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熱點」網上訂票無法乘車 全是鐵路公司的錯?

近日,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功調解了首例通過12306手機APP購票引發的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該案原告馬某系玉林師範學院的大一新生。今年2月15日,馬某的母親賈某通過12306手機APP為其二人分別訂購了陽曲——太原、太原——張家界、張家界——玉林的學生票、成人票。可在出發當天,二人在陽曲火車站售票廳的自動取票機上只取出了4張車票,而太原——張家界、張家界——玉林的兩張學生票未能取出。時值春運期間,二人未預留充足出行時間,急忙乘火車趕往太原站,在站內直接中轉換乘太原——張家界的火車時,列車員以鐵路規定必須持有紙質車票才能乘車為由拒絕馬某上車。二人與列車員交涉無果,最終,二人均未乘坐該趟列車,另行購買次日的其他車次後返校。

賈某在多次投訴未能得到回應的情況下,將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其購票和退票的直接經濟損失620.5元。

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承辦法官認為如果按照常規審理模式,會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調解或許更有助於糾紛的解決。於是,承辦法官組織雙方來法院進行協商座談,以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取不出學生票為座談重點,首先讓原告詳細陳述了購票乘車始末及因何投訴的來龍去脈,讓原告把當時正值春運期間訂票、乘車的艱難辛苦和多次打電話投訴得不到解決的辛酸委屈全部傾訴和發洩出來。然後由被告對鐵路旅客運輸相關規定以及互聯網、手機訂票需要注意的事項逐一作了證據展示和解釋說明。

整個糾紛過程還原後,一切真相大白。馬某及其家人下載12306手機APP後,對註冊用戶的用戶協議和購票須知未能細緻認真閱讀,對學生優惠購票的規定沒有充分理解,在被自助取票機系統提示優惠次數4次已用完不能換取紙質車票後,沒有及時到人工售票窗口辦理退票及重新購買成人票,是導致其未能如期乘坐當日車次返校的直接原因。

原告認識到因自己對學生票的購買使用規定不瞭解,系自身原因造成無法乘車以及產生經濟損失。在法官的批評教育下,被告也對發生糾紛後推諉淡漠的處理態度向原告表示深深歉意。雙方互相達成諒解,原告三日後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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