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群之馬,三亞查獲遊艇違法案件,就應該重罰

近日,三亞警方查獲一起利用遊艇在海上聚眾“黃、賭、毒”案件,抓獲涉案人員29名,是近年來三亞查獲的利用遊艇在海上進行聚眾“黃賭毒”的新型違法犯罪案件,也是國內首次抓獲的類似案件。遊艇旅遊作為三亞近幾年發展迅速並廣受歡迎的海上旅遊項目,被不法之徒進行利用作為違法工具,需要嚴厲打擊,維護遊艇旅遊的健康發展。

害群之馬,三亞查獲遊艇違法案件,就應該重罰

涉案遊艇


據三亞警方頭條號報道,違法嫌疑人組織人員,租用遊艇出海,在遊艇上進行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警方接到舉報後,迅速組織警力實施抓捕,警方通過對遊艇進行海上跟蹤定位、在港口進行合圍堵截等有效行動,順利的抓獲違法嫌疑人,表明警方對於遊艇活動的有效監督和高效的執法能力,維護了遊艇旅遊的健康形象。同時,警方人性化的抓捕行動也值得點贊,為避免在海上抓捕可能發生的意外,警方沒有直接在海上進行抓捕而是守候在遊艇碼頭,可以看到警方對於遊艇活動的瞭解和掌控能力,對人員安全的重視。遊艇作為一項水上休閒健康活動的載體,受到熱愛海洋生活人士的喜歡。遊艇是一種生活方式,不應該被扭曲,更不應該參與容留這類違法行為,任何參與容留類似的違法活動,應該嚴加懲罰,否則,就如“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這次被抓獲的遊艇,是嫌疑人租用的,從披露的信息中無法得知遊艇公司是否清楚客人租用遊艇的目的。如果知道客人的目的,那麼就是明知故犯,如果開始不清楚客人租用遊艇的目的,出航後發現客人進行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時,船長應該行使船長的權利,加以制止,返航回港,並報告警方進行嚴肅處理。船長有責任有權利維護遊艇上的安全秩序,而如果客人的行為是遊艇公司默許,船長也有權利履行船長的職責,拒絕執行並報告管理部門,遊艇公司不應該要求船長做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當然,在現實中,船長可能為了生計,也有無奈之處,但對於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船長一經發現,應該衡量船長的職責和自己生計問題的利弊,否則得不償失,還會影響其他船員;而如果船長主動參與,那就是另當別論。

害群之馬,三亞查獲遊艇違法案件,就應該重罰

抓獲現場


這個案例涉及人數多、影響大,是近幾年發生的新型案例,也是個案。從警方接到舉報到順利抓獲違法嫌疑人,整個過程也看到警方懲罰違法犯罪的決心、力度和能力,相信這個案件也給三亞甚至全國的遊艇船東和租賃公司一個明確的信號,不要有僥倖心理,不要以為到海上就沒有人管,不要有想利用遊艇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想法。每一個船員都應該勇於制止、舉報遊艇違法行為,否則,自己也將可能受到牽連。而遊艇公司更應該明確自己的職責,遊艇旅遊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每一家公司的全力支持,對於目前的遊艇行業,需要遊艇圈所有人的呵護,對於任何違反安全的行為、任何有違法嫌疑的行為,要勇於說NO!共同維護遊艇休閒健康向上的美好遊艇生活形象,為更多喜歡大海熱愛海洋的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美好遊艇生活。


違法必究,相信這次事件給遊艇圈敲響警鐘。但也相信,這個近幾年發生的新型案例也僅僅是個案,在所有遊艇人的努力下,避免違法事件的發生,也相信通過這個事件,遊艇圈會吸取教訓,嚴格自律,配合管理部門,嚴厲打擊利用遊艇的任何違法行為,而對於知法犯法,相信警方會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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