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被偷了,小偷在給電瓶車充電的時候,全家被炸傷,車主需要負責嗎?

雲裡未來


這些都不是問題,或者說,都不應該成為討論的問題。假設有小偷偷了你家菜單拿去作案,殺了人,或者做了吉他壞事。當然假設,你家的東西是放在廚房,小偷暴力得到的。這時是誰的錯?又比如,你家有什麼掃把棍棒假設放在門口,某小偷拿去用了,誰的錯。現在怎麼大家都在討論一些本就不應該討論的問題。就是法官必須要公正,當拿捏不準時,也可以通過陪審方式解決,該有罪的必須懲罰,必須。殺一儆百,讓那些壞人知道,這樣的錯是有代價的,並且代價特別大,特別重。曾經,寫過一段,我們不應該無期徒刑,犯人該判50年100年,就判那麼久,不需要無期。


恆心做一事


這個問題感覺問出來就是讓大家吐槽,發洩大家心中不滿的(這裡沒有嘲笑的意味,只是這麼種感覺)。因為之前有太多有點類似的事情,處理的不是很合大眾的口味。

記得前不久有則新聞報道有小偷偷竊電動車電瓶被電死了,小偷家屬事後向車主要求賠償20萬,說是車主私拉電線充電。法院調解的是小偷負主要責任,車主負一小部分責任(最後怎麼解決的就不知道了)。從常理來說,電動車放在那裡,你要說無意中碰到了,出了事,車主負責還說的過去。可要是偷,還要車主負責,這好像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畢竟是偷東車子出的事,何況偷本來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也是大家深惡痛絕的行為。不過從法律層面來說,車主這個私拉電線,對這件事的發生也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負點責任倒也說的過去。

就事論事,就題中的事情來看,這個要不要車主負責,應該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吧,假如這個車子被車主改裝了,應該也要負點責任吧。假如沒改裝,買來就是這樣的,這個還要車主負責,哪怕一丁點責的話,感覺說不過。首先車子已經被偷走了,已經不在車主的控制範圍內了。小偷把車偷回家了發生了這種事只能說是咎由自取吧。應該還可以要求對方賠電動車的錢吧。

不知道題主這麼問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回事,假如真有這麼回事的話,可以在下面說明下。讓大家知道事情怎麼樣,結果怎麼樣,也算是增加點見聞,增加點法律知識吧。


夜雨悄悄


看到這個問題,我首先感到非常憤怒。退回十年以前,這個問題根本就是毫無爭議,也不會有人拿這種問題出來討論。可十年以後的現在,很多人對這類問題已經失去信心,而小偷一家也確實會提出這類索賠。短短十年,社會風氣竟然發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實在是讓人感到失望。

就在幾個月前,武漢市民劉先生將電瓶車停在樓下充電,深更半夜的時候一小偷前來盜竊,盯上了這輛電動車,卻因為操作不慎而觸電身亡。本來劉先生已經覺得十分晦氣了,讓他更加始料未及的是,小偷家屬竟然堂而皇之地要求他賠償20萬。劉先生憤怒不已地拒絕以後,小偷家屬遂將他起訴到法院。


回到本題,小偷將電瓶車偷回家裡,給其充電時電瓶車突然爆炸,將小偷一家悉數炸傷。我想大家應該和我一樣,覺得真是大快人心,該電瓶車是在和邪惡勢力同歸於盡,用自己的生命在“替天行道、為民除害”啊!
當然,

電瓶車主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電瓶車主既沒有做出侵權行為,更沒有過錯,憑什麼讓他承擔賠償責任呢?相反,是小偷將該車盜竊回家,充電之時操作不慎才引起爆炸,其損害結果完全是他咎由自取,與車主無關。

即使該車真的具有安全隱患,小偷一家也不能要求車主賠償。這就好比,如果我在家裡養了一條狗,小偷把狗偷回家裡,然後被狗咬傷,難道他還能要求我賠償嗎?我沒要他賠狗就不錯了,還惡人先告狀,實在是天理難容。

綜上所述,小偷一家被炸傷,無論如何也輪不到車主賠償。


冰焰


早有案例了!1到商場偷菜刀砍人了,商場沒有監管好,所以商場要負責。2小偷到別人家把水仙花割了當韭菜吃,中毒後養花人要賠錢。3小偷被追趕,碰死在電線杆上,追趕者要負責。4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被狗咬了,狗主人要負責!

電動車被盜,車主當然要負全責,如果電動車不是劣質貨!就不會炸傷人?其次自己沒保管好,讓別人偷走,可以認定車主是故意讓別人偷走的,明明知道自己的電動車質量不好,還讓別人偷走,這是轉嫁危險!認為是蓄意謀殺也不過分!


滇一水


大實話:車主非但不用負責,並且小偷還得賠車。

說真的,現在看到這種問題都有點莫名地傷感了,其實這倒不是我們被小偷嚇怕了,主要是被一些律師嚇怕了。

小偷偷東西地太滑摔死了,屋主人要負責;偷車被電死,車主要負責;偷菜被毒死了,菜農還要負責。現在的小偷在一些律師的助攻下彷彿購買了工傷保險一樣,著實讓人感到可悲。

對於,這種小偷偷電瓶車充電爆炸被弄傷的事之前我還真看到過類似的新聞,只不過說的是小偷偷電瓶車充電爆炸被炸傷了,最後查出來是電瓶車的問題。不過,這個小偷到時有自知之明,沒說要車主賠償。但是,因為小偷沒有購買憑證,所以想要車主幫助他來向廠家索賠,最後被車主斷然拒絕了。

對於車主的這種做法真的是要點贊,畢竟,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們的善良再加上一些無良律師的助攻才敢那麼肆無忌憚。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這種人就是活該倒黴。

然後,咱們回到這件事中來,我認為這種事完全沒有任何理由讓車主賠錢。

首先,從小偷的角度來說,本來偷東西就是違法行為,並且還是因為自己充電問題導致電瓶車爆炸。在整個事件中車主完全就沒有參與,就算是要讓車主承擔責任,那麼總的找個理由吧,不過,很顯然車主在這件事中是無過錯的。總不能說人家車太好了,所以對你產生誘惑了吧?

而對於小偷的家人被炸傷這件事來說,我感覺也是活該。當然,會有人說小偷偷東西跟家人無關,那家人被連累炸傷了,豈不是太冤枉?對於這種說法,我只想引用崔永元老師對劉某人女兒的評價:“如果他們不是小偷的家人,那麼被炸傷就是無辜的。”當然,就算是小偷家屬是無辜的,需要索賠。那肯定也是找偷東西和充電的人要錢啊,這個人就是偷車賊,所以還是自家的事。

而現在小偷既然找上門來了,那指定不能讓小偷白來一趟,必須要把車主的車錢給賠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小偷給偷來的電瓶車充電時,全家被炸傷,電瓶車主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相反,小偷要對電瓶車主造成的一切損失進行賠償。

題目已經交代的很清楚,小偷偷了車主的電瓶車,這是盜竊,毋容置疑是犯罪行為。根據車主當時購買電瓶車時的價格標準,來確定小偷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被盜電瓶車價值1000元以上,便構成了盜竊罪,小偷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電瓶車的具體價值,來確定被判刑期限。具體標準如下:

1000元——2500元(不含此數),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2500元——4000元(不含此數),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7000元(不含此數),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

7000元——10000元(不含此數),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三年。

如果被盜電瓶車價值在1000元以下,且不是慣犯或入室盜竊,則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首先,小偷需要承擔符合以上條件的法律責任。

其次,給電瓶車充電是小偷的自主行為,與電瓶車主沒有一點關係。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導致小偷全家人被炸傷,電瓶車主都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這個責任完全由小偷自己來承擔,不涉及電瓶車主。

另外,電瓶車主的車被小偷偷盜後造成了爆炸損壞,給車主造成了財物損失,車主可以要求小偷做出經濟賠償,小偷必須承擔這個民事責任。

包括小偷家屬被炸傷後的醫療費等,均由小偷自己承擔。

偷盜本來就是犯罪行為,失主沒有責任和義務替小偷承擔造成的一切後果,罪犯也不應該做的那麼理直氣壯。

因此,雖然電瓶車是車主的,但被盜後,造成炸傷小偷全家的後果,不應該由車主承擔責任。

小偷極其家人這種荒謬的訴求,絕對不可以被支持。

大家覺得車主該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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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不用負責不用賠償哦,如果這樣的事都能扯到車主的責任,那生廠商呢?估計每一起用刀棍的案件,都和生廠商離不開關係了。

而且,你家車被偷了,你本就是受害者,小偷把車偷回家,給它充電被炸傷,那是他笨,他不會操作,他罪有應得,別說被炸傷,就是被炸死,眾多網友也會力挺你無責任的。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聽過這樣的案件,兩個人發生打鬥,有一個人跑到附近的飯店,從廚房拿到一把菜刀,然後跑出來把對方給砍了,或者兩個人在飯店吃飯的時候發生打鬥,用了飯店的菜刀,試問飯店的老闆要不要負責?這本來就不是他能控制的事情,找他負責,開玩笑吧。

而且他已經把車偷走了,我就不信他自己被炸傷後,還去報警說是你的車害了他?還過來告你?如此無賴的話,你只要把這種事發出來,你看看網友都挺誰,你看看到時候你會不會負責?除了不負責,還得把他關進去,還得讓他賠你錢,這才是最佳的處理辦法。


小幸福的萌萌雷


這個絕對要賠錢,就因為我偷了你的車,因為我看到你的車由於管理不善,使我有可乘之機。想不到你車輛質量問題,使我的家人受得了生命危險。我要告你。因為我僅僅偷了你一臺電動車,讓我得不償失。接下來還要告派出所,由於你們的疏忽大意,讓我偷車成了職業。不偷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還要告電動車廠家。由於你產品問題,使我家人受到生命威脅。有沒有南京的律師?幫我打這場官司。反正我們小偷不要臉了,因為法律法規對我們有利。因為有先例。我不要臉我怕誰。


李曉斌21


不是我幸災樂禍,但是看到這樣的問題必須要答一下。小偷這就是自找的,所謂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他可能認為偷了別人的車是福,但是沒想到這才是禍的開始。


作為一個小偷,偷了人家的電瓶車,這就是一個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首先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你導致別人的財產損失了,因此你是要賠償的。其二,你在使用別人的電瓶車的時候,造成了損傷,這是應該自己負責的。就算全家被炸傷了,也是咎由自取,跟車主沒有一點關係的。就如同你兩天沒吃飯了,看到路邊扔到垃圾箱的變質食物了,你吃了,最後導致死亡,這能怪誰?食品過期了,你吃了之前也沒有看日期,而且是路邊撿的,你在吃的時候就應該想到有風險。


所以這件事,小偷偷了電瓶車,在充電的時候發生了爆炸,被炸傷,車主完全不需要負責,同時小偷造成了人家的損失,還要補償車主的經濟損失呢。這損失有很多,比如財物損失,比如因為電瓶車被盜引起的生活不便,以及心理造成的創傷等等。


如果這都要車主來負責,恐怕就是真的說不過去了。畢竟這個車不是車主賣給小偷的,沒有任何金錢交易。這是車主的車被偷了,是被動的一方,所以根本跟車主沒有半毛錢關係。


大家覺得呢?小偷應該怎麼處理?


老王偵查記


電瓶車發生爆炸顯然只是一種意外,並非是車主與小偷所能預料的。

要判斷車主是否需要負責,首先我們必須推測一下電瓶車發生爆炸的具體成因。

通常情況下電瓶車在充電的過程中發生爆炸無外乎以下幾種可能:

第一、人為因素的操作不當。目前社會上電瓶車所使用的電池分為兩種,一種鉛蓄電池,另外一種是鋰電池。儘管鋰電池在技術上的優勢明顯,但是由於價格高這個硬傷的存在,因此絕大多數電瓶車所使用的還是鉛蓄電池。電池在充電的過程中其內部發生著持續的化學反,同時還會出現一定的發熱現象。如果人為的長時間充電或者使用一些電流過大的充電器進行充電,那麼因為溫度過高引發電池起火爆炸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第二、產品自身存在質量缺陷。理論上來說,一款電瓶車從設計到投產這期間必然經歷了諸多的試驗,生產者只有在確保安全性能符合指標的前提下才會投產銷售。但在實踐中,個別廠家出於利益驅使或者其他原因並不能保障所有的產品都不存在質量缺陷。電瓶車發生自燃乃至爆炸的案例並不鮮見,這主要是車輛自身的線路短路或是過載所致。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假如電瓶車發生爆炸是因為小偷自身的操作不當引起的,那麼造成小偷自己與其家人受傷這一後果的罪魁禍首就是小偷本人,與車主無關。

車主將屬於自己的電瓶車正常停放在自己的家中或者公共區域內並無不妥,也不存在任何的過錯。該行為並未侵害到小偷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相反,小偷在車主不知情的前提下秘密地將電瓶車偷走,屬於對他人合法財產的非法佔有,該行為已經涉嫌治安範疇的盜竊或是刑事範疇的盜竊罪(取決於作案手段與被盜電瓶車的價值),車主在報案後司法機關因對小偷依法懲處。

不過,假如電瓶車發生爆炸是因為電瓶車自身的質量問題引起的,那麼雖然車子是小偷偷盜而來,但是畢竟造成了包括小偷在內的多人受傷的後果發生。《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很明顯,車輛的生產廠家對此在民事負有賠償義務。當然,由於該結果的發生與

小偷盜竊他人的電瓶車錯誤行為有著直接關係,因此在法律上廠家的責任可以適當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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