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離婚,走法律程序對男方有利還是對女方有利?

流年逝水220872641


拋開法律以外的因素,若是在公平裁判基礎之上的法律適用,不管對於男方還是女方,其實並無差別。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途徑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情形。協議離婚具有程序簡單、時間短的優點,相比於訴訟程序的繁雜及耗時,協議離婚確實是首選途徑。

一般來說,離婚主要涉及的無非就是離婚、撫養權歸屬、共有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處理這些事情。若是想通過法律程序途徑離婚,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及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行為。

例如,撫養權的歸屬可能是離婚中爭議最大的一個方面。一般來說,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時候,要保護未成年人。孩子到底歸誰更合適,父母哪一個做監護人更合適。我們就要採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要看孩子跟誰更親近,誰更有社會責任感,對孩子更有愛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法院會考慮以下情形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裁判實踐,若能將孩子帶著身邊撫養共同生活,這種情形下對於起訴離婚爭取撫養權歸屬,則將是非常有利的條件。


葉律師


走法院對誰都不利,

一,男,女雙方都要找律師,雙方都有費用,前期法官和律師還是以調解為主。

二,律師調解不成,只有起訴,法官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有一方不滿意的,還要上訴,律師還要收一次錢。

三,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收稅,聽別人說,好像是百分之二十,具體多少可以問法院。

四,離婚週期比較長,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前題下,即使起訴,另一方可以不應訴,法官是不會判離的,只能等幾個月後第二次起訴。

所以還是協議離婚好。可以當天離,還沒費用。


無雨的天空2000


對合法的那一方最有利。

我國目前關於離婚有兩種方法: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就是問題中的“走法律程序離婚”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當中是會體現出一定的對於女性的保護,例如夫妻共同房產雙方條件相同,一般會將房產優先歸於女方。

但是由於我國法律對於婚內出軌並沒有實際的懲罰除非出軌情形可以達到了重婚罪的標準,才能夠對沒有過錯一方進行補償(對於婚內財產可以多分)。而婚姻關係期間一般女性處於一定劣勢地位對男性有依賴,但是在女性面對丈夫出軌時並不會得到任何的補償。所以如果男方出軌選擇訴訟離婚,可能對女方的傷害更大。


東友律師事務所


應該這麼說,走法律程序,對協議談判時弱勢一方有利,不在乎性別。

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兩種合法方式,當協議離婚不成時,想要離婚的一方才會通過起訴的方式程序,走這個離婚手續。

因為在協議時往往一方會基於各種背景而比較強勢,或者說提出的這個條件也苛刻,又或者是根本不同意離婚,那麼另外一方無法接受的,又不便繼續爭執或妥協,此時選擇走法律訴訟途徑是最佳方案。因為,法院按照法律規定來公平處理離婚問題,而不去過多考慮一些情感或家庭非法律因素,這樣的理性處理方式,對於在協議中劣勢一方是有利的。


北京範林剛律師


夫妻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不成,只有走法律程序。上訴到法院立案,法院也是要經過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確定夫妻感情已經蕩然無存,再也無法融合在一起生活了,才是進入到依法判決的。

依法判決的前提,還是根據離婚雙方的協商結果而定的,在夫妻存在期間內,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或者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上,實在協商無果,才由法院最後裁決。

法院裁決不論男女,都是偏向無過錯方一邊的,對有過錯一方實行恰當的在共同財產的分配上傾向無過錯一方。雙方都無過錯,各打五十大板,平均分配。


老蔣閒言


這個問題,顯然是當事人對於我們國家的婚姻法是相當不瞭解的。

我們國家的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對於是否已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都能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夠共同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如果男女雙方對於是否離婚,或者對於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只能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對方的情況,及提交的證據依法作出判決。所以第二種離婚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很多人都會問,去法院起訴到底是做原告好,還是做被告有利?其實作為原告和被告都是一樣的,法院不會因為你是原告而就偏向你,也不會因為是被告而就故意刁難你。法律程序是不會導致對哪一方有利的。

所以大家儘可能放心,如果你著急離婚就可以作為原告主動去法院起訴,如果你不著急,那你就可以等著對方去法院起訴你!結果只會是因為你的證據和你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而改變,而不會因為你作為原告或者作為被告而改變!


任律師工作室


只要對方是渣男,婆婆又是個挑事的人,淨身出戶離婚就行,只不過是必須把孩子帶走自己養,省的他們把孩子也教壞了,想看孩子就連根毛都讓他們看不見.這叫……,不說了,保密,以後他們家就知道了。😄


雜花161243271


如果離婚,能協議離最好協議離婚,大家都有個面子,神不知,鬼不覺就默默的分手了,法律也認可。如果達不成協議,就走法律程序最好了,法律是比較公平和公證的,如果怕自己的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可以請個律師全權代理,這樣既省事又方便還能保障自己免受損失,最簡單的方法是先諮詢一下律師,你想得到什麼,法律層面你能得到什麼。相信法律,會公證判決的。哪些不秉公執法的法官還是少數的。再說了,如果法院判了你覺得不服可以提起上訴的。


永遠28地人見人愛


看到這個問題,我來說說個人的看法。

從婚姻法的角度來考慮,現在很多人離婚都是協議離婚,因為是協議的,肯定是對當事人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它的好處在於:第一不傷和氣。每對夫妻,從戀愛開始,都是出自雙方心靈的需要,無論是在愛情生活中,是有真情還是為了物質而結婚的夫妻,他們的前提是能夠生活在一起,共同點都是和和氣氣平平安安的生活在一起,享受愛情,享受生活。如果因為沒有辦法達到和諧,最後只能選擇分手,因為在一起是緣份,分手了也是迫不得已,因此,此時如果能做到好合好散,就是對雙方都有利。因為至少協議離婚,雙方都是在平靜的狀態下,做到了和平解決。如果說,婚姻不能繼續,卻又在分手問題上,得不到問題的統一,此時,總會有一方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既然是無法達到問題的統一,肯定是一方努力了,但達不到效果。只能通過法院來分手。此時的分手,其實就是撕破臉皮了,到了這種程度就是,即使是當時戀愛包括在內,都是錯誤的,生活中所有的好,都在此刻一筆勾銷。所有的恩怨都在一紙判決書下變得蒼白無力了。走到了法院,就是雙方沒有情份可說了,幾年的婚姻生活不但沒有留下任何的美好的回憶,反而把對方變成了自己的仇人。所以,對於男女離婚的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只有協議離婚。因為協議協議,就是還存在情份,即使分開了,還是在商量的前提下進行的,還是在沒有任何爭議下得到圓滿解決的,即使是以後為了子女的扶養問題,如果說,有一方出現困難,看在夫妻的情份上,還是有商量的餘地的,如果說,一定要走到法院這個程序來分手,大家都不存在情份了,以後誰也不認識誰了,沒有人願意與自己曾經的敵人成為朋友。因此,從這個層面來說,男女離婚,走法律程序,鬧到法院進行離婚的話,對雙方都是沒有好處的,因此,做人都做到這份上了,也就沒有了意義了。

夫妻能在一起是情分,不能在一起也是情分,因此,沒有必要鬧到大家都成對方的敵人。


唱起心中快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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