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橋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9月2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穆嘉等3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國首例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涉黑案。

紅橋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紅橋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穆嘉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擅自成立以“萬融泓泰”“鴻泰鼎盛”“鴻業恆鑫”為名的公司,對外違法發放高息小額貸款。後不滿足於獲取高額利息,當年6月,以該公司為“外殼”,形成以穆嘉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設業務部、風控部、催收部,管控嚴密,採用“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轉單平賬”等方式,從一開始就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企圖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產。

紅橋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該組織在審查借款資格時就為暴力催收做準備,提前瞭解被害人的資產狀況和家庭情況;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蓄意製造還款陷阱;在交付錢款時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額外收取手續費、下戶費、中介費等各種費用,使被害人實際借得數額遠低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在被害人還款時故意設置重重障礙,使被害人不能按時還款,人為製造違約;在催收時,採用拘禁、毆打、挾持、威脅、體罰、侮辱被害人或者滋擾、威脅其親屬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簽訂鉅額虛假借款協議,要求其一次性償還鉅額債務;指使組織成員假扮成其他小額貸款公司人員,通過虛假“轉單”壘高債務;最後,把無力還款的被害人“轉單”給其他小額貸款公司,使組織利益最大化。

與此同時,該組織為規避法律追究,使暴力催收行為合法化,要求被害人簽訂虛假的房屋、汽車買賣、租賃、抵押協議,有意帶著被拘禁的被害人出現在公安機關,甚至到公安機關解決所謂“經濟糾紛”。

該組織實施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犯罪共20起,欺壓、殘害群眾,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2300餘萬元,並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報案,個別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津,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紅橋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紅橋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紅橋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穆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以及聚眾鬥毆罪,判處二十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屬、被害人約120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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