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清欠款後又被訴要求還錢

本報訊(記者王曉峰 通訊員梁慶)近日,寧波小夥小林收到了法院一張傳票,阿軍告他歸還借款。之後事情反轉,原告因涉嫌虛假訴訟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去年年底,寧波小夥小林因資金週轉出現問題,向阿軍借了6萬元。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後,小林在一份內容空白的借款協議上籤了名。後來,小林依約還清了借款。現在阿軍又要求他再次還錢。

小林和阿軍是老相識,三年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在今年2月還款完畢後,小林要求阿軍歸還借款協議,但對方以過年回老家為由拖延。

在開庭時,小林看到了自己當時簽字的空白協議,已變成了“小林向阿軍借款7萬元、月息2分”的借款協議。所幸,小林當時向對方還款是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有還款憑證。法官也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民事借貸糾紛,立即終止了案件的審理,同時建議小林向公安機關報案。

今年10月11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阿軍抓捕歸案。經審訊,他承認了自己在對方已還款的情況下仍通過民事訴訟渠道再次討要“債務”的犯罪事實。

對此,民警說,生活中難免會碰到急需資金週轉的事情,這時最好向親朋好友或正規的金融單位借錢,並書寫完整的借款憑證。在還款時,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保留相應的還款流水憑證。還款後,向出借人要回借款憑證或者要求對方書寫收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