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管好被问责干部 让干部吃“定心丸”

“感谢组织实施的容错纠错机制。一次犯错,没有被一票否决,还给了我重新站起来的机会,继续为村民服务。”回顾自己的经历,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某村村主任贺某感慨万千。2015年至2017年,贺某利用4户已死亡五保户套取粮食直补款1667.95元,并将这笔资金集中存放在村集体账户,拟用于日常工作开支。2018年6月25日,贺某来到镇纪委主动说清问题,将违纪款退还镇财政所。随后,镇纪委对贺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目前,在镇纪委的回访教育下,贺某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问题,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主动作为,重燃为村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忙碌在扶贫工作一线。

一方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另一方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分已过影响期,按相关纪律规定,不影响同职级重用或提拔任用。”2018年2月11日,遂宁市大英县纪委在关于蒋某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复函中如是写到。

原来,2012年至2014年,蒋某在担任大英县某镇党委委员、组织员期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2016年2月,蒋某在组织未掌握其问题线索前,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积极认错,态度较好。随后,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县纪委的教育帮助下,蒋某汲取教训,及时改正,实绩明显,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2018年2月12日,县委常委会通过蒋某任某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任镇长的决定。

为犯错知错改错干部二次上岗提供平台,蒋某案例仅是一个缩影。近三年来,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448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423人,第二种形态1610人次,第三种形态254人次,第四种形态196人次,分别占比为54%、35.9%、5.7%、4.4%。同时,坚持同等对待、通过回访客观测评、规范任用程序,对积极干事创业的犯错干部给政策、给出路、给舞台。去年以来,遂宁已有10名被问责处理的干部,在吸取教训后锐意进取,表现优秀,再次得到提拔重用。

为受到错告诬告干部澄清是非,也是容错纠错机制的另一着力点。“感谢组织主持公道,为我撑腰鼓劲,消除影响。”遂宁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陈亮感触颇深。他于2017年以来多次被人举报受贿,经市纪委调查后发现,众多举报均是同一举报人为泄私愤而进行的诬告。今年7月,市纪委对举报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向医院党委及陈亮本人予以当面澄清。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熊隆东表示,2016年以来,遂宁市相继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遂宁市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暂行办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新活力,并对被问责处理干部“回炉锻造”,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切实做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为敢想者“开绿灯”, 为敢干者“兜底线”。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又提出,要制定“充分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十条措施”,继续激励干部踊跃干事创业。 (全媒体记者 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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