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購買理財產品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理財產品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我的快樂


其實理財產品是一個利益平衡後的產物,本質上來說是發起方實施項目的過程中,有資金缺口,但項目建成後或投入運營後,我們預期能夠通過未來的收入覆蓋資金缺口,而項目本身的收益除了能夠覆蓋資金缺口,還能夠讓股東獲得超額的剩餘價值,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項目方付出的是對於項目的勞動付出、管理付出和一部分原始的資金付出,並且是在戰場中戰鬥到最後那一刻的人(其它人離場了,他才能離場,承擔的風險最多),所以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再回過頭來說理財產品。

第一個注意點:你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是在什麼時候離場?

如果說最後離場的那個人風險最大,那收益自然也就最高,因此,當明白你購買的理財產品對應的底層資產離場時間後,你就明白了第一個道理,即,這款理財產品的流動如何?譬如,你購買的貨幣型基金理財產品,因為有成熟的交易市場,流動性和變現能力都很好,且貨幣本身的價值相對穩定,因此安全性很高,自然收益也就不會太高。但如若你是投的一級市場的股權,則你是最後離場的那一批人,風險性自然很高,流動性也不會太好,你只有等待企業上市,通過一個流動性好得市場得以退出。

第二個注意點:終極風險是什麼?

購買理財產品的另一個注意點就是要區分流動性風險和終極風險,舉個例子,你借錢給別人買了套房子,你們之間所有的借貸行為均合理合法,你知道這個房子的價值能夠覆蓋你的借款資金,但你們的借殼期限只有1年,到了1年,對方房子還在,但還不上你錢了,怎麼辦?但此時你明白,這個房子是有價值的,只是變現需要時間,不論這棟資產是拿去拍賣,還是散賣,你總能收回資金,這個時候你只需要加大對方推遲變現時間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即可,比如你晚賣一天,就收取多少罰息。想想最壞的情況,你就可以判斷終極風險了。

第三個注意點:誰來核實所謂的風控措施?

讓資金使用方來核實?萬一資金使用方拿錢走人怎麼辦?這個時候就需要有像類似於“支付寶”的第三方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誕生了大量的中介機構,例如銀行、上交所、深交所、各地的金融資產交易所等中介機構,這些機構本質上是利用幫別人核實、落地風控措施,來獲取收入的信用機構,然後圍繞這些信用機構又誕生了大量的上下游機構,比如券商、信託等,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機構核實、落地風控措施所需要的時間成本、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因此他們更願意做一些標準化的理財產品,然後市場上仍然擁有更大量非標準化的資金需求需要解決,於是誕生了私募等機構,隨之而來的又誕生了更多財富管理機構。

那究竟我們應該以什麼樣的原則來購買理財產品呢?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領域,有如下原則性的問題,你可以反問自己,供你參考:第一,我的離場時間和我能夠獲取的潛在收益是否匹配?第二,終極風險究竟是什麼,不能按時收回現金時,我能分到什麼樣的東西,誰來幫我處理這些事物?第三,是否有中介結構來核實是否落實了風控措施,是否達到了放款條件,會不會項目方、資金方、中介方有關聯關係,以至於因為他們的利益一致性,而損害了你的利益。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歡迎你與我留言探討,日後,我將會通過視頻講解等方式為您白話解構市場上主流理財產品的邏輯。


華爾街富爸爸


理財產品有很多種,有銀行的理財產品也有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

現在銀行的理財產品已經不允許剛性兌付了,所以收益性和安全性有限,但是可以選擇銀行的一些利率稍微低一些但是保本的理財產品,這樣比存款還是划得來的,但是銀行理財產品的話中途是不可贖回的哦,也就是說如果中途想要退出來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保險公司的理財險的話我建議你先暫時不考慮,先把健康保障做好了再去考慮投資的問題!

買保險一般要遵循三大原則:

第一、買對人!說的是家庭頂樑柱優先原則,因為他是家庭收入的來源,所以頂樑柱的保障必須全面!而現實中很多的人考慮的是先給孩子買,而且很多賣保險的人也喜歡從孩子下手,這是非常不科學的!

第二、買對險!這說的是買什麼險種的問題。不同的家庭成員需要的保障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家裡的小孩兒、老人重點解決醫療費用問題,用到的險種是商業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是對醫保的有效補充,解決了進口藥和自費藥的問題,但是老人和小孩兒的醫療險的選擇也要有所區別,小孩子一定要選擇0免賠額的醫療險,因為小孩子最常見的是小病小災磕磕碰碰,老年人可以選擇有免賠額的產品,因為老年人重點防大病!如果確實需要買身價,那麼可以搭配定期重疾或者定期壽險!家裡的頂樑柱除了要解決醫療費用問題,那麼還必須要解決收入損失問題,那麼這個問題就需要用重疾險來解決或者壽險來解決!如果開車比較多的花也可以購買百萬級駕乘意外險!

第三、買足額!說的是保額一定要足夠抵擋我們所面臨的風險!比如說我們購買的重疾險額度之前要覆蓋掉我們的債務或者達到我們年收入的三到五倍!

以上就是我對購買保險方面的一些基本建議,而且這也是針對普通家庭,如果你是企業主的話還需要考慮資產隔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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