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一司長受審 一審被判3年

11月8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綜合業務司司長王然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一司長受審 一審被判3年



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然在2008年到2017年間,利用擔任原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與規劃處處長、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原國家新聞出版總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長、綜合業務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某民族出版社、何某等單位、個人 ,在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庭審現場

本院認為,王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05萬元,美元7.6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52.6804萬元。



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一司長受審 一審被判3年



被告人王然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在提起公訴前退出全部贓款,當庭自願認罪、 悔罪,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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