證據,為以後維權奠定基礎,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對對方進行威懾。

其次,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如果家庭暴力確實存在,可以取證後向法院起訴離婚,家暴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7.我們沒有辦理結婚證,怎麼離婚?

答:你們這種情況只是同居關係,而非夫妻關係(94年2月1日以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了,之前的可以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如果對財產或者子女沒有異議,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如果對財產或者子女達不成意見,那麼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和撫養權。

8. 我們只會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彩禮可以要回嗎?

答: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彩禮是應該返還的,但是返還的數額要根據同居的時間,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綜合判斷。

9.嫁妝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答: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無論是先辦理的結婚證後舉行的結婚儀式,都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10.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借款,配偶是否需要償還?

答:夫妻共同生活範圍內的債務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超出夫妻共同生活範圍外的債務一般屬於個人債務。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是最新的法律規定,視具體情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11.如果離婚孩子我可以爭取到撫養權嗎?

答:對於孩子撫養權歸屬,兩週歲以內的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的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綜合判斷,十週歲以上的可以徵求子女意見。如果是兩個孩子,大多數情況下一人一個,也有兩個都歸一方撫養的情況。


深圳離婚律師李濤


生活中因種種原因選擇離婚的夫妻比比皆是。然而在離婚這個過程中,並不是所有夫妻,都能痛痛快快地解除婚姻關係。

2018年若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應該如何解決呢?接下來就和小律一起來看看看吧。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怎麼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也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的情形。

溫馨提示:以上幾種情形,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視頻、聊天記錄、相關文件等)做支撐!

二、關於分居的相關問題

1、怎樣才算分居

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這三個大的要素。如果不能同時舉證以上這三個要素,就不能稱之為分居。

2、常見的證明分居的證據

a、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b、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c、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d、雙方交流來往中的聊天軟件記錄、短信記錄、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三、遇到這兩種情況離不了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不是一場即興表演,不可能所有的東西都不痛不癢。當婚姻最終走到盡頭時,總有一方帶著傷痛離開,或者兩敗俱傷!2018年夫妻之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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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


首先,回答你:法院能夠判決離婚。

一般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大部分都是原告要求離婚,被告不同意的。如果說雙方都同意離婚,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不需要到法院起訴了。

其次,法院判決離婚依據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不是依據的一方同意不同意離婚的問題。

這也就是說: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婚。如果說夫妻感情還是有的,並沒有達到非離婚不可的地步,法院一般都會判決不準離婚的;如果說夫妻感情已經蕩然無存,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



最後,下列這種幾種情況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成立一個家庭不容易,夫妻應當互諒互讓,不要老想著離婚、離婚,離婚了你也不一定能好哪去?醒醒吧,還是好好過日子吧!


法重情深


如果夫妻協商一致同意離婚的,雙方會一起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便捷還省錢。只有夫妻就離婚事項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才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調解無效後,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一、如果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不同意離婚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判決准予原告離婚請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如果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請求。

二、如果被告有法定理由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請求。

1、被告為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且本人對婚姻無重大過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是指軍人有以下行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以及其它重大過錯等情形。

2、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男方不得離婚法定情形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還是好聚好散,離婚時互諒互讓,經濟條件好的可以適當放棄部分財產,早離婚早解脫。


429方寸世界


一真實案例:丈夫遊手好閒,吃喝嫖賭,妻子天天吵著要離婚,但是丈夫偏偏死纏賴打堅決不離。


為何不離?對於這些“老賴”而言,不離婚的好處可多著呢!

離了婚,家裡就沒了“免費保姆”.....

離了婚,家產要分半.....

離了婚,孩子沒人管.....如果撫養權判給了對方,還要給撫養費....

離了婚,在外面負的債,以後就要自己獨自還......

想一想,還是不離的好。


訴訟離婚,法院就不一定會判離,第二次起訴離婚,也不一定判離,一般來說法官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從

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婚姻法》第32條列舉了五種法定離婚情形可視為感情破裂,應判令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

這四種情形是必須經法院調解,調解無效方可准予離婚。而最後一種不需要法院調解即可判離的,即“一方被宣告失蹤”。

然而,要舉證證明一方具備以上情形,並非易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在辦案過程中,常常遇到當事人哭訴:他和小三重婚/同居,我要離婚!繼續問道:“那你老公是怎麼和小三重婚/同居的?”。這時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長期不回家”、“我老公經常和外面女人發生一夜情”、“我老公有私生子”等等。

這種類似一夜情、通姦的婚外情行為並非“重婚”,也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這裡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無過錯方主張對方存在過錯,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而由於兩性生活的私秘性,還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實踐中對於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特別還要證明對方與小三長期共同生活。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暴取證也是一大阻礙。由於家庭生活基本是封閉、私密的,家暴通常具有隱蔽性。有的受害者取證意識極其薄弱,許多主張受到家暴的一方對於家暴行為往往只有自述。曾接待過一位農村婦女的求助,被丈夫家暴二十多年了,每次講起丈夫是如何對她施暴的,每個細節她都能記得一清二楚,但她卻從未想過收集證據維護自身權益!而現在想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甚至矢口否認有動手打人。

不過,即便有取證意識,但是有些受害者往往不懂得如何有效取證,以為拍幾張傷情照片或者出具一下醫院診斷書,就能讓法院認定對方存在家暴行為。是的,這些證據能證明你受傷了,但能證明這傷是對方打的的嗎?最終,法院也可能認定對方不存在家暴行為判令不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丈夫經常在外打麻將、妻子省錢天天去買彩票...這些都屬於惡習屢教不改嗎?

我們應當注意區分賭博惡習與娛樂消遣。賭博在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賭資較大,亦容易伴隨著賭博後經常徹夜不歸,影響家庭正常生活;而娛樂消遣以娛樂為目的,賭資較小,在個人經濟能力承受範圍之內,常見於親朋好友之間的“小賭”。舉個栗子,若一方只是與朋友聚餐後打打牌,輸贏金額較小,沒有刻意性地“賭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有賭博惡習。

那是否只要證明了“賭資較大”即應判決離婚?非也。還要注意是“屢教不改”“屢教不改”是指賭博金額較大,經家人勸導後仍不知悔改繼續賭博。也就是說僅發生一次、兩次賭博且不會影響正常生活的,不能適用“有賭博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規定。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

“我在廣州工作,她在深圳生活。咱倆分居都超過兩年了,能離嗎?”

注意了,這裡的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這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是2年以上也無法滿足離婚的法定條件。

另外,該如何證明“分居”這個事實?看似簡單實質不簡單。特別當你遇到無賴渣男時,那就難上難了.....

當你跟他已經分居很久,也沒有任何聯繫,感情明明已經破裂。上了法庭,你說跟他已經分居兩年了。

對方在法庭上說:你胡扯!我們上週才做過愛。為了增加情調,你還穿上我買回來的情趣衣服.....

可是,你又沒有任何證據反擊。他在胡編亂造,無需成本,不用負責。

遇到這種無賴,你只能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分居是你主張的,應由你來證明。證明不了,就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五、宣告失蹤

“我老公拋妻棄子和小三私奔去了,我要宣告他失蹤!”這能嗎?

宣告失蹤是一種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宣告失蹤,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

(三)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


除了這以上五種法定離婚條件,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還規定了以下可酌定判予離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 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原告起訴要求離婚的,要從這幾方面進行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並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判決離婚的幾率才會更大!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結婚證;

2.一方與第三者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的證據材料,例如婚紗照、婚禮請帖、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後一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例如“保證書”“道歉書”等;

4.夫妻一方與第三者關係親密的證據,例如照片、視頻、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 ;

5.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的租房、購房合同、物業證明、證人證言等;

6.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7.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相關機構以夫妻名義進行登記的資料,例如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暫住信息登記、街道居委辦事登記、物業信息登記、生育子女醫院登記、子女出生證信息、就讀信息登記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驗傷報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3.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4.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5.就診的病歷資料、醫院或鑑定部門出具的傷殘、傷情鑑定;

6.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7.家暴發生時的錄音、錄像,受傷後拍攝的傷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等證據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過錯而要求離婚的情形,可以從以下方面蒐集證據材料:

1.雙方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的證據,如認識時間短、瞭解不夠充分、結婚倉促;

2.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後未能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的、婚後經常吵架的,甚至發生肢體衝突的,可蒐集吵架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等;

3.婚前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能和諧相處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雙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

5.雙方已有初步離婚意向以及對離婚事宜進行協商的,如曾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廣東成說律師事務所


這是很多人存在的一個誤區,認為只要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婚,其實不是這樣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依據兩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決定的,而不是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婚,如果說夫妻感情還是有的,並沒有達到非離婚不可的地步,法院一般都會判決不準離婚;如果說夫妻感情已經蕩然無存,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社會在發展,人類在進步,人們的婚姻觀也發生了改變。從過去的談離色變到現在的沒啥大不了,兩個人結婚後在一起或許沒有感覺或許一方出軌等等原因過不下去了,那麼爬出婚姻的墳墓走出圍城也在情理之中,離婚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指雙方自願離婚,並在孩子撫養和財產分隔等問題上都已協商好,那麼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照片和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在不排隊的情況下,十幾二十分鐘就搞定了,結婚證換成離婚證,結束了十幾二十年或長或短的婚姻,從此各自安好,互不打擾,手續非常簡單、便捷。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一旦訴訟離婚,必然與感情、孩子和財產有關。

為感情無非是一方說沒感情了另一方卻還苦苦挽留;為孩子,要不就是都想要孩子或者都不想要孩子,和撫養費的問題,不得不說離婚中最受傷的還是孩子;另外分割財產是最有爭議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誠信原則均分就萬事大吉了。

可是總是會出現一方惡意轉移、隱藏財產或虛構債務想獨自佔為己有的情況,昔日你儂我儂,今日分外眼紅,感嘆世間情薄愛短,嘆惜曾經愛人變仇人。一句話,訴訟離婚費時費力傷和氣。

以下是幾種常見的離婚誤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已經分居2年了,就自動離婚了

別說分居2年,分居10年也不能算離婚,在法律上就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離婚只有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才算離婚。

2.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

錯誤。法院對於離婚案件是否判離取決於證據是否能證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如何能證實感情破裂?

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另外,一方被判刑、有婚外情、同性戀也是法院判決離婚考慮的因素。

所以說,法院判決離婚不是一方說不想離就不能離的,關鍵在於提起離婚訴訟一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實雙方感情破裂。

3. 結婚已經超過8年了,對方婚前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

在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是這麼規定的,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始終是婚前財產,婚後所得才屬於共同財產。

4.只要拿到對方出軌的證據,就可以多要財產

這是很常見的法律誤區,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要夫妻之間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才會通過法院判決,但是法院一般會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及時有對方出軌的證據,法院也只是會做參考,並不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大的影響。

5.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

離婚協議書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只是簽了字,沒有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也就是一張紙,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人調侃說現代人就忙2件事了:一是賺錢二是離婚,最後都一樣,沒賺到錢的~離了,賺到了錢的~也離了。離就離吧,千萬別到頭來反目成仇,一日夫妻百日恩吶,離婚也應該好合好分、好聚好散,據說離婚證改成紅色就是這個意思,結束過去,慶祝嶄新的開始。

最後想說的是婚能不離最好別離,和誰過都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畢竟老婆(公)還是原配的好;當然一定要離的也千萬別將就,一輩子很長,別委屈了自己拖累了別人。離婚,且離且珍惜吧!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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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採用去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如果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而想離婚的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或者也沒有法定判離的理由,那麼有可能法院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不判離,這種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可以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通常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阮國盛律師


那些上綱上線的回答都太繁瑣了,差不多要把整部婚姻法搬出來了,我給你個簡單的回答。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但是時間週期很長。

因為現在離婚率持續走高,為了遏制這種顯現,解決衝動離婚的問題,很多法院在你們沒有達到法律離婚條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的情況下會進行調節,各種調節,廳前調節,廳中調節,廳後調解,還有一個6個月的考驗期。如果你打算訴訟離婚,那麼就要做好持久戰了,沒個半年一年的離不了。


霸道獅獅


新婚姻法:離婚前看看這6個條件是否滿足,否則就沒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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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夫妻兩想離婚有兩種途徑,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般來說,走法律程序肯定是兩人感情已經惡化,無法合商的情況下執行的。而私下協議離婚則是戀人共同同意。而協議離婚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兩人必須是合法的夫妻。有一些同居很多年沒有領證的不算,不能協議辦理離婚的。只要沒有結婚證,統一不需要領離婚證。

另外夫妻兩人必須已經有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一般來說年滿18週歲的人就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了,還有如果滿了16週歲而且有工作收入養活自己的,也歸納到範圍內了。

夫妻二人得雙方都有離婚意向。如果是一時衝動,哄騙,敲詐,威逼利誘等情況,是不能領離婚證的。

兩人對兒子的撫養問題有合理的安排,需兩人協商一致。如果兒女還不能經濟獨立,比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的學校教育或者由於其他因素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在離婚協議裡需要做好安排。

最大的難點一般是財產分割。財產問題是大事,很多夫妻就是因為財產問題不一致,從而必須走法律程序,這樣需要很多時間和精力。在分割財產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協議離婚必須合法,不能用事實離婚來規避法律的認可。


星宿崛起


理論說的很好,夫妻感情破裂,或者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可以判處離婚,記得是可以判處,不是必須一定要判決離婚,事實在審判實踐中,符合離婚條件的判處離婚的不知道有60%沒有,為什麼?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係,解除人身關係是民事案件風險最大的案件,處理不當易發刑事案件,現在司法領域積極提出審判的法律效果必須與社會效果相結合,在注重法律效果同時,更注重社會效果,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事,審理一個離婚案件,在合法的基礎上,追求社會效果,化解雙方的矛盾,儘可能勸說和好,在沒有和好希望的基礎,調解離婚,窮盡一切手段,控制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在這裡不是看你的法律水平,而是考驗你的法律素養,綜合素質,考驗你的談判技巧,人格魅力。一旦處理不當,當事人出現其它事故,馬上就人處理法官,雖然審理程序無瑕疵,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妥當,但是工作不認真,對可能的風險預判錯誤,沒有做好調解工作,導致出現事故,承擔責任😭️。這就是現實。

回答題主的問題,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這要分析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因,一方要離婚的理由,一般是打一次離婚幾乎判決不準予離婚。六個月之後第二次起訴,估計符合離婚的基本條件,這是就要做不同意離婚一方的工作,反覆調解,並且告訴他們,如果調解不成,可能要判決離婚,讓一方心裡有個接受過程,特別注意化解矛盾,防止情緒激動,同時動員雙方的親戚參與到調解過程中,離婚案件防止雙方發生打架,防止一方採取極端行為,同時也要確保自己的安全。多次做調解工作,無效後,一般是判決離婚,涉及子女,財產,房屋,車輛,戶口,債務,債權都要妥善解決。考驗法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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