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軟件股份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紫金數碼園3號樓東華合創大廈16層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現場投票:股東本人出席現場會議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

網絡投票: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薛向東先生。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計16人(包括由股東代表代為出席的股東,下同),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1,319,802,128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2.3627%。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統計數據,參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14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6,401,043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2055%。

綜上,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參與表決的股東(包括網絡投票方式)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1,326,203,17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2.5681%。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東(或股東代理人)21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9,152,743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2938%。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出席或列席股東大會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修訂部分條款的議案》。

本議案涉及特別決議事項,需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表決情況:同意1,325,947,57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對255,6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9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為:同意8,897,14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2074%;反對255,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792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通過,內容詳見公司2018年10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佈的相關公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高媛、王振強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公司董事簽署的《東華軟件股份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東華軟件股份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東華軟件股份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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