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为的明争暗斗,似乎是创始人之间的恩恩怨怨

自古以来就是一山难容二虎,同行之间避免不了竞争,中兴和华为之间更是如此。作为同是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通信巨头,同是在一座城市,企业文化方面又有很多相似之处,更重要的是产品都是同一领域,而且都是向着高质量高发展的道路飞速前进。这样两家企业竞争是正常的。

中兴华为的明争暗斗,似乎是创始人之间的恩恩怨怨

早期的华为与中兴相比,华为还处于劣势,由于成立之初,缺乏系统的管理及技术支持,更没有雄厚的资金,跟中兴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华为对研发的重视,这种局面慢慢的得到缓解。在华为成功研制出万门机后,机会终于来了。华为的销售状况与中兴缩小很多。

当时实力雄厚的中兴,自然也不甘示弱,开始奋力直追。在1998年,中兴和华为两家企业的研发实力还不分伯仲,在市场上中兴略胜华为。但后来随着华为的接入网技术实现突破,中兴就只能望其项背。1999年上半年,华为的HONET销售额达到2.4亿,而中兴寄予厚望的ZXA10销售额只有1.3亿,差距就这样慢慢一步步变大。这次华为的胜利,让中兴在未来的市场上一直处于下风,但华为为了这样的成绩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光彩。

中兴华为的明争暗斗,似乎是创始人之间的恩恩怨怨

在1998年时,华为跟中兴相比还处于下风,华为总裁任正非不甘落后,所以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了一些不光彩的策略。当时华为为了打击中兴,与中兴争夺客户,把华为交换机的说明书大量的送给目标客户和潜在客户,这就包括很多中兴的客户。这对华为来说是好事,对中兴来说却影响很大。中兴面对华为的挑衅竞争,也发动出击。同样把很多产品两者比较的说明书送到客户手中,这样客户一目了然知道哪家的好。

华为知道后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而是直接法庭对峙,将中兴告上法庭。于是中兴和华为两大巨头的竞争开始转向了法院。1998年7月,华为分别在郑州和长沙对中兴起诉,告其恶性竞争,原因是中兴在竞争中将两家产品的技术功能给了客户,很多关键数据不合理,损害华为的利益,并分别要求中兴赔偿损失1500万和800万。主要是中兴和华为的产品高度重合,技术体系重合度高达80%。

中兴成为被告后,也行动起来,也在两处法院起诉华为及下属公司恶性竞争,损害中兴的名誉,造成只能中兴公司巨大损失。为了更有利的证明恶性竞争,中兴还把两家公司的个别产品的技术性能公布于众,来说明华为的恶性竞争,并要求华为分别赔偿1500万和1000万。

中兴华为的明争暗斗,似乎是创始人之间的恩恩怨怨

就这样,华为两次起诉中兴,中兴又反过来两次起诉华为,这几场官司也引起了当时社会的高度关注。最后郑州法院判决华为败诉,赔偿中兴150万,而中兴在起诉华为的官司中也没胜利,赔偿华为80万。在长沙法庭上,华为起诉中兴的案子还是以败诉告终,赔偿中兴50万,中兴起诉华为也没胜诉,赔偿华为40万。这几场官司判决双方都没胜利,不过赔偿金额中兴略胜华为。

事后,中兴的管理层,特别是侯为贵看来,是华为先挑起的事端,最后反而恶人先告状,任正非正是借助官司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侯为贵从此也加强对任正非的警惕。当时中兴华为两家公司的官司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以后的几年中,华为与中兴的竞争更是进入白热化阶段。现在看来,最终华为走到了最后,现在的华为以不在是以前的华为,现在的中兴也以不再是以前的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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