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省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看看具体怎么做?

最新!我省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看看具体怎么做?

今日下午,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召开。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这次“证照分离”改革的目标是,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

1

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四是优化准入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

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

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分期分批选取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要求,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

3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4

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 “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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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与有效应用。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为确保全省“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取得实现,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逐一制定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证照分离”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

答疑解惑

2018年11月10日,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请问“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和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就是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证”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推动“照后减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四最”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106个事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明确由地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我省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改革的?

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的第106个事项,国务院没有明确具体的改革方式,而是要求各地根据管理实际,由地方决定具体改革管理方式。我省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管理实际,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坚持降低准入门槛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于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备案方式管理;二是对食品小作坊实行优化准入服务方式管理。

“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企业进入市场后的监管问题成为政府部门亟需破解的问题。请问,下一步如何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要解决“办照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但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更严了,只有管得更好、更强,才能放得更开、更活。因此,首先要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也就是说,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管主管部门不但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自由落体”。第二,要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一制定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2018年11月20日前,向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审批方式透明公开和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有效。

第三,要坚持协同监管。全面复制推广“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实现全省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与有效应用,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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