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歐洲球隊買球員時,為什麼不等著球員合同到期自由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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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球員合同到期自由簽約,固然是一件非常不錯的事情,但是很少有球隊會讓自己的球員合同結束,自由身走人。同時一些有情有義的球員也會為自己的老東家留下一筆轉會費,除非是已經雙方徹底撕破臉,否則,一些有價值的球員很難以自由身轉會。

歐洲足球俱樂部在職業性上基本上都沒的說,一名球員合同到期之前的一年甚至於更長時間,俱樂部就會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球員本人開始洽談合同。首先,俱樂部會考慮這名球員是否有續約或者交易的價值。如果對球隊非常重要,那麼將會主動展開續約,如果沒有留隊的需求,則將會放入轉會市場。其次,球員本身是否有留隊意願或者是直接告知轉會。將上述兩個條件搞清楚以後,俱樂部將決定下一步的動作。

留隊續約自然不需要多講,這最多也就是個合同年限和薪金的談判,主要還是說要轉會的情況,這大致又分為以下幾種。1.球員具備非常高的交易價值,先續約,同意轉會,對方俱樂部支付轉會費。2.球員為俱樂部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是本身沒有很大的交易價值,ok,順水人情,合同到期自由身走人。3.具備很高的交易價值,球員就是不續約,那俱樂部只能選擇不讓他比賽,晾到合同結束自由身走人。

總之,想要自由身簽約具備交易價值的明星球員,實在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球員自身的意願非常重要,即便沒有轉會費,買傢俱樂部想必也會提高球員年薪甚至附上一些簽字費,才有可能拿下自由身的球員。


菱鏡頭


作為Fm發燒友,筆者一大愛好就是去自由市場淘寶,然而現實環境中的可能性並不高。

第一,俱樂部會盡可能續約。

如果認定一名球員有能力、有潛力,原俱樂部會盡最大可能與球員續約,一個球員值多少錢、值多大合同,專業的經紀人團隊、俱樂部管理團隊,心裡都是有數的,多數情況下可以匹配,除非巴薩這種頂級豪門去挖小球會的球員。

第二,球員不會坐以待斃。

球員合同進入執行選項(一般為6個月)前,球員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俱樂部肯定會在6個月前就開始續約,球員多數情況下會選擇先簽下一份新約,再看看有沒有好的報價,他們不太可能拒絕到手的,去守候一份不能用合同形式約定的“未來”,這個風險球員不願意擔。


第三,俱樂部有反制手段。

一旦球員鐵了心不跟俱樂部續約,執意要以自由身離開,那麼就表示與俱樂部的決裂,俱樂部正常情況下都會開始反制措施:閒置球員。一段時間內,球員無球可踢,狀態一落千丈,市場議價能力就會下降,球員多數情況下不會冒這個風險。而且球員的收入與出場、進球數等數據掛鉤,沒有機會參賽,本身就會有收入方面的損失。例如去年夏天多特vs登貝萊事件,繼續耗下去,球員的損失將不可估量。

第四,買方便宜不好佔。

對於買方來說,一名球員成為自由身後,的確能省去一大筆轉會費。但是這樣一名有能力的自由球員,其市場熱度不言而喻,原本500萬的合同,競爭之下可能需要付出1000萬之多,還有一大筆的簽字費。球員的經紀團隊很聰明,自然懂得待價而沽,球員成為自由身付出的犧牲,最終仍會以另一種方式得到補償,買方的這個便宜並不好佔。例如當年切爾西簽約巴拉克,就付出了三年3150萬的天價合同和300萬的簽字費,收入遠超當時藍軍一哥蘭帕德



正品足球


如果你是一傢俱樂部的老闆,你會等著自己需要的球員合同到期自由轉會嗎?球員,尤其是核心球員都是俱樂部的資產,除非你不想要他了,或者由於各種原因他自己不續約非要離開。


好球員都是稀缺貨,誰都想要。一般合同還剩一兩年的時候,俱樂部都會啟動續約的談判。核心球員定的違約金非常高,就是為了防止其他俱樂部用買斷合同的方法直接挖人。

當然你也可以私下接觸球員本人或經紀人,用高薪引誘他不續約或者跟俱樂部解約,但是這種情況也只有在某些制度不健全的聯賽裡可以這麼做。在歐洲聯賽中,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一旦查實,會被歐足聯嚴厲處罰。



風語足球


對球員來說,如果買他的球隊不用花轉會費,往往能給他更高的薪水,但你覺得賣球員的球隊會眼睜睜看著球員合同到期自由轉會,一分錢轉會費撈不到嗎?足球也是商業運動,一般是球員合同到期前一年甚至更早,球隊就著手跟建隊計劃內的球員續約,出售不在計劃內的球員。為的就是避免合同到期自由轉會,球隊損失轉會費。如果球員不同意續約,球隊就會用強制手段,比如停賽停訓等,逼迫球員就範。當然也有很多自由轉會的例子,要麼是像小白一樣,對俱樂部貢獻很大,俱樂部作為獎勵准許他自由轉會,以換取更高的薪水;要麼就是一些球員的合同裡有相應的條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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