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三原:利用转账时间差迅速转款 男子假借套现之名诈骗获刑

男子以套现分给手续费为诱饵,找人代还信用卡,等代还人将钱还上后迅速用手机提现骗取代还人钱财。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6月份,被告人王照因信用卡到期无钱偿还,便产生找人代还信用卡,等代还人将钱还上后自己再用手机提现骗取代还人钱财的想法。之后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徐大鹏,2017年6月1日,二人协商好,由被告人王照将其中信银行信用卡卡号以及密码交给徐大鹏,徐大鹏代还后再用pos机将代还的16000元刷出,王照支付徐大鹏300元作为酬劳。当天下午被害人徐大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软件四次向被告人王照信用卡上共计还款16000元,被告人王照收到还款信息后迅速将卡内信用额度从自己手机上全部提现,导致被害人徐大鹏无法刷卡,之后被告人王照将被害人的微信、电话拉黑。案发后,被告人王照先给被害人退赃2000元,后其家属向被害人退还赃款16000元,被害人徐大鹏对被告人王照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提供虚假身份证、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王照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被告人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徐大鹏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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