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知识119:“钻石恒久远”与中国的“恩恩怨怨”

“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这一句朗朗上口的广告语,非常符合中国的“对联文化”,原文为“A Diamond is Forever”,本身这句广告语就已经非常惜墨如金了,翻译成中文后,不能更符合愿意了,而且在国人的眼中,这句广告语有着“诗一般意境”。

珠宝知识119:“钻石恒久远”与中国的“恩恩怨怨”

很多人都说,钻石是21世纪最大的谎言,暂且抛开这个谎言不说,今天先聊聊这个广告语与国人的“恩恩怨怨”。

很早就听闻“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已经被注册成为了商标,但是我在中国商标局查询的时候却没有查询到该商标,所以根据网络上的一些资料,我推测这个广告语获得的商标权应该是在台湾地区获得的。如果该信息有误,请知情人士留言或者私信给我。

珠宝知识119:“钻石恒久远”与中国的“恩恩怨怨”

从1988年开始,戴比尔斯公司就开始着手将该广告语注册成为商标,但受到了当地的但是限于当时的商标法,明确表示【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是一句广告语,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但是到了1991年,商标法规操作要点中单独拿掉了这一个案例,最终戴比尔斯在1992年成功获得商标权。

就在戴比尔斯公司获得这项商标权后,很多从业者表达了巨大的不满,台湾地区的13个县市提出了商标异议,认为智能财产局帮忙戴比尔斯公司,中间会有一些猫腻的存在,提起上诉。

但是当时职能局商标权组副组长指出,【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源自戴比尔斯的英文商标【A Diamond is Forever】,并且这项商标已经在很多国家普遍使用了,所以认为这句话注册成为商标是合法的,虽然珠宝协会表示会持续上诉,但一直没有能够等到一些积极的消息。所以该广告语目前已经正式成为商标长达16年了。


除了这个广告语与国人之间的恩怨以外,还有一则案例,分享给大家。

2005年,深圳市陈金星河珠宝有限公司在2005年创立了“永恒印记”,并在2008年获批使用“永恒印记”商标。

珠宝知识119:“钻石恒久远”与中国的“恩恩怨怨”

听到“永恒印记”这四个字,很多人会比较熟悉,这正是戴比尔斯旗下的“Forever Mark”旗下的品牌,这个品牌在2000年进入到中国市场,但是就在戴比尔斯希望能够继续拓展这个品牌影响力的时候,发现“永恒印记”是“Forever Mark”的最佳的中文译名,但是这个商标早在他人名下了,所以戴比尔斯公司与星河珠宝公司开展了长达多年的商标拉锯战。

珠宝知识119:“钻石恒久远”与中国的“恩恩怨怨”

星河珠宝公司与戴比尔斯曾经有过商谈,但是最终都没有达成一致,当时很多人猜测,戴比尔斯公司可能会出资2000万,够买“永恒印记”商标,但是当时星河珠宝公司提出,如果戴比尔斯能够捐赠2000万人民币给中国的灾区,就可以将“永恒印记”无条件的转让给戴比尔斯公司,但是戴比尔斯并没有接受这一条件,所以只能对簿公堂。

2011年,星河珠宝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18个月后,判决星河珠宝维持商标的所有权。

2013年,戴比尔斯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局对该商标的裁定。

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是维持一审原判。

长达三年的商标拉锯战到此结束。星河珠宝只能撤销该商标,辛苦经营九年的珠宝品牌,最终只能花落人家,拱手让人了。

珠宝知识119:“钻石恒久远”与中国的“恩恩怨怨”

我本身不懂商标,但是“永恒印记”的案例,在我知道后,却感觉到有点沉重,想问一句,中国的商标在外国商标面前,怎么那么脆弱呢?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些事情有什么看法呢?

珠宝知识119:“钻石恒久远”与中国的“恩恩怨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