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台前“花式”非法讨债团伙获刑

2018年11月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对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郭某林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非法侵宅、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丨台前“花式”非法讨债团伙获刑

被告人郭某林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郭某一、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高某、许某、侯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被告人吴某、董某、张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扣押的手机、鲁R***16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扫黑除恶丨台前“花式”非法讨债团伙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李某、郭某等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多次以散发传单、墙面喷绘文字、到单位谩骂、送花圈和冥币等形式,使用暴力、软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并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形成了以李某、郭某为首要分子,郭某一、宋某、为骨干成员及其他人员参与的涉恶类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郭某、李某的授意或默许下,为索要逾期债务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被告人郭某非法侵宅、故意伤害系郭某个人犯罪行为。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进行了讨论,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伤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潘爱英 岳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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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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